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食安专题|食药监—农业部 对比分析食品安全2017年抽检计划 2017年,习主席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他指出,民以食为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中央把食品安全问题放在了从来没有过的重要位置,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作为主管单位食药监制定了2017年食品安全检测计划,而农业部制定了2017年动物源性食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来确保2017年食品安全环境利好。我们整理分析了食药监和农业部的2017年抽检计划,为您2017年应对抽检解决方案提供专业、精准的解析!1     食药监抽检计划2017年1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33大类食品、132个食品品类、203食品细类、抽检批次计划达到127.59万次。2    农业部抽检计划2017年1月22日农业部发布 农医发【2017】1号文,2017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共计划抽检样本数18429份,主要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包括生鲜乳收购站)抽样。3   食药监抽检范围“食药监检测计划”主要覆盖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的检测,抽检范围包括餐饮、商超等食品销售环节。食药监检测计划覆盖面大,样本检测批次多,样本类型丰富,同时要求检测落实到市县级检测单位,对不同单位的检测项目和方法进行了分类要求。食药监建立了不合格通报制度和追溯制度,对食品不合格情况进行定期通报。4   农业部抽检范围“农业部检测计划”主要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渔业)厅(局、委、办),通知要求对动物源性食品在养殖和屠宰环节中的兽药残留风险进行专项监控,已经持续进行了10多年,检测的项目和监测要求每年均会根据执行情况进行局部调整。该兽药残留专项检测计划的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和12月进行汇总并通报。 5   食药监抽检注意事项2017年的食药监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下称“计划”)有以下内容值得我们注意“计划”对现有食品检测样本类型的指向性更加明确。文中在食品总类上分为食品、食用农产品,并对其中的细类分别制定检测项目。在检测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畜禽肉及副产品如内脏、肝、耳、蹄等均有可能作为食药监抽检的样本类型。水产品增加蟹、贝类样本的检测要求。蛋类样本已经明确为一类主要抽检项目。“计划”对总残留检测项目要求更加明确,结合用药、检出率、危害度等因素,对残留检测进行了细化。“计划”对于食品危害因子进行了明确的风险等级划分,其中风险等级比较高的危害因子需要在食品安全检测过程中重点关注。6   农业部抽检注意事项2017年农业部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相比于去年也进行了部分变化,主要体现在检测项目、检测限要求等方面,具体包括:▲鸡/肉及禽类部分 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鸡/蛋类样本增加洛美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噁喹酸等5项单残要求,其中前4项限量要求为不得检出。检测限由2-10μg/kg提高到0.5-1μg/kg;减少了对沙拉沙星、达氟沙星的要求;环丙沙星、恩诺沙星要求不变。金刚烷胺药物残留:增加蛋类检测要求,检测限为1μg/kg。四环素类药物残留:增加鸡/蛋类样本要求;增加多西环素单项要求,且残留限量为不得检出;其余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等三项的检测限由5μg/kg降低到20μg/kg;残留限量由100μg/kg降低到200μg/kg;新增磺胺喹噁啉单项要求,检测限20μg/kg;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由甲硝唑、地美硝唑的残留要求明确并增加了羟基甲硝唑、羟基地美硝唑;磺胺类药物残留:鸡/肉、鸡/肝类样品对磺胺类“总残留检测限要求为20μg/kg”变为18项单残分别列出检测限,整体在0.5-50μg/kg;部分单项检测限要求较以往严格,整体在0.5-50μg/kg,例如:磺胺甲基嘧啶Sulfamerazine 0.5-5μg/kg,磺胺噻唑 Sulfathiazole 0.5μg/kg等。氟苯尼考及代谢物残留:明确新增氟苯尼考及代谢物在鸡/肉中的检测要求,检测限3μg/kg;明确了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二硝基苯脲 DNC,检测限要求20μg/kg;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在鸡/肉中的检测限要求由1μg/kg提高到0.25μg/kg;▲牛奶部分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牛/奶中明确新增洛美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4项不得检出,检测限要求为0.5-1μg/kg;磺胺类药物残留:牛/奶中对磺胺类单残进行了明确分项并且检测限由5μg/kg提高为1-4μg/kg;林可霉素类和大环内酯类药物只对林可霉素明确了检测限要求,上年度红霉素、泰乐菌素、替米考星3项没有列出;▲牛羊肉及猪肉部分猪肉中减少了对硝基呋喃类的要求;明确新增了氟喹诺酮类药物中洛美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在猪肉中的4项单残及相关要求。▲蜂蜜及蜂产品、水产品蜂蜜及蜂产品、水产品检测中药物残留检测的项目和指标与上一年度没有变化。7   对比分析总结通过分析2017年度食药监食品安全检测计划和2017年农业部动物源性食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两个参考文件,可以发现两个涉及食品安全的“检测计划”是“重点突出、要点明确、相互补充”的情况。农业部计划重点突出“兽药残留在动物源性食品养殖和屠宰环节的检测”,食药监检测的食品安全风险因素除了兽药残留外,还包括了农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食品包装与标签等多个种类。食药监监控计划中包括对县市级检测单位的要求,不同检测单位可根据要求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农业部兽药残留检测专项通知主要对各个省畜牧兽医(渔业等)单位进行抽检任务的明确。食药监和农业部的通知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均有借鉴和指导意义。文章素材数据来源于“达邦舆情监测平台”,由达邦食安舆情监测团队编辑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 2017/02/13 09:40
  • 农业部印发2017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农业部制定了2017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监控计划》),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农业部负责组织全国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在完成国家监控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计划的20%。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省级兽药监察所和农业部指定的兽药残留检测机构按照《监控计划》承担检测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农业部指定的水产品质检机构承担相应检测任务,抽样、检测结果报送及发布、阳性结果查处程序及要求按《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二、抽检要求  (一)抽检活动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附件2,以下简称《操作要点》),并按要求填报抽样信息(见附件3)。  (二)畜禽产品样品应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牛奶样品从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进行鸡肉、鸡肝以及鸡蛋中禁用药物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科学确定抽样方式。全年均匀抽样,不得在某一时段集中抽样。