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强调,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在此背景下,我们迫切需要深入剖析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难题,并积极探索有效的解决之道,以答好“科技成果转化难在哪?怎么办?”这一时代课题。
科技成果转化是连接科学研究、实验开发与市场推广的关键环节,对响应国家发展战略、满足人民需求及适应市场变化至关重要。只有当科技成果成功跨越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这一“三级跳”,将知识创新转化为实际应用与生产力,才能真正解锁创新的深层价值。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不仅能够弥补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解决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因对市场需求认知不足而“闭门造车”的问题,同时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科研难题上求助无门的困境,促进科技供需精准对接。此外,科技成果转化还能有效破解创新资源分布不均的难题,打破地域限制,使优质科创资源在供需双方充分对接的基础上实现科学有序流动,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不竭动力。更为关键的是,科技成果转化已成为西方科技强国竞争的新高地,纷纷以专题法案、专项资金、专门机构等形式给予支持。如美国的《贝多法案》,日本的《大学技术转让促进法》等。我国要赢得这场竞争的主动权,就必须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尽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着诸多挑战与障碍。一是推动成果转化的资金有限。政府资金投入不足。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目前政府科技支出占比普遍不高,资金投入与需求比相对不足。社会资本投入意愿不高。由于科技成果转化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较大,社会资本投资成果转化早中期项目动力不足。科研主体投入困难。高校院所科研经费使用只能用于科研本身,无法投入成果转化这“临门一脚”。二是推动成果转化的人才不足。政府缺少专业化人才队伍。科技管理部门人员难以全面掌握各类科技前沿、市场需求、资本运营等专业知识;政府促进成果转化的团队大多融入招商引资团队中,招商经验多,促转化经验少。社会技术转化人才团队稀缺。社会上具备科技、法律、经济、金融和市场营销等综合能力的转化团队十分稀少,专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经纪人还未成规模。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机制相对缺失。当前高校院所的评价考核机制仍呈现“重研发、轻转化”“重论文、轻应用”现象,缺少对成果转化工作激励与相应人才培养的实际支持举措。三是支持成果转化的生态不成熟。政策落实存在效率不高、机制不畅问题。地方政府跨区域联动存在竞争关系,应用场景对接存在局限性。成熟的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尚未形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微观操作指引、所有权厘定标准、市场准入要求、权威评估体系等仍需完善,“供给端”和“需求端”相互了解不充分、合作沟通渠道少。系统化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仍显薄弱。部分部门认为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管理部门的责任,尚未形成“一盘棋”思想,并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话语权不够、统筹力不足,同时市场主导的商业化平台尚未完全兴起活跃。为了有效促进科技成果的高质量转化,各地政府应聚焦本地区主导产业,防止成果转化与产业发展脱钩断链。在推进过程中,要尊重科技成果转化规律,高质量稳妥推进,防止“运动式”“一阵风”等蛮干硬上问题。同时,树立长远眼光保持战略定力,防止前后政策“打架”。一是政产学研合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基金。适度加大政产学研资金投入。加大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综合使用税收优惠、资源支持等方式鼓励企业增加研发经费;调整科研经费使用政策,允许高校院所科研经费可以用于支持成果转化。成立市场化运营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由政府牵头,联合高校院所、重点企业建立新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遴选优质机构市场化运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使用评价方式。明晰政府、高校院所成果转化资金使用与管理边界,探索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二是积极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产业生态。试点推行政府“首单购置”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对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的成果转化产品,由政府进行优先采购,营造成果转化应用场景。探索试行科技成果“先用后买”机制,引导企业对接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进行先期“免费使用”,根据实际经营应用情况进行“付费转化”,建立相应保障“资金池”和“履约保证”保险制度。三是建设成熟的成果转化中介市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保障政策体系。围绕科技成果供给、交易、金融服务等环节,动态调整专项政策,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及纠纷快速调处制度。大力支持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出台技术经理人专项培养政策,组织开展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技术经理人培训和资格认定。完善全流程成果转化监测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各主体全过程跟踪监测机制,并探索建立成果转化进展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