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于树杰主持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亚忠,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出席会议。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负责人、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人及巡察办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党委巡视工作规划(2022—2026年)》,审议了《五届巴彦淖尔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22—2026年)》,听取了五届市委第四轮常规巡察和安全生产工作专项巡察情况汇报,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各常规巡察组能够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紧紧围绕“三个聚焦”开展监督检查;专项巡察组突出“专”的特点,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政治体检,发现了一批典型问题和问题线索,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富有成果,发挥了巡察“尖兵”和“利剑”作用。 会议强调,各巡察组要按照领导小组会上提出的意见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修改完善巡察报告,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反映被巡察党组织的实际情况,确保“画像精准”,“含金量”高,让问题“定的准、立得住”。要利用好巡察复盘这个重要工作方法,对巡察工作过程进行回顾,对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进行提炼总结推广,及时发现工作中的短板弱项,不断完善制度、优化流程,进一步提高巡察质效。要利用好巡察间歇期“充电蓄能”,学习政治理论、行业政策、工作方法和先进经验,提高巡察发现问题能力、政治鉴别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谈话突破能力、明察暗访能力、信访处置能力。同时要做到学纪经常化、严纪常态化、守纪自觉化,树立高度的纪律规矩意识,并做好书记专题会准备和下一轮巡察各项筹备工作。 本轮巡察汇报中探索试行报告评分评审机制,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依次听取各组汇报后按照问题定性、问题数量和质量、报告结构层次、推动立行立改和发现问题线索情况等五项标准要素,对各巡察组的巡察报告进行打分评价,进一步压实巡察组的主体责任,倒逼巡察组在今后的巡察工作中更加注重发现深层次问题,提升巡察报告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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