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风廉语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检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清风巴彦淖尔   2022年4月,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第一批共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决策部署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的部署要求,持续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提高受贿行贿一起查的综合治理效能,切实提升行贿犯罪案件办理质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组织选编了第二批共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现予印发,供参考借鉴。各级纪委监委、检察机关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突出打击重点,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陈某某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关键词】  行贿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指定管辖 扫黑除恶  【要旨】  对行贿犯罪与涉黑犯罪相交织,通过行贿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保护伞”的,要坚决予以严惩。对于一人犯数罪等关联犯罪案件,分别由不同地方的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调查、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的,应当统筹起诉、审判管辖。经审查起诉,拟改变罪名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与监察机关沟通,依法处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男,1968年9月出生,汉族,东某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行贿罪。2008年至2018年,陈某某多次给予时任某市某镇镇长陈某军(已判决)、某市某镇党委书记陈某阵(已判决)、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黎某某(已判决)财物折合共计458.35万余元人民币(币种下同),以帮助其在承揽工程项目、违规流转土地及其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逃避刑事处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2008年至2019年,陈某某多次给予时任某市党委主要领导的司机麦某(已判决)财物折合共计458.57万余元。陈某某在麦某的帮助下,利用某市党委主要领导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并通过某县发展改革委主任许某等人职务上的行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2010年至2011年,陈某某多次给予时任某市某镇某村党支部书记熊某某(已判决)钱款共计200万元,以帮助其实际控制的东某实业有限公司在办理土地经营权流转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陈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犯罪(具体事实略),经海口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9月27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2月21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某某涉嫌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由海南省三亚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于2020年10月19日向三亚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于10月22日将本案移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1月17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提起公诉。2021年7月26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九十万元;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二百三十万元。与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陈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监察、检察履职情况】  (一)依法办理互涉案件司法管辖,统筹做好主案和关联案件审查起诉工作。本案中,陈某某犯罪性质恶劣、影响重大,且一人犯数罪,分别由不同地方的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调查、侦查,且办案时间、阶段存在不同。为保证案件衔接顺畅,监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工作,强化对全案的统筹指导,就案件调查、侦查工作进度及司法管辖等事项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在陈某某涉黑、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已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及时商请审判机关将陈某某涉嫌行贿犯罪一并指定海口市司法机关管辖,以利于查明全案事实及此罪与彼罪的关联问题,确保总体把握案情和正确适用法律。  (二)审查起诉过程中强化监检配合,补充完善证据,准确认定罪名。监察机关以陈某某涉嫌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移送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行贿罪中,陈某某向麦某行贿的犯罪事实定性可能不准确,向监察机关提出意见。监察机关经补证,查明麦某是时任某市主要领导的专职司机,系与国家机关签订劳务合同的聘用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工作职责也不属于从事公务;其主要利用与领导的密切关系以及领导司机的特殊身份,直接或通过该领导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打招呼,帮助陈某某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获取不正当利益。检察机关经与监察机关沟通,认定为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起诉后得到审判机关判决的确认。  (三)综合全案犯罪情节,依法提出从严惩处的量刑建议。