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关于上报全年服务总结和服务案例的通知 关于上报2022全年服务总结和服务案例的通知.doc 作者: 2022/11/24 11:23
  • 2022年上半年12396工作情况汇总表 2022年上半年12396工作情况汇总表(空).xls请各旗县上报2022年上半年12396工作情况汇总表 作者: 2022/07/20 11:35
  • 关于下半年服务券充值的通知 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 2022年上半年精准服务工作已完成,现将各经营主体服务券余额及欠款全部清零。同时对各经营主体下半年服务券按500元/个进行充值。请各服务对象根据需要适时邀请专家进行服务。    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研究所(巴彦淖尔市12396指挥中心)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作者: 2022/07/05 10:14
  • 巴彦淖尔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 精准服务对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巴彦淖尔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要求,把乡村振兴的领头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作为精准服务对象,通过发放科技服务券方式,开展精准科技服务,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的科技素质,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并通过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动更多普通农牧业从业人员科技素质的提升、科学知识的普及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我市现代农牧业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提供科技支撑。第二章  服务对象选择第二条  选择范围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的涉农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均属于选择范围。以巴彦淖尔农高区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为主。第三条  选择标准一是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遵纪守法;二是要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等具体情况由科技管理部门确定;三是有接受服务的需求和意愿;四是能够熟练使用手机应用软件。第四条  选择程序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积极宣传精准服务行动的意义和具体办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领办人填报申请表提出申请,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核实筛选,报市科技局审核确定。第三章  服务对象权利第五条  服务对象有权从服务平台专家库中按意愿选择专家。第六条  服务对象有权根据专家服务效果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第七条  服务对象有权随时与指挥中心管理人员核对自己账户服务费使用情况。第四章  服务对象义务第八条  服务对象有积极宣传精准科技服务工作,及时反馈使用信息,对服务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的义务。第九条  用户邀请内容需真实有效,严禁以下违规操作。一旦发现,取消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资格。第十条  服务对象有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管理工作,支持服务专家开展服务工作的义务。第五章 服务对象邀请规范   第十一条 服务对象发起邀请时,需要清楚描述问题,如不能清楚描述,需附图片说明。   第十二条  服务对象应当具有帮助带动周边普通农户共同提高科技素质,解决技术问题,共同致富的意识、觉悟和热情。(一)短时间内多个人邀请同一专家且邀请内容相同;(二)同一服务对象不能针对同一问题邀请同一个专家;(三)邀请出诊的作物不符合当时季节;   (四)邀请内容无关经济作物或牲畜;    第十三条 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邀请出诊位置只能在自己所在村镇,不得邀请专家到其他村镇进行服务。第十四条 服务对象的服务券低于50元时不可发起邀请。第十五条 服务对象在使用服务券的过程中,出现疑惑,需与所在旗县负责人沟通解决,不能解决的再由旗县负责人梳理统一上报市科技研究所相关负责人逐一解决。第六章  考核奖励第十六条 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研究所考核期间随机入户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调查精准科技服务情况,抽查结果列入旗县区年终业绩考核内容。第十七条 每个年度按照服务平台后台记录的服务信息,对积极使用,能够客观准确给予服务效果评价,及时反馈使用信息,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服务对象给予个人账户增加服务券的奖励。第六章 服务对象的确定及解除第十八条 服务对象一经确定,可享受出诊服务;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若有一年内未使用服务券、违反本管理办法或有其他不当行为的,管理部门有权随时做出解除服务决定,市科技局统筹安排增补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名额。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巴彦淖尔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作者: 2022/06/22 11:28
