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防控新冠肺炎指挥部三十二号公告--关于企业复产复工、经营性和公共服务性场所有序开放以及取消居民小区(村)部分管控措施的公告
 作者: 2020/02/22 08:22 0收藏


为尽量减少疫情防控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并全力促进企业复产复工和商业网点恢复经营。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本公告中确定的具备复产复工、恢复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场所,无需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即可正常复工生产、经营,但要按照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通风消毒、体温检测、清洁卫生、减少人员聚集、扫码登记等防控措施。特别是要确保管理人员、经营业主及员工等人员按照《乌兰察布市关于进一步明确隔离观察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乌新冠发〔2020〕35号)文件精神,在提前报备的基础上,对湖北来集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重庆、山东、四川、北京、黑龙江、上海、福建等重点疫情省份返集人员,分别执行有固定住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无住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其他省和乌兰察布市外来集人员,实施居家隔离或定点酒店集中隔离14天,全面实施“外防输入”策略。

二、根据目前疫情发展情况,率先开放水电气暖、金融保险、政务服务等公共服务性场所及小型农贸市场、宾馆、五金店、理发店、干洗店、文化用品、汽车维修、汽车清洗、食品加工、独立营业的服装店、只开展派送外卖业务的餐饮店等单独经营、人员不易集聚的经营性场所。公园广场等开放式场所即日起全面恢复。

体育场馆、电影院、KTV、网吧、餐饮(指提供就餐服务)、洗浴、大型商场等人群易聚集场所现在开始消杀等准备工作,具体开放业态和开放时间以市场监管局公告为准。
三、复产复工的企业和已开业的公共服务性场所、经营性场所,其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履行监管责任,确保有序生产、经营,防控到位。对不严格执行消毒通风、体温监测、信息登记、限制人群聚集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企业、公共服务性场所和经营性场所一律关停整改。
四、到25日零时之前,集宁区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各出入卡口,要在继续严格执行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扫码登记的基础上保持通畅。同时,按照相关要求继续执行不同方式隔离并跟踪服务,确保疫情零输入,重点人员零失控。
五、从即日起,取消《集宁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二十四号公告》中关于每户家庭每天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一次生活物资的限制,居民和车辆可凭“电子通行证”不限次数出入本人所居住小区(村),但要继续佩戴口罩并配合出入测温和扫码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非本小区人员和车辆无正当理由不得入内,同时还要执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六、继续执行外来人员和返集人员向社区(村)报备制度,并配合做好隔离等管控措施。
当前,集宁区疫情防控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果,但全国疫情尚未全面结束,请广大居民朋友和复产复工企业、生产经营商业网点继续做好疫情防护措施,齐心协力、严防死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集宁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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