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驾驶人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作者: 2017/05/11 03:23 0收藏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 至第五十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的以下行为给予处罚:

1、实行登记管理的农牧业机械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2、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农机监理机构责令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拒不提供或者补办的,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农牧业机械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农机监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     或者酒后驾驶农牧业机械的,由农机监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未取得农牧业机械驾驶证、农机监理机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6、农牧业机械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或者超过有效期驾驶农牧业机械的,农机监理机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7、或者将实行登记管理的农牧业机械转交不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的,由农机监理机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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