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  (四)兽药残留检测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附件4)执行,确证方法按照农业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  各地不得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和检测限。确需调整本计划确定的检测限、检测方法的,应事先向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残留办”)提交申请材料,经核准后再进行检测。  (五)对于已发布确证方法、并以筛选方法或定量方法检测出的阳性样品,应进一步进行确证检测,以确证检测结果作为上报数据。  (六)各地要严格执行检测结果报告制度,按要求填报检测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  (七)各地要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制度和阳性(超标)样品追溯制度。在检测出阳性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送抽样单位、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后续跟踪抽样、检测程序,抽样比例为1∶5,即每发现一个阳性样品,对被抽样单位连续跟踪抽样2次,每次5个样品。后续跟踪抽样检测样品数列入辖区残留监控计划,结果按要求填报表格(见附件3)。  三、结果处理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超标产品的后续处理,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督办工作,样品来源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农业系统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反馈的残留超标检测报告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9〕8号)启动追溯程序。  (一)根据残留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动物养殖场,对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兽医处方、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  (二)发现养殖用药不规范,未执行休药期等问题要提出改正措施,并监督整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使用了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要监督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发现假劣、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清缴销毁,通报本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标称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超标样品处理结果要报本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做好调查处理记录,记录存档2年以上。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超标检测报告的处理结果按原渠道及时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承担抽样和检测任务的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按照《操作要点》完成检测样品的抽样、登记、保存、交接和检测工作。  (二)承担检测任务单位于4月底、6月底、9月20日和11月底前将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填写后的附件3的三张表格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分次报残留办。  (三)残留办负责兽药残留检测结果汇总和监控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15日和12月10日前报农业部兽医局。  (四)各地要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农业部兽医局和残留办。“抽样情况、检测结果和追踪检测结果汇总表、检测方法附录1-8具体内容”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 信息来源:农业部  中国兽医发布由农业部兽医局主管,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主办,《中国动物检疫》编辑部承办。欢迎您积极投稿、建言献策,投稿邮箱:zgsyfb@cahec.cn,联系电话:0532-85623545。 作者: 2017/02/13 09:39
  • 2017年兽药企业监督抽检“红黑榜”新鲜出炉! 2017年1月25日,农业部发布了“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农医发〔2017〕2号)。该通知提出了对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的工作要求和《2017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根据2016年的抽检结果,19家兽药企业被列为“2017年定向抽检企业名单”,而28家兽药企业因产品质量过硬、抽检结果较优被列入,“近三年被抽检批数多且合格率高的企业名单”。还有50家兽药企业为非法企业,其所生产的所有兽药产品均为非法产品,广大兽药经销和养殖企业(场)需提高警惕。黑榜2017年定向抽检企业名单省份企业名称总抽检批数不确认批数不确认占总抽检批数比例安徽合肥恒佳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141071安徽合肥华瑞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23730广西广西神威兽药股份有限公司 211676广西北流市铜州药业有限公司 241458贵州贵州奔驰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8739河南商丘市天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9889河南河南领先科技药业有限公司 8788河南河南中盛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381437黑龙江黑龙江斯达特兽药有限公司 88100山东山东易和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8844山东山东天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8633四川四川省自贡倍乐饲料有限公司 9667四川成都兴旺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10660四川四川全龙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12650四川 作者: 2017/02/13 09:37
  • 农业部印发《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农牧、农业)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  为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我部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联系人:王健 马猛  电话:010-59192839/59191865  邮箱:xmsxmch@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2017年1月20日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不断提升畜禽养殖生产水平,我部决定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继续在全国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在辽宁、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青海和新疆12省(区、市)实施兔、水禽、蜜蜂、马和驴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试点,以生态养殖场示范创建为重点,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2017年计划再创建500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1. 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2. 