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发展情况调查与思考
 作者:赵会杰 2017/01/03 09:47 0收藏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发展情况调查与思考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以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通过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形式发展起来的互助性经济组织。随着“三农”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成长为农村市场的主体。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融资难问题,据对某县级市的30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抽样调查,针对问题,从金融角度提出支持发展对策建议。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情况分析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存在不足   一是内部管理不规范。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基本按规定建立了章程、财务制度,但在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经营管理及经济效益等方面仍显不足。二是抗风险能力差。部分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难落实,社员参与积极性不高,甚至有的合作社“建”而不“立”、“合”而不“作”,仅仅是“起个名字,挂块牌子”,没有实质运作,会员之间经济利益联结不紧密,没有真正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联合体。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多数合作社在财务管理方面问题突出。调查显示,仅有15%的规模大、经营效益好的合作社有正规的财务报表。超过70%的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核算不规范,或者照抄照搬它社报表,金融机构很难对其进行财务分析,评价信贷风险。四是缺少有效的抵押资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普遍较弱,县域又缺乏有效的担保机制,很难提供有效资产作为抵押,贷款难度很大。   (二)金融支持仍显不足   一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2000 年左右,国有商业银行采取撤乡进城策略,乡镇营业网点大量收缩;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还难以承担起扶持农合社发展的重任。农发行支农范围狭窄,作用有限。农行“三农事业部”刚组建,作用也不明显。民间金融虽然在繁荣农村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其利率高和缺少法律保护,加剧了农村金融的风险。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处于起步阶段,也无力承担起支持农业发展的重任。二是金融产品和服务意识不足。随着“三农”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农村对资金的需求日趋多元化,迫切需要金融支持,但商业银行受自身的营利性限制,在面对弱质的农业时,服务意识不到位,缺乏资金供给的动力,使得现有的农村金融资金供给日益短缺,大量的农村资金流入城市。同时,也由于金融机构对合作社这种新型经济组织认识和研究不足,并未及时推出有针对性的金融创新产品。此外,农村金融组织和机构不足、竞争不充分,导致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功能简单,结算渠道狭窄,服务手段少。三是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信贷资金风险难控制。目前农业保险发展缓慢,能规避自然灾害风险的优良品种少。以遵化为例,据调查,目前,在遵化市开办农业保险的仅有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等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另外,农业保险公司覆盖面狭窄,偏远山区还没有农业保险公司设点建站。金融机构涉农信息采集还不全面,涉农金融机构难以全面掌握专业合作社整体运营及风险防范情况,难以对其信用等级和风险状况进行准确掌握和客观评价。尤其是少数引入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模式的专业合作社,损失与收益双向放大,资金风险更难控制,当地政府如果还没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或引入合适的商业险种,在严格的信贷责任追究机制下,金融机构往往会把控制经营风险作为首要的经营方针,影响授信积极性。   二、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经营和信用行为,提高金融机构的财务信任度。三是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专业合作,促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以股份合作的方式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本积累,努力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增强竞争力,壮大经济实力,以降低信贷风险。   (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优化支农服务功能。一是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大力培育中小金融机构体系,鼓励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条件。二是建立涉农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三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营造有利条件。四是规范民间借贷管理。加强民间借贷行为管理,规范民间借贷运作,引导民间借贷有效发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作用。五是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优先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按商业原则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联合增信方式,借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村市场主体作用,扩大成员融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   (三)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一是商业银行要积极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给予基层机构一定的信贷权,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和担保方式,降低融资费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融资服务。二是改进服务方式。加快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建设,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充分的地区设置ATM、POS等金融服务机具,稳步推广贷记卡和手机银行业务。三是围绕提高审贷效率和解决担保难问题,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制定实施细则,建立业务操作流程和信贷工作机制,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四是实施差别化的针对性支持措施,重点支持管理规范、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信用优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四)健全担保体系,建立风险补偿和保障机制。一是探索扩大农业产权质押范围,拓展农村资产担保范围,解决农村动产不能抵押的问题。二是建立互助型担保组织。大力推行贷款联保制度,由合作社按自愿原则组织成员签订联保协议,通过互保互益、共担风险形式提高成员获贷能力。三是发挥商业性保险的补充作用。保险公司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特点拓展涉农保险业务,扩大农业保险的范围,以转移和分散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风险。四是建立风险保障机制。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范围,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生产经营的风险保障,尽快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五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地方政府出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成效明显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税收减免等支持政策。

补充问题

根据工商部门通报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底,全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3.6万户,占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23.5%。请各苏木乡镇高度重视,配合工商部门督促合作社抓紧时间(6月30日前截止)上报2016年年度报告,减少因未报送年报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况,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条件。
时间:2017-05-21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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