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恶意拖欠贷款行为,促进公职人员诚实守信,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近日,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办、中国银保监会巴彦淖尔监管分局四个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清理整治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向全市不良贷款公职人员发出限期还款令。
此次清理工作为期3个月,从5月15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分为调查摸底、排查核实、督促整改、总结汇报四个阶段进行。重点清理公职人员本人已逾期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逾期未清偿的信用卡透支和担保贷款本息。
各级党委(党组)全面负责部署清理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担保)工作,通过核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反馈信息,掌握本单位涉及不良贷款(担保)的公职人员情况,通过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方式,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一个月内(6月30日至7月31日)偿还本息。数额较大、还贷确有困难的公职人员,限期与债权金融机构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既不还清贷款本息,又不与债权机构签订还款协议的公职人员,不得被提拔使用,各级党委(党组)不得为其办理调动手续,并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为强化综合成效,人民法院将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公安机关对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或违法发放贷款的,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严厉惩处;征信管理机关对贷款到期不还的借款人、担保人,按照相关要求及程序,将恶意借款人列入不良信用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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