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署开展2016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
 作者: 2016/11/28 09:36 0收藏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财政部有关预决算公开工作文件要求,财政部决定自即日起,组织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以及地方财政厅(局),联合开展地方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各省(区、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或单位,覆盖面达到100%(依法不予公开的部门除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及时性。重点关注预决算是否在批准(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是完整性。重点关注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是否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是否都公开了部门预决算;是否将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各级、各部门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

  三是真实性。聚焦2015年决算,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预算空转、虚列收支问题。对政府决算,在收入和支出类别中,各选择至少一个以上科目进行抽查;对部门决算,至少选择一个部门进行抽查,部门三公经费为必查项目。

  四是细化程度。重点关注各级政府、各部门预决算是否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内容除外);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否按经济分类公开;是否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区分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是否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是否对三公经费预决算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

  五是公开形式。关注是否通过网络公开并长期保留;是否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

  检查工作计划于2017120日前结束。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预决算公开的规定有效执行,强化问责,提升预决算工作透明度和公正性,财政部将在检查结束后,对各省(区、市)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量化排名,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典型案例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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