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2020年1号总河长令
 作者: 2020/03/09 10:14 0收藏

我市发布2020年1号总河长令

部署开展春季河湖 “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巴彦淖尔市2020年1号总河长令《关于坚决打好2020年春季河湖“清四乱”及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攻坚战的决定》发布,对我市河湖“清四乱”及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

总河长令要求,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以河长制湖长制为平台,把握好我市春季水位低的有利时机,至5月底以黄河、河套灌区七级渠(沟)道、山洪沟、湖泊海子为重点,在全市所有河湖渠沟及各类微小水体范围内开展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全市河湖渠沟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突出问题和围垦河湖、非法侵占水域、湿地等行为,坚决杜绝垃圾围坝、渠沟水闸以及河湖渠沟周边乱扔乱堆垃圾、堆放固体废物、畜禽尸体等现象,继续加快河湖问题解决,促进全市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决定要求,各旗县区均要制定本辖区“清四乱”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把“四乱”及环境卫生问题作为行动重点,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行联防联控联治,确保“清四乱”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河湖长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河湖专项执法行动,及时查处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多部门形成合力,切实解决河道内违法违规问题。

总河长令强调,各级河长办要定期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各旗县区要建立月检查评比、通报制度;市河长办要组织河长制责任单位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等明督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和专项考核。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虚报、瞒报存在的问题,行动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发现新增违法建筑等视情况进行通报,并做好追踪。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加强督察问责。检察机关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公益诉讼助力河湖环境保护治理。同时,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河湖管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围垦河湖、乱倒垃圾、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在5月底前春季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全市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推进我市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健全完善我市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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