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6年畜牧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作者: 2017/05/16 02:23 0收藏

 为做好畜牧业领域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推进标准体系建设,提高畜牧业标准化水平,现就征集2016年畜牧业标准项目立项建议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内容
 
   (一)促进畜牧业产业发展和依法行政需要的标准。落实法律法规以及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良种补贴、草原奖补、奶业振兴苜蓿行动等重大产业政策的标准。
 
   (二)基础标准。畜禽营养需要量、名词术语标准等。
 
   (三)畜禽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标准。畜禽禽品种资源标准;畜禽胚胎、精液等产品质量及其质量检测、生产、储运标准。
 
   (四)促进公平贸易的标准。草产品质量、等级规格及其质量检测、加工、储运标准。
 
   (五)畜禽质量控制生产与管理通用标准。畜禽生产的先进养殖模式、适用技术及规范化管理标准;畜禽养殖环境控制及粪污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标准;草原生态保护及牧草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
 
    二、征集要求
 
   (一)所提交的标准项目不能与现行有效的标准重复、交叉或冲突。
 
   (二)所提交的标准项目技术上已成熟并有推广运用基础,具有大量详实的科研试验数据以及推广生产数据。
 
   (三)所提交的标准项目应科学适用、可操作性强、适用范围广、影响大。
 
   (四)适于全国育种需要的品种资源以及生产技术规范,草产品质量、等级规格标准,畜禽胚胎和精液等产品质量标准,畜禽养殖环境控制及粪污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标准,以及基础类标准建议制修订成国标;适于区域性育种需要的品种资源以及生产技术管理规范,草产品品质量检测标准,以及畜禽胚胎和精液等质量检测标准选择制修订成农业行业标准。
 
   (五)拟推荐的承担单位具备与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科研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及人员条件。拟推荐的项目首席专家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备畜牧业标准化知识,熟悉标准制定修订要求。
 
    三、材料及上报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所掌握的技术能力提出项目立项建议,每个项目均需提交项目名称、项目必要性和工作基础等内容,也可推荐相应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首席专家。请在“项目必要性”中简要阐述立项背景及行业的需求,在“工作基础”中详细阐述与项目有关的科研和推广基础。项目数量不限。
 
   (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立项建议表(见附件),于6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邮箱。
 
联系方式
 
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赵小丽

电话:010-59194646

E-mail: xmybwh@126.com
 
地  址:北京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527室  100125
 

2016年畜牧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表


建议项目名称
制定/修订国标□ 行标制定 □被修订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修订 □
项目提出单位
项目必要性
1000字以内)

主要技术内容
500字以内)

工作基础
1000字以内)

项目预算
项目联系人
姓名和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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