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 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 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5. 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6. 肉羊: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养殖场。  7. 兔、水禽、蜜蜂、马、驴:具体要求由各试点省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 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 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 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 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 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宣传动员。各省(区、市)具体负责本区域的示范创建工作,要按照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表;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养殖场户知晓创建内容和要求,调动养殖场户的积极性,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技术支撑。各省区要结合创建活动需要,建立健全创建技术专家组考核制度,完善专家队伍,切实做到专家组人员固定、技术过硬、工作负责、公平公正,要加强检查考核,对于不能发挥技术服务的,及时予以调整。  (三)确定创建单位。农业部核定不同省区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数量(兔、水禽、蜜蜂、马和驴示范场创建数量由试点省另行确定),分畜种创建数量由各省结合实际确定。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自愿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省(地、市)属农场报省农垦主管部门,由省农垦部门报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备案。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数量不得超过核定创建数量的120%。各地组织的区域性示范创建工作,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标准创建验收,并纳入当地示范场。  (四)强化创建培训。各省区负责对本省区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推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模式,带动提高畜禽规模养殖质量效益。各创建单位根据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管理措施进行规范。  (五)实施验收挂牌。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按照2016年新修订的评分标准执行。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省区验收评分标准,但相关指标不得低于我部发布的验收标准。兔、水禽、蜜蜂、马和驴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由各试点省自行制定,4月底前与创建单位名单一并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备案。各地要按照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各地务必要从严考核,宁缺毋滥。我部根据上报结果组织抽查复核,统一对外发布示范场名单。根据我部发布的示范场名单,各省区自行制作并颁发示范场标牌。  (六)发挥示范效应。在组织好新一轮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以已挂牌的示范场为重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推广活动,确保措施具体,成效显著,切实使示范场标准化生产技术看得懂、学得会,带动更多养殖场户在发展标准化生产中受益。各省区于11月30日前,将示范带动工作总结以电子版格式发送畜牧业司畜牧处。  (七)加强监督管理。农业部畜牧业司会同全国畜牧总站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兔、水禽、蜜蜂、马和驴示范场由农业部畜牧业司会同全国畜牧总站进行抽查。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要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核机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对本省区已挂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各省区要按照示范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14年挂牌示范场(含2011年复检合格示范场)复检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我部审核后统一对外发布复检结果。复检不合格的示范场,经整改后达到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的,可参与2017年创建活动。  (八)推进产业化经营。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部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畜牧业司牵头,部内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参加。  (二)加强宣传报道。在媒体上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各地在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  附件: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场数量     2.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进度安排  附件1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场数量  地区     创建数量(个)  合计     500  北京     8  天津     7  河北     43  山西     9  内蒙古    27  辽宁     24  大连     4  吉林     14  黑龙江    22  上海     5  江苏      22  浙江(含宁波)14  安徽     15  福建(含厦门)10  江西     15  山东     46  青岛     3  河南     45  湖北     24  湖南     20  广东(含深圳)25  广西     11  海南     4  重庆     5  四川     20  贵州     3  云南     8  西藏     5  陕西     10  甘肃     4  青海     3  宁夏     4  新疆     11  新疆兵团   4  黑龙江农垦  4  广东农垦   2   附件2  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进度安排  1月:下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4月底:各地报送参与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名单;兔、水禽、蜜蜂示范创建试点省报送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和创建单位名单;  5–6月:各地开展2014年挂牌示范场复检;  6月底:报送2014年挂牌示范场复检结果;  7–8月:各地开展参与创建标准化示范场现场验收;  8–9月: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9月底:各地上报标准化示范场验收名单;  11月:各地报送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总结。  (来源:农业部畜牧业司) 作者: 2017/02/13 09:35
