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8信息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这标志着我区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据了解,今后,各类涉及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变更的审批一律停止,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原户口性质已统一转换,保存备查。 全区各地公安机关对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但对群众主动申请的可以予以更换。凡领取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的公民,从事有关社会活动,凭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证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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