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全市黄河禁渔期工作会议在巴彦淖尔市水产管理站召开,市、旗县区两级水产站站长及渔政人员参加会议。
2018年,国家农业部决定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从每年的4月1日12时-6月30日12时,禁止作业类型包括了钓具在内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禁渔期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禁渔区范围,延长禁渔期时间。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规定,将内蒙古自治区黄河干流的禁渔期确定为4月1日12时至7月31日。在此期间,严厉查处禁渔期内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特别是对使用“绝户网”捕捞、“电毒炸鱼”等违法违规捕鱼行为严惩不贷,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部门处理。为进一步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巴彦淖尔市从4月1日起全面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
会议指出,这是黄河首次实施流域性禁渔,填补了黄河流域性渔业资源保护制度的空白,今年既是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第一年,也是关键的一年。各旗县区渔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支持下,建立健全禁渔工作机制,层层落实禁渔管理责任;要强化对交界水域、共管水域、重点水域,以及重点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开展渔政执法“亮剑行动”“清网行动”等专项行动,对电鱼、毒鱼、炸鱼等违规捕捞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养护好黄河水生生物资源。
会议强调,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将对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水生态修复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各旗县区要高度重视,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加大辖区内黄河段禁渔期制度宣传力度,让黄河禁渔期制度在养殖户及黄河沿岸村民中以最快的速度传播开来、最大限度地深入人心,形成自觉遵守禁渔期制度的良好氛围。
来源: 巴彦淖尔市水产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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