检察机关综合考虑陈某某行贿类犯罪与涉黑犯罪之间的关系,认为其行贿行为谋取的利益,既有为其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谋取经济来源,也有帮助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逃避法律追究,具有“向三人以上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等情形,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予以严惩,依法向审判机关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并获审判机关判决支持,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典型意义】  (一)办理行贿案件和关联案件过程中,应当统筹确定司法管辖。对于一人犯数罪等关联犯罪案件,由不同地方的监察机关、侦查机关分别调查、侦查的,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加强沟通,从保证整体办案效果出发,统筹提出司法管辖的意见,由检察机关及时商请人民法院办理。一般应当坚持随主案确定管辖的原则,由受理主案的司法机关一并管辖关联案件,确保案件统一认定、妥善处理。  (二)应当注重审查不同类型行贿犯罪的区别,检察机关拟改变定性的,应当及时与监察机关沟通,依法处理。对涉嫌行贿犯罪的,检察机关应当注意审查受贿人主体身份、职责范围、涉案人关系等方面证据,依法准确认定罪名。对于受贿人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不能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行贿罪,应根据其实际身份及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符合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规定的,分别认定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在审查起诉中,检察机关发现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认定的罪名可能定性不准的,应当及时与监察机关沟通,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准确认定罪名。  (三)办理行贿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对行贿犯罪与涉黑犯罪相交织,通过行贿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保护伞”的,要坚决予以严惩。检察机关应综合考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性质、所涉领域、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等情况,依法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马某某、徐某某等九人系列行贿案  【关键词】  行贿 交通执法 洗钱 立案监督 监检配合 溯源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受贿案件时,发现行贿犯罪人线索,应当向监察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对监察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洗钱等刑事犯罪线索,检察机关应履行立案监督职责,促使公安机关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案件暴露出的相关单位廉政、履职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可以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某某、徐某某等9人,系从事汽车维修、高速公路停车场运营、车辆年审服务等业务的社会人员。  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马某某、徐某某等9人分别多次请托某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某大队交通民警刘某(已判决),由刘某利用负责查处车辆违法的职务便利,对其大队查处的违法车辆予以放行,帮助违法人员逃避处罚。为感谢刘某的帮助,马某某、徐某某等9人分别向刘某行贿3.58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至15.34万元不等。  2019年4月17日至2020年3月30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监察委员会陆续将马某某、徐某某等9人以涉嫌行贿罪移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历下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提起公诉之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量刑建议,于2019年7月15日至2020年8月28日,分别以行贿罪判处马某某、徐某某等9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分别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决均已生效。  【监察、检察履职情况】  (一)准确把握案件定性,严厉打击交通执法领域行贿犯罪。监察机关对刘某受贿案立案调查时,就案件定性、取证方向等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检察机关认为,刘某涉嫌受贿罪,同时基于案件存在的每笔行贿数额仅有几千元,而对应的货车司机及车主数量众多,与受贿人刘某无直接接触,范围遍布全国,放行后不再与相关人员进行联系等具体情况,分析提出可以将马某某、徐某某等人确定为行贿人的调查方向。监察机关根据马某某、徐某某等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直接给付刘某钱款,累计数额较高的具体事实,考虑到此类交通执法领域“黑中介”“车虫”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打击,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本案9名涉案“黑中介”全部以行贿罪立案调查。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加强沟通配合,明确将转账记录、交易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及行贿人供述与辩解、相关货车司机的证言等作为重点取证内容,为深入调查指明方向。  (二)移送洗钱犯罪线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中,证人陈某雷应刘某要求,曾办理一张银行卡供刘某用于收取贿赂款。刘某在被调查期间,为掩饰收受贿赂行为,安排陈某雷将卡内赃款46万元取现转移,并将账户销户。经审查,陈某雷明知刘某为规避组织调查,银行卡内款项可能系受贿所得,仍实施上述行为,涉嫌洗钱犯罪。监察机关履行互涉案件组织协调职责,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陈某雷最终被法院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三)强化溯源治理,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为积极服务保障中心大局,从源头上减少该类犯罪,检察机关向某市高速交警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高速交警部门强化廉政教育、完善执法权监督制约机制。该市高速交警部门立即开展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专门邀请办案检察官在全市交警系统中层培训班开展专题授课,并对漠视群众利益、乱作为的交警进行调离,对发现的曾有乱收费行为的交警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取得良好效果。  