  • 高毒农药全面退市时间表确定 近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向外界透露了淘汰高毒农药的时间表。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农业部将在2019年之前淘汰溴甲烷和硫丹。根据农药使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拟于2018年撤销涕灭威、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硫磷、氧乐果、水胺硫磷6种高毒农药的登记,2020年禁止使用。到2020年底,除了个别必须保留的高毒农药品种外,淘汰禁用其他高毒农药。我国农药工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虽然已经发展成为世界农药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一是部分高毒农药仍在生产和使用;二是老旧品种占比过大。因此,高毒农药的监管历来是我国农药管理的重点。从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已先后淘汰了六六六、滴滴涕、甲胺磷等33种剧毒、高毒类农药,现在登记使用的剧毒、高毒类农药(以原药毒性分类)有22种。据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巡视员陈友权介绍,按照10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的明确要求,农业部已制定初步的工作计划,拟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有序、分期分批地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据陈友权介绍,我国高毒农药全面退市已经有了时间表:一是2019年之前淘汰溴甲烷和硫丹。根据有关国际公约,溴甲烷土壤熏蒸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硫丹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烟草烟青虫等特殊使用豁免至2019年3月26日;拟于2016年底前发布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撤销溴甲烷、硫丹的农药登记;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溴甲烷、硫丹在农业生产上使用。二是2020年禁止使用涕灭威、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硫磷、氧乐果、水胺硫磷。根据农药使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拟于2018年撤销上述6种高毒农药的登记,2020年禁止使用。三是到2020年底,除了农业生产等必须保留的高毒农药品种外,淘汰禁用其他高毒农药。另据了解,目前农业部登记的农药产品累计有3万多个,而品种只有650多个,绝大多数农药产品都是多年登记、重复登记的同一品种,甚至同一产品,成为老旧农药。同时还有不少农药产品已登记多年,但一直没有生产销售,成为“休眠”产品。与高毒农药相比,对生态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威胁虽然不大,但老旧农药问题同样比较突出。首先,使用效果明显下降,部分登记使用超过20年的农药品种,经过连续多年使用直接导致抗性上升、效果下降。其次,安全风险隐患较大,大部分老旧农药产品缺少残留、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试验数据,有的产品剂型落后,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容易污染环境。再次,使用成本显著提高,农民为了保证防治效果,在此类产品使用中普遍存在加量、加次使用现象,不仅增加了用药成本,还导致农药用量持续增加,影响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对抗药性、生态环境等也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农业部将通过政策调整,引导农药使用零增长目标平稳落地。除加快高毒农药退市外,对安全风险高、不合法合规、农业生产需求小、防治效果明显下降、失去应用价值的老旧农药品种或将实行强制退出。来源:中国化工报,作者:汪建沃 作者: 2017/02/13 09:3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7〕2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7年1月4日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   促进适用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驱动我区发展方式转变的直接动力,也是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科技保障,对于提升创新发展的总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制定如下措施。  一、应用大数据交易平台  整合跨区域、跨行业的大数据、云信息,打造集科技成果展示、供需对接、技术交易、专家咨询与政策激励为一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网上交易平台。交易平台的运行通过竞争择优,遴选优秀的服务团队进行线上线下专业服务。按照布局合理、运转高效、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的建设原则,引导建设若干区域性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实现平台资源共享。  二、实施后补助奖励政策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施后补助。工商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我区的企事业单位承接技术转化,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网上交易平台实际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10%给予补助,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超额累进5%给予补助,500万元以上的按超额累进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200万元。区内科研机构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网上交易平台转让技术成果,实际技术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按10%给予卖方后补助,500万元以上的按超额累进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00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中介等活动,服务双方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网上交易平台签订合同并发生交易费用的,按实际服务金额的10%给予区内服务受让方后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50万元。  三、引导和激励创新主体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构,建立符合科技成果研发转化特点的内部激励制度。鼓励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聘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各类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加快新技术使用。自治区国有科技型企业应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建立股权、期权、绩效等激励制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产学研战略联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应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为重要工作目标,在产学研合作模式探索及高端技术引进转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自治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评价和绩效评价体系,引导公共科研机构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建立符合科技成果研发转化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绩效激励制度。  自治区教育、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考核、引导,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评价体系,推行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  修订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发挥科技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导向作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在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中的权重,增加奖励人员名额。  