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精准服务专家管理办法
 作者: 2018/11/18 09:52 0收藏

巴彦淖尔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精准服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我市现代农牧业发展,推动我市乡村振兴科技精准服务行动和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是在现有12396农牧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和(App)移动客户终端的基础上,综合现有农业科技服务组织、平台和运行模式的成功经验,创新服务模式,通过政府发放科技服务券等形式,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激活科技人员活力,让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获得实实在在的科技服务,服务对象根据服务效果,用服务券支付服务专家相应报酬的精准服务模式。

第二章 专家团队构成与职责

第三条 专家团队构成:

根据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的工作需求,由全市事业单位有服务能力的科技人员、企业和社会有服务意愿的科技人员组成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精准服务专家团(以下简称专家团),以现有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设施农业专家团专家、12396服务专家为骨干。

第四条 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精准服务。

在手机上安装“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精准服务APP”,按照服务软件设定的程序,认真完成从响应到服务结束全部上门精准服务流程,除特殊情况外,精准服务专家应手机每天(包括周末和节假日)8:0022:00开通,做到来电必接,有求必应,遇到疑难问题或无法及时解答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预警发布。结合农事生产实际,及时发布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动植物病虫害及疫病防治等农事指导建议;

(三)现场出诊。专家团成员须服从市星火科技12396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根据需要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四)科技培训。结合农时农事、科技三下乡等活动,针对涉及面广、问题集中的农民咨询,适时开展专家现场指导和技术培训服务;

(五)做好总结。对受理事项中“热点”问题形成详细技术文档,按月上报市星火科技12396指挥中心,全年上报典型服务案例数量不少于5个,并将半年、全年服务情况(包括服务次数、服务内容、服务费用、挽回经济损失、增收等)汇总后上报市星火科技12396指挥中心。协助完善12396数据库建设及12396服务案例整理汇编;

(六)做好其他有关咨询服务工作;

(七)不做任何有广告倾向性的产品或品种推荐。

第三章 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 专家选聘按照个人申报、经单位推荐、审核筛选、服务培训等环节最终确定为服务专家。

第六条 聘用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晰,热心公益服务事业;

(二)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具有较深的理论知识或较强的操作能力,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者;

(三)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熟悉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能够提供有效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技术服务咨询的业务骨干。

第七条 专家聘期  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调整。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聘用关系,并通报各有关单位:

(一)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从事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服务工作的;

(二)工作不负责任,不能胜任专家组工作的,受到农户投诉并经证实情况属实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以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专家团名义从事其他不正当活动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四章 专家服务规范

第九条 专家在咨询服务活动中,应秉承“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及时准确,服务周到”的宗旨,做到规范用语、耐心细致、态度真诚、热情饱满。

第十条 专家在解答农业政策、生产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时,应做到依法依规、业务娴熟、信息准确、回复及时。

第十一条 专家要正确引导农民利益诉求,多做疏导化解工作。凡涉及国家机密信息、学科秘密信息、影响社会稳定信息等,一律不得发布。

第十二条 专家在咨询服务过程中,不得做任何有倾向性的产品广告或产品推介;不得违反规定收受服务对象报酬和礼品等。

第十三条 专家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听从指挥、服从调度,保证服务时间和通讯畅通。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与现场出诊、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安排,须提前告知后台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为降低服务成本,原则上实行本旗县专家服务本旗县用户,出诊服务出发点应在专家所在旗县,特殊情况,如:本旗县服务专家无法满足服务需求,遇到重点疑难技术问题,需与指挥中心管理人员沟通,得到批准后,方能进行跨旗县服务。

第十五条 服务专家出诊服务需遵照就近服务原则,如发现绕远服务,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服务券,第三次取消专家服务资格。

第十六条 专家完成服务后,填写出诊记录要详细,不可敷衍了事。具体情况描述不得少于50字;解决方案最少100字。

第十七条 服务专家在审核通过前出发,路费不补。

第十八条 服务专家确认到达目的地时,需上传服务对象和专家在出诊现场的合照。

第十九条  服务专家在服务用户和费用结算时,出现疑惑,需与所在旗县科技局有关人员沟通解决,不能解决的再由旗县负责人梳理统一上报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逐一处理。

第五章 专家服务费用计算

第二十条 专家服务分为线上解答和现场咨询两种。

第二十一条 线上解答费用为50/次。

第二十二条 现场咨询费用计算。

(一)现场咨询费包括三部分。即路费、咨询费、服务评价费。

(二) 路费按专家从出发点到服务地点的来回里程以1.1/公里计算,给予补贴。

(三) 咨询费按50/次计算。

(四) 服务评价费分为四等。按用户评价等级从25元到100元给予相应费用。

第二十三条 以上费用均为专家咨询费用,如服务中需手术等产生费用时,不足部分需专家与服务对象协商自行收取。

第六章 专家管理与考评

第二十四条 专家团队在巴彦淖尔市科技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协调管理由巴彦淖尔市科技信息研究所负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专家开展送科技下乡等活动;

(二)对专家服务质量进行考评;

(三)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情况,听取专家意见,研究有关事项;

(四)其它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各级科技部门、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参与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精准服务工作,在现场出诊、业务培训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六条 专家考评实行年度考评制度。由巴彦淖尔市科技信息研究所根据专家回复咨询数量、服务质量、出诊次数、农民满意度、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奖励,巴彦淖尔市科技局对专家年度考评情况进行通报。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巴彦淖尔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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