  • 巴彦淖尔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精准服务对象管理办法 巴彦淖尔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精准服务对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巴彦淖尔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要求,把乡村振兴的领头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作为精准服务对象,通过政府补贴服务费的方式,开展科技精准服务,不断提升他们的科技素质,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并通过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动更多普通农业从业人员科技素质的提升、科学知识的普及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我市现代农牧业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提供科技支撑。第二章  服务对象选择第二条  选择范围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的涉农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均属于选择范围。第三条  选择标准一是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遵纪守法;二是要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等具体情况由科技管理部门确定;三是有接受服务的需求和意愿;第四条  选择程序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积极宣传精准服务行动的意义和具体办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领办人填报申请表提出申请,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核实筛选,报市科技局审核确定。第三章  服务对象权利第五条  服务对象有权从服务平台专家库中按意愿选择自己满意的专家。第六条  服务对象有权根据专家服务效果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第七条  服务对象有权随时与平台管理人员核对自己账户服务费使用情况。第四章  服务对象义务第八条  服务对象不能同时邀请2位以上(包括2位)同专业专家,若发现类似问题,发现第一次,电话警告;发现第二次,警告并关闭一个邀请;发现第三次,取消新型农牧民经营主体资格。第九条  服务对象发起邀请时,需要清楚描述问题。第十条  服务对象的服务券低于50元时不可发起邀请。第十一条  服务对象在使用服务券的过程中,出现疑惑,需与所在旗县负责人沟通解决,不能解决的再由旗县负责人梳理统一上报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逐一解决。第十二条  服务对象应当具有帮助带动周边普通农户共同提高科技素质,解决技术问题,共同致富的意识、觉悟和热情。第十三条  服务对象有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管理工作,支持服务专家开展服务工作的义务。第十四条  服务对象有积极宣传科技精准服务工作,及时反馈使用信息,对服务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的义务。第五章  考核奖励第十五条  每个年度按照服务平台后台记录的服务信息,对积极使用,能够客观准确给予服务效果评价,及时反馈使用信息,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服务对象给予个人账户增加服务费的奖励。第六章 服务期限及解除服务第十六条  服务对象一经确定,享受三年服务,服务期满需重新确定。第十七条  如有违反本管理办法或有其他不当行为的,管理部门有权随时做出解除服务决定。第七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巴彦淖尔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作者: 2022/06/07 10:32
  • 巴彦淖尔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精准服务专家管理办法 巴彦淖尔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精准服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我市现代农牧业发展,推动我市乡村振兴科技精准服务行动和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是在现有12396农牧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和(App)移动客户终端的基础上,综合现有农业科技服务组织、平台和运行模式的成功经验,创新服务模式,通过政府发放科技服务券等形式,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激活科技人员活力,让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获得实实在在的科技服务,服务对象根据服务效果,用服务券支付服务专家相应报酬的精准服务模式。第二章 专家团队构成与职责第三条 专家团队构成:根据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的工作需求,由全市事业单位有服务能力的科技人员、企业和社会有服务意愿的科技人员组成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精准服务专家团(以下简称专家团),以现有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设施农业专家团专家、12396服务专家为骨干。第四条 专家的主要职责:(一)精准服务。在手机上安装“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精准服务APP”,按照服务软件设定的程序,认真完成从响应到服务结束全部上门精准服务流程,除特殊情况外,精准服务专家应手机每天(包括周末和节假日)8:00至22:00开通,做到来电必接,有求必应,遇到疑难问题或无法及时解答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二)预警发布。结合农事生产实际,及时发布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动植物病虫害及疫病防治等农事指导建议;(三)现场出诊。专家团成员须服从市星火科技12396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根据需要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四)科技培训。结合农时农事、科技三下乡等活动,针对涉及面广、问题集中的农民咨询,适时开展专家现场指导和技术培训服务;(五)做好总结。对受理事项中“热点”问题形成详细技术文档,按月上报市星火科技12396指挥中心,全年上报典型服务案例数量不少于5个,并将半年、全年服务情况(包括服务次数、服务内容、服务费用、挽回经济损失、增收等)汇总后上报市星火科技12396指挥中心。协助完善12396数据库建设及12396服务案例整理汇编;(六)做好其他有关咨询服务工作;(七)不做任何有广告倾向性的产品或品种推荐。第三章 专家选聘与解聘第五条 专家选聘按照个人申报、经单位推荐、审核筛选、服务培训等环节最终确定为服务专家。