四、建立资金多元投入机制  自治区财政设立5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各盟市财政设立相应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后补助、创新券、风险补偿等。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首购、订购等政策,采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可以通过事后奖补、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和使用,对首次购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套设备及核心零部件等先进装备的企业给予补贴。  自治区科技协同创新基金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子基金,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初创期企业;引导盟市以多种形式设立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基金。  科技成果受让方可申请科技创新券,在转化过程中用于支付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信息等创新服务费用。  引导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参与投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投入项目失败造成损失的,按照其投资总额10%给予补偿,单个项目最高补偿额不超过50万元。  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五、培育中介服务体系  鼓励各类主体自主或联合创建技术市场、科技会展机构、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机构以及从事科技成果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综合科技服务等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制定、完善专业从事技术交易、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等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与服务规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向体系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对符合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设立标准和资质,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中效果明显的,按照其服务绩效给予财政后补助支持。  六、理顺科技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关系  国有企事业单位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可以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转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该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职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其价格应采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其中,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单位领导在依照正常决策程序、履行岗位职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不因科技成果转化价值的后续变化而被追究决策责任。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用来奖励该成果研发及转化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有明确收益分配制度或合同约定的,按其制度或合同约定给予奖励和报酬;没有制度和合同的,按成果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技术入股形成的股权不低于70%的比例,或自主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5年内每年营业利润不低于5%的比例给予奖励和报酬。  国有企事业单位成果转化收益中用于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的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七、激发科技人员活力  企事业单位任行政职务前身份为科技人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纪检部门批准备案后,在本单位投资设立或持股的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相应工作业绩可计入岗位绩效,其在领导岗位工作期间,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薪酬,但本人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技成果已实施转化并进行奖励时,可享受前述现金奖励,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征得单位同意后,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活动,所得收入由个人与单位协商分配。  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创业人员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待遇,由原单位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由离岗创业人员和所在企业共同承担;离岗创业人员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离岗创业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岗创业期间工龄连续计算。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领导职务的人员,辞去领导职务后,可以科研人员身份离岗创业。科研人员在离岗创业期内返回原单位的,单位应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做好岗位聘任工作。  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在岗位考核、职称晋升中,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科技论文同等对待,横向课题与纵向课题同等对待。  八、强化组织落实  自治区将及时研究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审议和制定科技成果转化重大激励政策。  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衔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的实施,构建四级联动机制,科学规划、系统整合、具体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落地。  自治区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实施效果列入对盟市、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对自治区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中,引导其加大对高新技术成果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来源: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作者: 2017/01/23 15:20
