在阿左旗如何申请公租房?走完这4步,公租房就到手
 作者: 2018/07/24 03:20 0收藏

好消息!

好消息!

好消息!

一波公租房福利来了

很多小伙伴关心的问题是

到底哪些人才可以申请公租房呢?

只有阿左旗户口的人才可以吗?

现在,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知识吧

记者从阿左旗房管局了解到,公租房虽好,但在现实中,还有不少符合条件的人没有申请,一些低收入者仍然咬着牙承受着市场上的高额房租。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这些人不知道申请公租房的具体政策。


为此

小编罗列出5个居民最常见的问题

阿左旗房管局工作人员一一给予解答


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房的区别?


阿左旗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并轨运行,对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对不同的保障群体类型,进行分档、分级管理。



哪些人群可以申请阿左旗公共租赁住房?


阿左旗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镇低保户、城镇低保边缘户、搬迁进城农牧区低保户、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公益性岗位职工。


阿左旗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


1、城镇低保户、城镇低保边缘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阿左旗城镇户籍并在巴彦浩特地区生活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

(2)申请人持有民政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

(3)申请人无房或住房面积少于人均面积17平方米的;

(4)申请人未享受过公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阿左旗搬迁进城农牧区低保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巴彦浩特居住,持有民政部门认定的证明;

(2)申请人在巴彦浩特地区无住房,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生态脆弱区移民扶贫工程、草原生态补助奖励、公益林等项目安置政策的农牧民;

(3)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在巴彦浩特地区居住;

(3)申请人收入在阿左旗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1.5倍以下;

(4)申请人在阿左旗范围内无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5)申请人依法与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地区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且缴纳社会保险满两年以上;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在巴彦浩特地区居住;

(3)申请人收入在阿左旗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1.2倍以下;

(4)申请人在阿左旗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申请人依法与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地区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且缴纳社会保险满两年以上;

(6)需有巴彦浩特镇户籍、且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进行担保并出具担保书,对申请人的收入、住房情况及后续使用等方面进行担保;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交资料及审核流程?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户籍内成员户口本、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收入状况证明;

(5)住房状况证明;

(6)搬迁农牧区低保户的相应材料;

(7)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担保书及担保人、担保单位证明;

(8)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城镇低保户、城镇低保边缘户及搬迁农牧区低保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申请人或单位持申报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办事处、苏木镇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阿左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初审。社区、街道办事处、苏木镇对申请人户籍、家庭收入、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对无误后进入组织评议,广泛征求居民意见,认为符合条件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旗民政部门。

(3)复审。旗民政部门接到有关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是否属于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无住房家庭出具认定意见,并将审核意见报旗房管局。旗房管局对相关情况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

(4)审核。旗房管局组织保障性住房审核小组成员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统一审核,审核结果进行为期15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3、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公益性岗位职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或个人报送阿左旗房管部门受理、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同承租对象,具体租金标准为:


(1)低保家庭租金标准为1.00元/月.平方米;

(2)低保边缘户、原租赁住户退出低保家庭租金标准第一年为4.00元/月.平方米,从第二年起租金标准8.00元/月.平方米;

(3)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标准为8.00元/月.平方米。

来源:阿拉善新报
















  • 最新资讯
  • 2024年奶业振兴奶牛育种企业育种能力评价奖励项目政策解读
  • 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后,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 【政策解读】2024年奶业振兴奶牛性控冻精、奶羊冻精补贴项目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2024年奶业振兴饲草料收储补贴项目政策解读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 【一图读懂】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现金奖励 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 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汇总来啦!
  • 7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
×

扫一扫下载APP,体验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