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2017年1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财政厅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3.5亿元,用于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救助支出。
据介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为临时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为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并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为支持地方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自治区建立了预算指标提前下达制度,提前将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预算指标下达旗县级以上各级相关部门,为地方有效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截至目前,全区保障低保对象163.85万人,特困人员9.83万人,累计救助临时救助对象15.51万人次,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1.28万人次,保障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0.52万人。(记者 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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