  • 2017年全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 2017年全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 2016年12月8-9日,全国农技中心组织各省(区、市)测报人员和有关专家,对2017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进行了会商。依据病虫害发生基数、作物布局和气象条件等因素分析,预计2017年我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总体为偏重发生年份,全国累计发生面积约52亿亩次。其中,小麦赤霉病、水稻“两迁”害虫等流行性和迁飞性病虫害重发风险高,水稻螟虫、水稻纹枯病、小麦蚜虫、玉米螟发生区域广、为害重,稻瘟病、小麦条锈病、玉米大斑病、马铃薯晚疫病在部分地区可达偏重发生,黏虫、飞蝗总体发生平稳,局地可能出现高密度点片,草地螟维持轻发生状态。一、水稻“两迁”害虫据监测,“两迁”害虫2016年秋季回迁虫量偏少,比上年减少46%。2016年冬季,华南、江南大部稻区气温偏高,对“两迁”害虫越冬总体有利;2017年春季,雷州半岛、海南、广西西部和西南南部降水偏多、气温略偏低,有利于“两迁”害虫迁入发生为害;其他早稻种植区气温偏高、降水正常或偏少,对“两迁”害虫迁入无明显不利影响。我国南方稻区单、双季稻混栽,以粗秆大穗、优质高产型品种为主,易形成适温高湿的田间小气候,且栽插期、生育期不整齐,桥梁田多,有利于“两迁”害虫辗转为害。预计2017年稻飞虱总体偏重发生,其中华南、江南、长江中下游和西南稻区局部大发生,全国发生面积3.9亿亩次;稻纵卷叶螟总体中等发生,其中福建东南沿海、长江中下游和江南沿江和湖库稻区偏重发生,全国发生面积2.6亿亩次。二、水稻螟虫冬前调查,二化螟2016年越冬虫源基数偏高,全国虫源面积接近上年,华南、江南稻区有效虫源面积分别比上年增加8.1%和6.1%。华南、江南、长江中游、东北大部稻区亩活虫数为2500-4400头,湘中南局部地区二化螟亩幼虫量高达4万-5万头。2016/2017冬春季,华南大部、西南局部气温略偏低,其他稻区气温正常或偏高,对螟虫越冬无明显不利影响。我国主产稻区机收面积大、残留稻桩高,粗秆品种比例高,有利于水稻螟虫的越冬、繁殖和发生为害。预计2017年水稻螟虫总体中等发生,全国发生面积2.7亿亩次。其中,二化螟在江南、长江中下游单双季稻混栽区和西南北部、江淮西北部稻区偏重发生,湘中南、鄂南、赣中北局部大发生;三化螟在华南和西南稻区中等发生;大螟在长江中下游部分稻区呈上升趋势。三、水稻纹枯病我国主产稻区纹枯病连年发生,田间菌源基数不断积累,大部稻区具备中等以上发生程度的菌源基础。据预测,2016年冬季,大部稻区温度偏高、降水接近常年;2017年春季华南、西南部分稻区气温偏低,其他大部稻区气温偏高、降水偏少。目前我国各稻区主栽的粗秆大穗高产品种多为感病品种,气象条件和种植制度适合水稻主产区纹枯病越冬和发生为害。预计2017年水稻纹枯病在南方稻区总体偏重发生,其中湖南、湖北等局部稻区大发生,北方稻区中等发生,全国发生面积2.6亿亩。四、小麦蚜虫冬前调查,大部麦区蚜量低于常年和上年。江淮、黄淮、华北和西北麦区普遍发生,发生面积1709万亩,同比增加13%;平均百株蚜量,山西、陕西、山东、安徽、河北、河南、宁夏、北京分别为5.5头、4.9头、3.8头、2.8头、2.2头、2.1头、1.9头、0.9头,低于近5年同期平均虫量;与上年同期相比,河北、宁夏分别增加1头、0.8头,其他大部麦区减少0.9-13.4头。2016年冬季,全国大部麦区气温接近常年或偏高;2017年春季,华北南部、黄淮等地偏高1~2℃,对蚜虫越冬和发生有利。江淮、黄淮和华北主产麦区主栽品种对蚜虫的抗性普遍较差,有利于蚜虫发生为害。预计2017年小麦蚜虫总体偏重发生,其中山东、河北大发生,黄淮和华北的其他麦区、四川、宁夏偏重发生,长江中下游大部麦区、西南和西北的其他麦区中等发生;全国发生面积2.5亿亩。五、小麦条锈病冬前调查,条锈病秋苗发生面积小、总体病情偏轻。甘肃、宁夏、陕西等西北秋苗主发区发生面积190万亩,是2001年以来最小的一年,但河南和湖北12月中下旬始陆续见病,发病明显偏早、病点偏多。甘肃发生面积154万亩,比上年减少10%,平均病田率20%-50%,平均病叶率0.004%-0.5%,最高为5%。宁夏见病面积为21.3万亩,同比增加10%,病点最高病叶率为8.6%。陕西在宝鸡6个县见病,比上年少3个,见病面积13.4万亩,同比减少41.7%,陇县、凤翔县平均病田率45.1%、35.7%,其它4个县零星见病。河南在南阳、驻马店的3个县,湖北在襄阳、十堰、随州、荆州、荆门的8个县发现多个发病中心,发生区域广、程度重。四川在嘉陵江流域、涪江、甘孜州和攀西地区的6个县零星发生。新疆在阿克苏4个县发病0.5万亩,平均病田率为13.3%,平均病叶率为0.3%,重于2012-2015年同期。2016年冬季,西南大部、汉水流域、黄淮南部降水正常,气温接近常年或偏高,有利于条锈病冬繁;2017年春季,云南大部、四川西南部等地降水偏多2~5成,有利于条锈病春季流行。大部麦区品种对条锈病抗性较差,且常发区因病菌新致病类群频率上升,品种抗锈性丧失加快,部分品种发病加重。预计2017年小麦条锈病总体中等发生,其中甘肃陇南及陇中高山晚熟麦区、四川沿江河流域、河南南部、鄂西北汉江两岸、新疆伊犁河谷及塔城盆地局部地区呈偏重流行态势,湖北江汉平原和鄂西北大部、西南其他麦区、甘肃南部和中部、陕西南部及关中西部、宁夏南部、青海东部和新疆其他麦区中等流行,陕西其他地区、河南中北部、山东南部和东部、山西和河北的南部偏轻发生;全国发生面积3000万亩。六、玉米螟各地冬前调查平均百秆活虫数,黑龙江、辽宁、吉林、江苏、山西为45-76头,内蒙古、山东、河南、云南为30-38头,天津、河北、湖北、湖南、新疆、重庆、贵州为10-29头,四川、北京、宁夏不足10头。与上年比,山西、安徽分别增加4.8倍和1.8倍,宁夏、内蒙古分别增加54.4%和70.6%,黑龙江、天津、江苏、湖南、四川、贵州、云南增加6.4%-27.2%,吉林、辽宁、北京、河北、河南、湖北、陕西、新疆、重庆分别比上年减少1.9%-47.2%。2016年冬季,东北、新疆北部等地可能出现阶段性强降温,不利于玉米螟越冬;2017年春季,除黑龙江大部、西南南部等地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多外,其他大部产区降水偏少,对玉米螟羽化有一定不利影响。预计2017年玉米螟发生面积为3.42亿亩次,其中,一代玉米螟在东北大部偏重发生,华北、黄淮和西南局部中等发生,发生面积为1.2亿亩;二代玉米螟在东北、西北、西南局部偏重发生,发生面积为1.5亿亩;三代玉米螟在黄淮海大部中等发生,发生面积为7200万亩。七、黏虫2016年三代黏虫总体为害程度明显轻于上年,回迁虫源量显著少于2013-2015年。据各地夏末秋初高空测报灯监测,东北、华北、黄淮、长江中下游、江南、华南和西南地区诱到极少量成虫,属历年较低年份。9月份累计诱虫量,华北和东北最高值的河北滦县为40头,吉林长岭、辽宁彰武在5头以下,内蒙古科尔沁、黑龙江双城和富锦未诱到虫;黄淮地区的山东莱州和长岛分别为252头、190头,山西万荣为15头;9-10月份长江中下游各点累计诱虫量,江苏东台、湖北潜江、上海奉贤、安徽凤台分别为199头、42头、31头、6头;10-11月份西南、江南和华南各点累计诱虫量,江西万安为284头,湖南芷江、贵州赫章和广西宜州均在15头以下。2016年冬季,华南和江南大部气温正常或偏高,降水接近常年,对黏虫种群繁衍有利;2017年春季,江淮、黄淮等地气温偏高、降水偏少,对黏虫种群春季繁衍和发生不太有利。预计2017年一代黏虫在江淮和黄淮南部麦区轻发生,发生面积为800万亩;二、三代黏虫在黄淮、华北和东北玉米产区总体偏轻发生,部分地区会出现高密度集中为害田块,发生面积为4000万亩次。八、飞蝗据调查,2016年东亚飞蝗、亚洲飞蝗残蝗基数偏低,西藏飞蝗残蝗基数高于上年。其中,东亚飞蝗2016年秋残蝗面积753.2万亩,分别比上年和近5年平均值减少7.3%和13.4%;平均残蝗密度每亩10.2头,分别比上年和近5年均值减少4.7%、8.6%。河南郑州惠济、濮阳,山东鄄城,河北遵化、宽城、磁县、香河、阜平,天津大港,山西万荣,临猗,陕西大荔,海南东方等地发现每亩100头以上的高密度残蝗点片,面积为8.3万亩,比上年和近5年平均值分别减少22.8%和31.5%。亚洲飞蝗2016年残蝗面积17.3万亩,比上年和近3年均值分别减少19.2%、44.7%,平均残蝗密度每亩2.7头,略低于上年的2.8头和近3年均值的3.3头。西藏飞蝗在四川农区残蝗面积为3.3万亩,比上年、近3年均值分别增加6.5%和10%;平均残蝗密度每亩7.2头,比上年和近3年均值分别增加5.9%和9.1%。2016年冬季,华北、黄淮、四川和西藏大部气温正常或偏高,对东亚飞蝗、西藏飞蝗越冬有利;新疆北部等地气温偏低,对亚洲飞蝗越冬不利。2017年春季,大部蝗区气温正常或偏高,降水接近常年或偏少;各蝗区生态环境无明显变化,对蝗虫发生无明显不利影响。预计2017年东亚飞蝗、西藏飞蝗总体中等发生,局部地区可能出现高密度蝗蝻点片。亚洲飞蝗偏轻发生,不排除境外飞蝗迁飞入境为害的可能,黑龙江和吉林局部苇塘湿地可能发生高密度群居型蝗蝻点片。东亚飞蝗、西藏飞蝗和亚洲飞蝗分别发生面积1950万亩、160万亩和50万亩,达标面积分别为1050万亩、110万亩和25万亩。九、草地螟据秋季越冬基数调查,全国仅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兴安盟,宁夏石嘴山和吉林松原见虫,3省(区)越冬面积分别为4.1万亩、2.9万亩和0.02万亩,总越冬面积比上年同期减少71.4%;3省(区)越冬活茧加权平均密度分别为每平方米0.28头、0.01头和0.1头,推算全国越冬总虫量同比减少90%以上,为2001年以来最小的年份。近几年我国草地螟种群处于间歇期,呈持续轻发趋势,俄罗斯等境外虫源区同样处于发生周期的低谷。2017年春季,西北、华北、东北大部气温接近常年或偏高,对寄主植物生长、越冬代成虫的羽化、宿留、繁殖和一代幼虫发生无不利影响。预计2017年草地螟一代在西北、华北、东北大部轻发生,发生面积约50万亩。如夏季蒙古、哈萨克斯坦等境外有虫源迁入,不排除二代幼虫发生为害的可能。十、气候型流行性病害小麦赤霉病、稻瘟病、玉米大斑病、马铃薯晚疫病是我国主要粮食作物上发生最严重的气候型流行性病害。