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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审议并通过了《巴彦淖尔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
据了解,《巴彦淖尔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制定遵循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地方负总责的讲话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方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意义”“强化党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的措施和要求”“强化政府食品安全行政责任”“强化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意见》的出台,为推动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和组织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将对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记者 林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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