【典型意义】  (一)加大行贿案件查处力度,对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零容忍。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在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要积极能动履职,重视依法查办行贿犯罪。对多次行贿、向执法司法人员行贿的,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斩断各种形式的行贿受贿链条,净化执法司法环境。  (二)强化“双查”意识,同步审查洗钱犯罪线索。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在调查、审查贿赂案件时,要注重调取审查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及去向的相关证据,如资金的转账、交易记录等,注意分析发现洗钱犯罪线索,并做好线索的移送和跟踪监督工作,更加有力地惩治犯罪。  (三)注重发挥源头治理作用,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反映出的问题,从多发、频发案件中发现深层次原因,可以通过制发监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的方式,督促相关单位积极整改,加强廉政教育和建章立制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廉政宣讲,有效推进执法环境改善。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郭某某行贿案  【关键词】  行贿 矿产资源领域 “家族式”腐败 宽严相济  【要旨】  矿产资源领域资金密集、利润巨大,行政审批环节多、权力集中,是行贿受贿易发多发重点领域,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矿产资源领域行贿受贿犯罪的查办。对于严重破坏政治生态、经济生态的“家族式”腐败,必须坚决予以惩处。  【基本案情】  被告人郭某某,男,1969年2月出生,汉族,某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7年至2013年,郭某某为在矿山工程承揽、收购公司股份、矿山经营等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时任某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某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矿公司)董事长、某省有色地质局局长等职务的郭某生(郭某某哥哥,已判决)房产、车辆及现金等财物折合共计2832.74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  2012年,郭某某为感谢担任地矿公司财务总监的邓某某(已判决)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公司注册、收购地矿公司股份、入股并经营某矿业公司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多次给予邓某某财物折合共计1721.8万元。  2007年1月至4月、2011年至2013年,郭某某为感谢担任某云矿金业公司总经理的和某某(已判决)在收购矿山和矿山经营开发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给予和某某现金共计973万元。  综上,郭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折合共计5527.54万元。  本案由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于2018年12月26日移送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2月22日,江川区人民检察院以郭某某涉嫌行贿罪向江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5日,江川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判决宣告后,郭某某提出上诉。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21年12月24日,江川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郭某某构成行贿罪,因其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郭某某未再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监察、检察履职情况】  (一)仔细研判犯罪主体,准确把握案件定性。本案中,郭某某是在经营某矿业公司时向其兄郭某生及邓某某等人行贿,案件性质认定上存在个人行贿还是单位行贿的分歧。检察机关经认真审查案件证据,并与监察机关充分沟通后,认为郭某某实施行贿的主观故意系其本人产生,没有通过集体讨论等方式形成单位意见,是郭某某个人意志的体现。同时,用于行贿的资金全部来自公司所得利润分配给郭某某个人所有的钱款,并未使用公司款项,也未经过公司财务管理系统,且行贿所得利益归属其个人。综合全案证据,检察机关依法以郭某某涉嫌行贿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确认。  (二)全面审查认定事实,依法严惩行贿行为。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全面梳理、核实犯罪事实,依法认定行贿受贿双方内外勾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经过逐项梳理郭某某行贿犯罪事实,发现其利用郭某生的职务便利及职务影响力,获取郭某生及其他公职人员的帮助并进行利益输送,在收购和经营国有矿产资源过程中获取高额利润,导致4800余万元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影响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秩序。由于行贿对象涉及多个国家机关和国有矿产企业的公职人员,行贿次数多、时间跨度长,行贿财物除了货币外,还有房产、商铺、车辆等巨额财物,加之行贿受贿双方利用亲情关系,采用代为持有等较为隐蔽的手段收受财物,给事实的认定带来较大困难。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协商研判,认定他人代持的房产、车辆等涉案财物应当计入行贿数额。如郭某某的妻子代为持有的价值220万余元的别墅和商铺、落户在郭某生女婿名下的价值100余万元的车辆均被依法认定为贿赂所得,并最终被法院判决所确认。  (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本案行贿数额高达5527.54万元,且具有向三人以上行贿、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但郭某某在调查期间认罪态度较好且有积极悔罪表现,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向郭某生行贿2152.49万元的事实,供述始终稳定,积极协助监察机关追缴涉案款物,对与本案相关的其他系列案件顺利查办起到关键性作用。其还在调查期间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在准确认定案件性质、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多次向郭某某详细说明认定罪名和量刑建议的法律规定,充分释法说理,郭某某愿意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依法建议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郭某某认罪服法。  