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鉴定与评价 我们在申报项目时,总是混淆科技成果鉴定与评价,常常需要提供佐证材料,而科技成果鉴定又是使用率最高的报告,同时,部分项目也有“科技成果评价”的选项。 那么它们有什么区别呢? 阅读下文 一文读懂 关于两者之间的关系 1 两者让人容易混淆的原因 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成果评价】是一套并行的政策。它经历了,由最初的政府组织,转变为政府参与其中,继而完全市场化,再到后来的政府监督管理、市场运作,一套完整的变革流程。 认识这两个概念,还需要从“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成果评价”政策起源和演变说起。 2 两者的起源 科技成果鉴定的历史起源要追溯到1994年,国家科委出台文件《科技成果鉴定办法》。这就是政府科科技部门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给予国内先进、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国际领先等级的鉴定判定。 科技成果鉴定一直是企事业单位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佐证材料,是申报单位技术实力证明的重要佐证材料。 该材料不只是用在项目申报,在项目验收的时候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政府部门认可度最高的佐证之一(毕竟是自己颁发的认证)。 科技成果评价的起源是因为政府职能开始转变,新模式下的“成果鉴定”就是2003年出台的《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该文件目的是引进第三方市场化主体,将民非、协会、学会纳入其中,作为组织评价活动的第三方机构。 科技部的思路是,让市场参与进来,对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给出评价,科技部对评价机构的资质、组织形式以及参与评价的专家组进行约束监督与管理。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是监督管理,而不是直接参与科技、经济运作。2009年出台了《试点暂行办法》,2014年又出台了《评价试点工作意见》,明确了评价结果作为科技奖励、成果登记的佐证材料。 2016年,国务院发文,废止之前出台的政策文件,将【科技成果鉴定】交规市场运作,不再由政府职能部门行使审批。为什么要废止,两层原因:第一个,省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不了这样的科技成果鉴定活动。第二个,当地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身份不便于组织这样的科技成果鉴定活动。 3 合法身份的只有“科技成果评价” 在2016年科技部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废止《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这就让为鉴定成果而颁布的《科技成果评价办法》以及官方批准的试点单位非常尴尬。 这几年时间,科技部不再行政审批新的鉴定(评价)单位,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也就是完全市场化运作。所以曾经获得认定的机构依然在市场推广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政府也没有新的文件(政策)出台进行管理。甚至一些行业协会、民间组织也纷纷加入成果评价行业。 目前市场上,第三方组织一般把科技成果鉴定改称为“科技成果评价”,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两者没有本质区别。 直到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文件出台,“科技成果评价”正式成为官方名词,科技成果鉴定即将成为历史。 科技成果评价 2016年,科技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精神,按照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决定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等规章予以废止。今后,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将全面展开,由专业评价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1 科技成果评价对企业有哪些好处 国家奖励:科技成果评价是申报科学技术奖的重要佐证之一,申报国家地方及行业科技奖项里会提到的“鉴定结论”或者“成果评价证明”相关材料,均是指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的重要佐证材料 政府支持: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中把第三方的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行业认可:通过行业权威专家的评价,有利于技术成果在同行业竞争中,快速获得行业及客户的认可,进一步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权威的专家意见和第三方评价报告,有利于技术成果快速在市场推广转化和产业化。 项目申报:综合科学评测成果创新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的技术评价报告,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政府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重要证明材料。 指导发展:专家帮组梳理项目进一步发展的路线、找准产业化路径,提供应用对接等指导。 价值认定:是在获取投资、融资、许可、转让、合作中对成果价值评判的重要依据。 职称评定:是科研人员在职称晋升时,对其科研能力和研发水平评定的重要依据。 结题验收:是对科研项目研发目标的完成情况、成果的创新性和效益评判的重要依据。 2 科技成果评价方式 科技成果评价主要有会议鉴定、视频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鉴定申请单位可申请以上三种形式之一开展鉴定工作。 3 科技成果评价流程 1.对评价材料形式审查; 2.签订委托评价协议; 3.遴选评价专家; 4.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 5.出具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4 科技成果评价申报材料 (1)工作报告; (2)研究报告; (3)查新报告(鉴定申请日之前两年以内,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4)应用证明(不少于2家,加盖应用单位公章); (5)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分析报告(如产品检测报告等); (6)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7)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的应用科技成果,需提供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评价报告和证明等; (8)知识产权文件(取得的与鉴定成果密切相关的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权利要求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9)考核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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