第六条 聘用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晰,热心公益服务事业;(二)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具有较深的理论知识或较强的操作能力,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者;(三)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熟悉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能够提供有效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技术服务咨询的业务骨干。第七条 专家聘期 两 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调整。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聘用关系,并通报各有关单位:(一)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从事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服务工作的;(二)工作不负责任,不能胜任专家组工作的,受到农户投诉并经证实情况属实的;(三)未经批准,擅自以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专家团名义从事其他不正当活动的;(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第四章 专家服务规范第九条 专家在咨询服务活动中,应秉承“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及时准确,服务周到”的宗旨,做到规范用语、耐心细致、态度真诚、热情饱满。第十条 专家在解答农业政策、生产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时,应做到依法依规、业务娴熟、信息准确、回复及时。第十一条 专家要正确引导农民利益诉求,多做疏导化解工作。凡涉及国家机密信息、学科秘密信息、影响社会稳定信息等,一律不得发布。第十二条 专家在咨询服务过程中,不得做任何有倾向性的产品广告或产品推介;不得违反规定收受服务对象报酬和礼品等。第十三条 专家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听从指挥、服从调度,保证服务时间和通讯畅通。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与现场出诊、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安排,须提前告知后台管理人员。第十四条 为降低服务成本,原则上实行本旗县专家服务本旗县用户,出诊服务出发点应在专家所在旗县,特殊情况,如:本旗县服务专家无法满足服务需求,遇到重点疑难技术问题,需与指挥中心管理人员沟通,得到批准后,方能进行跨旗县服务。第十五条 服务专家出诊服务需遵照就近服务原则,如发现绕远服务,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服务券,第三次取消专家服务资格。第十六条 专家完成服务后,填写出诊记录要详细,不可敷衍了事。具体情况描述不得少于50字;解决方案最少100字。第十七条 服务专家在审核通过前出发,路费不补。第十八条 服务专家确认到达目的地时,需上传服务对象和专家在出诊现场的合照。第十九条  服务专家在服务用户和费用结算时,出现疑惑,需与所在旗县科技局有关人员沟通解决,不能解决的再由旗县负责人梳理统一上报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逐一处理。第五章 专家服务费用计算第二十条 专家服务分为线上解答和现场咨询两种。第二十一条 线上解答费用为50元/次。第二十二条 现场咨询费用计算。(一)现场咨询费包括三部分。即路费、咨询费、服务评价费。(二) 路费按专家从出发点到服务地点的来回里程以1.1元/公里计算,给予补贴。(三) 咨询费按50元/次计算。(四) 服务评价费分为四等。按用户评价等级从25元到100元给予相应费用。第二十三条 以上费用均为专家咨询费用,如服务中需手术等产生费用时,不足部分需专家与服务对象协商自行收取。第六章 专家管理与考评第二十四条 专家团队在巴彦淖尔市科技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协调管理由巴彦淖尔市科技信息研究所负责。主要包括:(一)组织专家开展送科技下乡等活动;(二)对专家服务质量进行考评;(三)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情况,听取专家意见,研究有关事项;(四)其它有关事项。第二十五条 各级科技部门、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参与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精准服务工作,在现场出诊、业务培训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第二十六条 专家考评实行年度考评制度。由巴彦淖尔市科技信息研究所根据专家回复咨询数量、服务质量、出诊次数、农民满意度、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奖励,巴彦淖尔市科技局对专家年度考评情况进行通报。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巴彦淖尔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作者: 2022/06/07 10:32
  • 关于推荐2022年科技助力乡村振兴 示范单位的通知 临河区科技局、各旗县农牧和科技局:为更好发挥科技精准服务优势,提升农村牧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素质,抓好农牧产业科技示范,带动农村牧区产业发展,通过科技支撑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经市科技局研究决定,从现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中选择认定一批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示范单位。被认定单位将给予精准服务、科技培训、科技项目倾斜、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支持。推荐条件:一是建档立卡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二是在工商等行政管理报名登记的农牧业经营实体;三是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和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四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热爱科技事业,热心公益事业,对周边农户能够起到科技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经营带头人。请各旗县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示范单位推荐工作,每个旗县区上报数量1-2个。并填报《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示范单位推荐表》,于2022年6月15日前上报《推荐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至市科学技术研究所。邮  箱:bs96048@163.com联系人:拓军  电话:0478-8658329地  址:临河区胜利南路84号附:乡村振兴.doc 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研究所2022年6月1日 作者: 2022/06/06 16:03
