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项目申报公告
 作者: 2022/09/18 11:20 0收藏
根据《巴彦淖尔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和《巴彦淖尔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向我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发出公告,进行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项目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 1、重点支持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 2、2017年-2021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家庭农牧场,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2018年-2021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合作社,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 3、家庭农牧场要有收支账;农牧民合作社要有规范的合作社账本。 二、支持内容 (一)家庭农牧场 一是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 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和投入品进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档案,开展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二是建设清选包装、烘干、冷藏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 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 本次项目实施之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得用本项目补助资金购置同一农机具。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生资、农产品加工原料,不得用于支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费。 (二)农牧民合作社 一是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二是开展农畜产品初、深加工厂房建设,购置农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运销设备;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等设施, 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为农牧民提供物资采购、品牌注册、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综合性服务,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市场营销能力;四是鼓励合作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 合作社在进行项目建设时,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办理有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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