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于今年8月底运行,设施农业用地统一上图入库,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监管。 《通知》明确,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范围包括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用地情形。其中,直接利用耕地耕作层或其他农用地表层土壤进行农业生产的普通塑料大棚、下挖覆土式大棚、普通日光温室和非硬化的养殖坑塘用地可不纳入上图入库范围,但配建的耳房、看护房、管理房等应纳入上图入库范围。严禁将非设施农业用地以设施农业用地名义上图入库。 根据《通知》,设施农业用地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上图入库,以设施项目为单位,在取得用地、设施建成和变更三个阶段通过“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监管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ssnyyd.mnr.gov.cn。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情况掌握动态,必要时组织实地核实,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自然资源部将利用卫星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督检查。 《通知》强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耕地保护检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执法等工作中,对设施农业用地的认定将依据上图入库信息,设施农业用地未按要求上图入库的,管理中不予认可。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有关信息,将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是掌握和分析各地设施农业用地情况必要的技术手段,是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保障用地规范有序和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门作出安排部署,保障人员力量和工作经费,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自然资源部将及时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培训,指导掌握系统应用要求,确保系统平稳运行。
上一篇:辣椒病害综合防治措施
下一篇:鄂市2020年夏季生态监测信息
市科技局开展“重温艰苦岁月,赓续‘总干’精神”主题党日活动
内蒙古持续提升科技“突围”工程效能
科技“突围”,下一步怎么做?
巴彦淖尔:科技赋能 刷新多项单产纪录
科技赋能 绘就北疆好“丰”景
报告发布!这个区域,连续 8 年全国第一
第31届杨凌农高会闭幕 内蒙古展团成果丰硕
深化开放合作 建设科技强国
探索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新路
© 2014 内蒙古科学技术厅 | 呼和浩特市新城西街141号科技大厦二楼
技术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呼和浩特市山丹街2号科技大厦501
Copyright © 2024 内蒙古农牧业科技服务云平台 版权所有 蒙ICP备17002470号-1
Visitor:7065400 | 技术支持:0471-5262056 | 移动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扫一扫下载APP,体验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