  • 关于上报服务案例的通知 各旗县区负责人、各精准服务专家:根据《巴彦淖尔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精准服务专家管理办法》要求,专家每季度需上报1—2篇典型服务案例,上半年需上报3篇以上。2022年上半年已临近尾声,请各专家按照《办法》要求认真总结上报,由所在旗县区负责统一收集整理后报送市科学技术研究所。我所拟定近期对上半年专家服务费用给予报销。如不按要求报送《案例》的此次费用不予报销。具体要求如下:1、案例为服务规模较大,挽回损失(增收)较多典型案例。要求写明服务时间、服务对象、规模、服务地址、问题原因、具体服务情况、解决方案、服务效果、挽回损失及增收、问题及建议等。2、各专家须填写《2022年上半年专家精准服务情况表》,旗县区根据专家服务情况表汇总填写《2022年上半年专家精准服务情况汇总表》。上报截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联系人:金元   电话:15048884820  0478-8658329邮箱:bs96048@163.com附件:1、精准服务.xls2、精准服务汇总表.xls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研究所2022年6月1日 作者: 2022/06/06 15:59
  • 巴彦淖尔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 精准服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我市现代农牧业发展,推动我市乡村振兴精准科技服务行动和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是在12396农牧业科技服务平台基础上,综合现有农业科技服务组织、平台和运行模式的成功经验,增加具有指挥、调度、监督、评价的服务券功能。创新服务模式,通过发放科技服务券的形式,服务对象根据服务效果,用服务券支付服务专家相应报酬。从而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激活科技人员活力,让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获得实实在在的精准科技服务。第二章 专家团队构成与职责第三条 专家团队构成:根据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的工作需求,由全市事业单位有服务能力的科技人员、企业和社会有服务意愿的科技人员组成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精准服务专家团(以下简称专家团),包括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和12396服务专家。第四条 专家的主要职责:(一)精准服务。在手机上安装“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精准服务APP”,按照服务软件设定的程序,认真完成从响应到服务结束全部精准服务流程,除特殊情况外,精准服务专家应手机每天(包括周末和节假日)8:00至22:00开通,做到来电必接,有急必救,遇到疑难问题或无法及时解答的,应在48小时内回复;(二)预警发布。结合农事生产实际,及时发布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植物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治等农事指导建议;(三)现场出诊。专家团成员须服从市科技12396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根据需要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四)科技培训。结合农时农事、通过科技三下乡等活动,针对农牧民关注涉及面广的问题,适时开展专家现场指导和技术培训服务;(五)做好总结。专家每个季度要上报1—2篇典型服务案例,全年服务案例不少于5篇,典型优秀案例在巴彦淖尔市科技报、巴彦淖尔市科技网等媒体上发布。年底上报1篇全年服务总结,由所在旗县区负责人进行收集后统一报送。关于服务总结的相关要求:内容包括服务次数、服务内容、服务费用、全年挽回经济损失、增收等,对上述问题进行汇总,并写成一篇服务总结,内容尽可能详尽。关于每季度1-2篇的服务案例或典型案例的相关要求:种植规模较大,挽回损失较多典型案例,要求写明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地址、产生问题原因、具体服务情况,解决方案和服务效果等;(六)做好其他有关咨询服务工作;(七)专家要严格遵守所在旗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的规章要求,配合工作。第三章 专家选聘与解聘第五条 专家选聘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旗县区科技部门推荐、评审组资格审定、市科技局确认后经服务培训等环节最终确定为服务专家。第六条 专家提供相应的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聘用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身体健康,语言表达能力强、沟通能力强,热心公益服务事业;(二)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具有较深的理论知识或较强的操作能力,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从事科技服务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熟悉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能够提供有效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技术服务咨询的业务骨干;第八条 专家聘期 五 年,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对专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继续聘用,不合格解除聘用。