目前,我国生产上主栽品种多为感病或抗病性差的品种,长江中下游、江淮、黄淮和华北麦区主推品种90%为赤霉病感病品种;水稻主栽品种对稻瘟病抗病性参差不齐,西南、东北稻区感病品种达50%-60%;马铃薯主产区感病品种种植面积比例在70%以上。已有的抗病品种由于连年种植,病菌群体变异加快,导致品种抗性减弱、退化甚至丧失。小麦和水稻等作物均存在品种跨区域种植,使得品种抗性表现差。作物高产区高肥水管理,致使群体大、田间郁闭,也有利于病害的发生流行。2017年春季,大部麦区气温接近常年同期或偏高,长江中下游、黄淮大部抽穗扬花期出现连阴雨天气概率高,且霾日偏多,赤霉病偏重以上流行风险高,且部分常发省份赤霉病菌对常用药剂抗性不断发展,影响预防效果,会加重赤霉病流行的程度。水稻分蘖和抽穗期、小麦抽穗扬花期、玉米拔节至抽穗期和马铃薯蕾花期是易感病期,此时期的气温条件多适合,降水是病害流行的关键因素,而常发区此期易遇到阴雨连绵或多雾天气,造成病害严重流行。预计2017年小麦赤霉病偏重以上流行风险高,其中安徽和江苏沿淮及其以南、湖北江汉平原、浙江北部、上海沿海麦区有大流行的风险,长江中下游其他麦区、黄淮麦区有偏重流行的可能,华北南部、西南和西北部分麦区可达中等流行;发生面积1亿亩。稻瘟病总体中等发生,其中西南、江南、长江中下游和东北的部分稻区有偏重以上流行风险;发生面积7000万亩次。玉米大斑病在东北、华北、西南大部为中等发生,东北局部偏重发生;发生面积7000万亩。马铃薯晚疫病总体中等发生,其中,西南东部、东北北部、华北北部和西北大部偏重流行风险高;发生面积3000万亩。 文章来源:全国农技推广中心 作者: 2017/01/16 15:37
  • 中国首部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耕地质量等级》发布 中国首部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耕地质量等级》发布 《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国家标准近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于2016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的指标和方法。   据了解,该标准规定了耕地质量区域划分、指标确定、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流程等内容,适用于各级行政区及特定区域内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标准从农业生产角度出发,对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进行评价,将耕地质量划分为10个耕地质量等级。一等地耕地质量最高,十等地耕地质量最低。标准根据不同区域耕地特点、土壤类型分布特征,将全国耕地划分为东北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黄淮海区、黄土高原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华南区、甘新区、青藏区等9大区域,各区域评价指标由13个基础性指标和6个区域补充性指标组成,明确了相关评价指标的涵义、获取方法和划分标准等。 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制定《耕地质量等级》是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的重要措施,十分必要、十分迫切。该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实现了全国耕地质量评价技术标准统一,有利于摸清耕地质量家底,掌握耕地质量变化趋势,科学评价耕地质量保护成效,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实施;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的开展。同时,也有利于指导各地根据耕地质量状况,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下一步,农业部将结合《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的发布实施,做好《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同时,加快推动建立覆盖全国主要土壤类型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耕地质量基础数据库和耕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发布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公报和耕地质量监测年度报告,为保障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视频来源:腾讯视频,文字来源: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作者: 2017/01/16 15:33
  • 补贴来了!这些是农业部对养羊补贴的明确规定! 农业部对养殖类补贴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针对申报并实施养殖的规模和社会效应,对从事养殖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建场补贴。例如:投资300万元建场,政府对您的申请进行验收,合格后给予100万元补贴。 第二,针对申报并实施的企业或个人购进的良种品种及数量进行贴息贷款或现金补贴。例如:每头良种肉牛补贴500元。 第三,针对申报并实施的养殖企业或个人给予奖金补贴。例如:响应当地政策或带动周边致富等,可直接从财政获得奖金补贴。 ▌ 养猪补贴大原则:规模越大补贴越多1.生猪养殖规模3000头以上的,补贴80万元。2.生猪养殖规模2000头到2999头的,补贴60万元。3.生猪养殖规模1000头到1999头的,补贴40万元。4.生猪养殖规模500头到999头的,补贴20万元。▌ 养牛补贴分两种 奶牛补贴最高1.奶牛养殖1000头以上,补贴170万元。2.奶牛养殖500头到999头,补贴130万元。3.奶牛养殖300头到499头,补贴80万元。至于肉牛,补贴的金额就远远不如奶牛了。肉牛养殖的补贴只有两种,一种是100头到299头养殖规模的,补贴30万元;第二种是300头以上养殖规模的,补贴50万元。 ▌ 养羊补贴不多 但是也很给力1.养羊300只到499只的,补贴15万元。 2.养羊500只到699只的,补贴25万元。3.养羊700只到999只的,补贴35万元。4.养羊1000只以上的,补贴50万元。  ▌ 养鸡养鸭养蜜蜂 补贴也有不少鸡、鸭等常见的禽类养殖在国家的规模化标准养殖场项目中是不涉及的,但是在其他的项目,比如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等项目中是有资金扶持的,大概在25万元至100万元。而从今年开始,国家对蜜蜂养殖进行补贴,目前已经在个别省市进行试点 作者: 2017/01/04 16:00
  • 注意!2017年农业要重视这几件事(附31项补贴明细)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开完了,多项农业政策陆续出台,也给我们明年的农业从业指明了方向,先了解国家明年要抓的这5件事,能让你不走弯路。 一要继续调减玉米:继续调减“镰刀弯”等非优势产区玉米1000万亩,深入开展粮改饲、粮改豆补贴试点,扩大玉米大豆轮作试点,扩大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 二要大力稳生猪、兴奶业:引导生猪养殖向玉米主产区、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抓住中国奶业20强龙头,培育国产品牌。 三要推进渔业减量增收和资源养护:启动限额捕捞试点;压减高投入高污染的水产养殖规模;规划和发展“海洋牧场”;持续清理整治“绝户网”和涉渔“三无”船舶;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 四要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制定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支持建设一批地理标志产品和原产地保护基地;打造一批富有特色、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品牌;明年要开一次农产品品牌大会。 五要加快推进农村创业创新:扶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农业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业创新;支持发展农产品储运加工营销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业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从明年起每年开一次创业创新大会;明年要开一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大会。2017年农业补贴申请开启了,想拿到农业补贴,首先你得知道有哪些补贴,然后还得知道自己符不符合条件,符合条件了又怎么去申请。 