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
 作者: 2019/09/08 07:18 0收藏
胡春华强调:着力提升销区生猪稳产保供水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9月2日在四川省实地督导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他指出,销区是生猪稳产保供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抓紧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迅速稳定和恢复生猪生产,切实提高猪肉自给水平和市场供应能力。 全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5月16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措施落实,切实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稳定。   胡春华指出,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对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以落实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为核心,加快稳定和恢复生猪生产,充分调动养殖场户补栏积极性,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切实解决养殖户不敢养、不想养和养不起等问题。要全面做好猪肉市场调控准备,积极推进产销对接,抓紧充实冻猪肉储备,积极发展禽肉等替代品生产,着力防范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异常波动。   胡春华强调,要加强猪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屠宰环节建立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压实猪肉制品加工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防问题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要坚持不懈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抓紧推进分区防控,加快优化生猪产业布局,全面抓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努力构建适应国情的长效防控机制。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部署 严格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专门工作组,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全面查清本地区禁养区划定情况,建立分县工作台账。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一并排查。排查结果及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情况要于10月底前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备核。   通知强调,要落实工作责任,坚决、迅速取消排查中发现的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生态环境部将有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的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强化监督范畴,并适时开展专项行动。   通知明确,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加强对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需求,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第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第二,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二是,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三是,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第三,提高用地服务效率。 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中央财政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经济稳定。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一,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第二,完善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第三,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2019年中央财政适当增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调动地方尽快将增产潜力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奖励资金用途按《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第四。提高生猪保险保额;第五,支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等政策。   2019年支持生猪养殖大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调结构对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进行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补贴对象为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不超过40元。同时,各地要立足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畜牧大县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等。第六、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力度。 江苏省出台恢复生猪生产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全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8月19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发展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对恢复生猪生产提出扶持政策意见:一是对种质资源和规模猪场购买种猪实施补助,突出扶持生猪养殖重点县和规模猪场完善防疫设施等,保护生猪生产基础,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省级财政已于7月底下达2.61亿元补助资金。二是将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金额分别从1000元/头、600/头提高到1200元/头和800元/头,降低生猪养殖风险。三是加大信贷担保支持,缓解贷款难、贷款贵问题。统筹利用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并减免一定时期的担保费用。 四川省出台九条措施促生猪生产保市场供应   8月26日,四川省发布《关于印发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的通知》,从稳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等方面,给出一揽子解决举措。   九条措施包括: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养殖、切实落实生猪产业发展用地、深入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切实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大力推进屠宰加工业转型升级、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生猪生产资金保障、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等。   在健全猪肉市场供应保障机制上,各市(州)要切实推动以市(州)为单位逐步实现区域内猪肉自给,除甘孜、阿坝外,成都市、攀枝花市自给率应达到70%,其他市(州)达到100%以上。   据一同印发的《四川省生猪生产基本保障任务》,全省生猪生产确定了全年4008万头的基本保障任务,除阿坝、甘孜外,全省其他19个市(州)有17个市(州)保障任务都在100万头以上,其中,南充、达州年出栏300万头以上,成都市年出栏基本保障任务为556万头。   用地保障方面,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合理安排用地规模,满足高于最低生猪出栏量的生猪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鼓励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丛地、滩涂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等。   推进标准化养殖方面,将积极推动养猪业现代化发展,今年将继续创建一批部省、市(州)、县级标准化养殖场,支持年出栏200万头以上,集规模养殖、饲料生产、屠宰加工、冷链物流等为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高新技术项目作为省级重大项目。 全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5月16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措施落实,切实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稳定。   胡春华指出,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对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以落实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为核心,加快稳定和恢复生猪生产,充分调动养殖场户补栏积极性,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切实解决养殖户不敢养、不想养和养不起等问题。要全面做好猪肉市场调控准备,积极推进产销对接,抓紧充实冻猪肉储备,积极发展禽肉等替代品生产,着力防范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异常波动。   胡春华强调,要加强猪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屠宰环节建立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压实猪肉制品加工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防问题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要坚持不懈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抓紧推进分区防控,加快优化生猪产业布局,全面抓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努力构建适应国情的长效防控机制。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部署 严格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专门工作组,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全面查清本地区禁养区划定情况,建立分县工作台账。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一并排查。排查结果及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情况要于10月底前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备核。   通知强调,要落实工作责任,坚决、迅速取消排查中发现的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生态环境部将有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的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强化监督范畴,并适时开展专项行动。   通知明确,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加强对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需求,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第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第二,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二是,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三是,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第三,提高用地服务效率。 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中央财政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经济稳定。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一,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第二,完善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第三,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2019年中央财政适当增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调动地方尽快将增产潜力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奖励资金用途按《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第四。提高生猪保险保额;第五,支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等政策。   2019年支持生猪养殖大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调结构对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进行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补贴对象为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不超过40元。同时,各地要立足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畜牧大县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等。第六、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力度。 江苏省出台恢复生猪生产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全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8月19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发展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对恢复生猪生产提出扶持政策意见:一是对种质资源和规模猪场购买种猪实施补助,突出扶持生猪养殖重点县和规模猪场完善防疫设施等,保护生猪生产基础,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省级财政已于7月底下达2.61亿元补助资金。二是将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金额分别从1000元/头、600/头提高到1200元/头和800元/头,降低生猪养殖风险。三是加大信贷担保支持,缓解贷款难、贷款贵问题。统筹利用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并减免一定时期的担保费用。 四川省出台九条措施促生猪生产保市场供应   8月26日,四川省发布《关于印发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的通知》,从稳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等方面,给出一揽子解决举措。   九条措施包括: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养殖、切实落实生猪产业发展用地、深入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切实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大力推进屠宰加工业转型升级、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生猪生产资金保障、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等。   在健全猪肉市场供应保障机制上,各市(州)要切实推动以市(州)为单位逐步实现区域内猪肉自给,除甘孜、阿坝外,成都市、攀枝花市自给率应达到70%,其他市(州)达到100%以上。   据一同印发的《四川省生猪生产基本保障任务》,全省生猪生产确定了全年4008万头的基本保障任务,除阿坝、甘孜外,全省其他19个市(州)有17个市(州)保障任务都在100万头以上,其中,南充、达州年出栏300万头以上,成都市年出栏基本保障任务为556万头。   用地保障方面,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合理安排用地规模,满足高于最低生猪出栏量的生猪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鼓励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丛地、滩涂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等。   推进标准化养殖方面,将积极推动养猪业现代化发展,今年将继续创建一批部省、市(州)、县级标准化养殖场,支持年出栏200万头以上,集规模养殖、饲料生产、屠宰加工、冷链物流等为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高新技术项目作为省级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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