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聘用关系,并通报各有关单位:(一)年内服务少于五次的;(二)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从事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服务工作的;(三)工作不负责任,不能胜任专家组工作的,受到农牧民投诉并经证实情况属实的;(四)擅自以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专家团名义从事无关活动的;(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第四章 专家服务规范第十条 专家在咨询服务活动中,应秉承“有问必答,有急必救,及时准确,服务周到”的宗旨,做到规范用语、耐心细致、态度真诚、热情饱满,专家服务时必须佩戴胸牌。第十一条 专家在解答农业政策、生产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时,应做到依法依规、业务娴熟、信息准确、回复及时。第十二条 有以下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后进行相应处理,一次违规扣除此次服务产生的服务费,二次违规通报批评并一个月内禁止出诊,严重违规的取消专家服务资格。一是出发的位置不在所属旗县区;二是擅自更改默认出诊位置。默认位置为专家常住地或办公地点,一经设置不得擅自更改;三是主动要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邀请专家进行服务,或短时间内让多名不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集中邀请,且邀请内容相同或相似;四是邀请问题的相关作物为非应季作物;五是指导用户安装软件的时候直接使用用户手机邀请自己。第十三条 专家要正确引导农民利益诉求,多做疏导化解工作。凡涉及国家机密信息、学科秘密信息、影响社会稳定信息等,一律不得发布。第十四条 专家在咨询服务过程中,不得做任何有倾向性的产品广告或产品推介;不得违反规定收受服务对象报酬和礼品等。第十五条 专家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听从指挥、服从调度,保证服务时间和通讯畅通。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服务,须提前告知指挥中心管理人员。第十六条 为降低服务成本,原则上实行本旗县区专家服务本旗县区用户,出诊服务出发点应在专家所在旗县区,特殊情况,如:本旗县区服务专家无法满足服务需求,遇到重点疑难技术问题,需与指挥中心管理人员沟通,得到批准后,方能进行跨旗县区服务。第十七条 服务专家出诊服务需遵照就近服务原则,如发现绕行服务,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服务券,第三次取消专家服务资格。第十八条 服务专家在审核通过前出发,路费不补。第十九条 服务专家确认到达目的地时,需上传服务对象和专家在出诊现场的合照。第二十条 专家完成服务后,填写出诊记录要详细,不可敷衍了事。具体情况描述不得少于20字,解决方案不得少于30字。第五章 专家服务费用计算第二十一条 专家服务分为线上解答、视频解答及现场咨询三种。第二十二条 线上解答费用为50元/次,视频解答费用为60元/次。第二十三条 现场出诊费用计算。(一)现场出诊费包括三部分。即路费、咨询费、服务评价费;(二) 路费按专家从出发点到服务地点到返回地点以12396农牧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确认里程为准,路费按1.1元/公里计算,给予补贴;(三) 咨询费按50元/次计算;(四) 服务评价费分为四等。按用户评价等级从25元到100元给予相应费用;第二十四条 以上费用均为专家出诊费用,如服务中需手术等产生费用时,不足部分需专家与服务对象协商处理。第六章 专家管理与考评第二十五条 专家团队在巴彦淖尔市科技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协调管理由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主要包括:(一)组织专家开展科技下乡等活动;(二)对专家服务质量进行考评;(三)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情况,听取专家意见,研究有关事项;(四)其它有关事项。第二十六条 各级科技部门、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参与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精准服务工作,在现场出诊、业务培训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第二十七条 专家考评实行年度考评制度。由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研究所根据专家回复咨询数量、服务质量、出诊次数、农民满意度、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巴彦淖尔市科技局对专家年度考评情况进行通报。第二十八条 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研究所考核期间随机入户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调查精准科技服务情况,抽查结果列入旗县区年终业绩考核内容。第二十九条 旗县区科技部门须监管精准服务平台,自查服务过程是否规范,如有不规范,提出警告并告知服务对象及专家并说明原因,同时向12396指挥中心上报处理意见;指挥中心会不定期回访、回访中若发现服务过程中存在不规范问题,通报服务过程中所涉的服务对象、服务专家和所在旗县区科技部门。第三十条 对于服务过程中表现好的精准服务专家,在申报科技类项目上适当优先支持。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巴彦淖尔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作者: 2022/02/14 16:26
  • 关于12396平台服务券功能恢复使用的通知 各精准服务专家及服务对象:按照市科技局安排,2022年重新选聘精准服务专家及认定服务对象,修改完善了精准服务管理办法,并完成12396科技服务平台软件升级,修复软件漏洞。拟定于2022年1月17日起恢复平台服务券功能。为各经营主体服务券账号充值500元。请各服务对象及专家严格按照《巴彦淖尔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精准服务管理办法》要求,适时邀请服务。    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研究所(巴彦淖尔市12396指挥中心)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作者: 2022/01/17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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