关于补贴申请的注意事项: ·                                 平时多关注一下关注科技、发改、财政、农业、商务、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九大部委和省县级政府网站和媒体报道;·                                 国家特别重视带动性,很多补贴的设置初衷就是补给合作社、农企、家庭农场等组织,鼓励带动更多农户共同致富;·                                 申请材料很重要,一项合格的申请报告,可以使申请成功率提高70%,主要包括项目介绍、环评报告、规范的财务报表;·                                 自己的项目要及时通报给政府,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                                 政府出面验收之前,务必准备充分,这样才能提高申报补贴的成功率。 【2017年可申报的补助项目及金额、时间】 1、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10%左右 申请申报时间:6月; 2、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受理部门:发改委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10%左右 申请申报时间:6月; 3、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目受理单位:农业部申请补助数额:省级1000-2000万元、国家级1-2亿元申请申报时间:6月; 4、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受理单位:农业部(各县农委、农业局)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申请补助数额:5000元/亩,300万以内 申请申报时间:7-8月; 5、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植项目)受理部门:财务部申请补助数额:100-500万 申请申报时间:12月之前; 6、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种植机械)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30%左右 申请申报时间:12月;7、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10%左右 申请申报时间:6月; 8、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项目申请补助数额:800-15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2月; 9、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受理单位:农业部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元以内申请申请申报时间:5-6月; 10、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受理部门:财务部申请补助数额:120万元 ; 11、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申请补助数额:每亩补助1100元 申请申报时间:3月; 12、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受理部门:财务部申请补助数额:5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6月; 13、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30万亩。资金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申请申报时间:8月; 1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受理部门:科技部申请补助数额:60-3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4月;15)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申请补助数额:100-3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7月; 16、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受理单位:财政部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 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 加工等。申请补助数额:300-5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10月; 17、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受理单位:财政部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 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 加工等。申请补助数额:500-8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10月; 18、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申请补助数额:8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6-7月; 19、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申请补助数额:80-12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3月 20、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 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 目。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申请申报时间:6-8月底。 21、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畜禽良种项目申请补助数额:300-5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2月; 22、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受理部门:发改委申请补助数额:200万-2亿 申请申报时间:6月; 23、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养殖项目)受理部门:财务部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10%左右 申请申报时间:6月; 24、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申请补助数额:300万 申请申报时间:9月; 25、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养殖及饲料加工机械)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30%左右 申请申报时间:12月; 26、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申请补助数额:200-10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7月; 27、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申请申报时间:12月; 28、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受理单位:农业部、财政部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目前比例为30%。方式采用“先建后补”申请申报时间:5月。 29、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 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申请申报时间:6月底。 30、扶贫项目受理单位:扶贫办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国家扶贫办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申请申报时间:不定。 31、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的30% 申请申报时间:5月。 作者: 2017/01/04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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