【典型意义】  (一)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重点领域行贿犯罪查办力度。国有企业尤其是矿产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资金量大,专业性强,监管难度较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紧盯重点领域,加大办案力度。办理矿产资源领域行贿受贿案件时,要积极争取自然资源、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监察机关在办案中遇到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可以向行政机关进行咨询,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或者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也可以组织进行研究论证,共同形成打击行贿犯罪的合力。  (二)准确把握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分,从意志体现及利益归属两方面依法予以认定。对于公司、企业主管人员或实际控制人行贿的,应当结合单位性质、组织管理机制、资金来源、犯罪收益归属等进行综合判断,准确区分认定行贿罪及单位行贿罪。行贿罪的犯罪故意产生于行贿人自身,而非来源于单位意志,行贿所得利益亦归属于行贿人个人;单位行贿罪是出于单位意志,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归属于单位。对于以单位名义行贿,而利益归个人所有的,应当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三)斩断腐败问题利益链,依法惩治“家族式”腐败。“家族式”腐败作案手段较为隐蔽,依仗领导干部的权力和影响力,以亲情为链条,通过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危害极大。针对“家族式”腐败的特点,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加大调查、审查力度,重点关注亲属间的资金流向、财产状况、关联企业等情况,全面分析腐败问题背后的利益链,深挖建立在亲情关系基础上权钱交易行为或者问题线索,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陆某某受贿、行贿案  【关键词】  受贿行贿一起查 监检协作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认罪认罚  【要旨】  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在查办、提前介入受贿等案件过程中深挖行贿线索并补强相关证据,依法追诉。对以行贿手段获取立功线索导致原生效裁判错误的,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强化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到罚当其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陆某某,男,1968年5月出生,汉族,原系某省某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陆某某在担任某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4.82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2013年6月14日,陆某某到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10月8日,陆某某告知公安机关另案逃犯张某某行踪,后张某某被抓获。10月17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以陆某某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2014年10月20日,缙云县人民法院判决陆某某犯受贿罪,但系自首且具有立功表现,免予刑事处罚;追缴陆某某违法所得4.82万元,上缴国库。判决作出后,陆某某未上诉,判决生效。  2019年8月,缙云县监察委员会、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辅警王某某案件时,发现陆某某有行贿行为。经查,2013年8月,陆某某请托王某某(已判决)帮忙找立功线索,并许诺事后感谢王某某。同年10月8日,陆某某从王某某处得知另案逃犯张某某行踪,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事后,陆某某通过第三人送给王某某20万元,王某某予以收受。鉴于此前法院判决认定陆某某具有的立功表现系其通过行贿手段获取,导致原生效裁判错误,2019年8月29日,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就陆某某受贿案提请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抗诉。9月5日,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9月24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缙云县人民法院再审。  2020年8月17日,浙江省缙云县监察委员会以陆某某涉嫌行贿罪移送审查起诉。9月29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以陆某某涉嫌行贿罪提起公诉。12月25日,缙云县人民法院以陆某某犯受贿罪作出再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追缴陆某某违法所得4.82万元。12月30日,缙云县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陆某某拘役六个月;与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判决作出后,陆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监察、检察履职情况】  (一)对关联案件提前介入,联合补证后提出抗诉。监察机关在查办王某某受贿、滥用职权、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一案过程中,发现陆某某曾为找立功线索向王某某行贿20万元。经监察机关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王某某一案。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商讨后认为,陆某某涉嫌行贿罪,陆某某原受贿案的免刑判决可能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检察机关经向原案承办人了解详情、调取原案卷宗材料,发现原案关于陆某某如何得知逃犯张某某位置信息等证据比较单薄。监察机关深入调查取证,补充郑某某等人的证言、相关人员的通话记录等书证,印证了王某某的供述,也证实了陆某某贿买立功线索的事实经过,查明陆某某系“假立功”。检察机关遂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上级检察机关据此向其同级审判机关提出抗诉。  (二)加强监检协作,明确调查取证方向。陆某某涉嫌行贿罪,系原案的漏罪,在检察机关对陆某某受贿案抗诉的同时,监察机关对陆某某行贿一案全面深入调查。监察机关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商讨后共同认为,陆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以达到减轻罪责的目的,情节恶劣,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终结后,监察机关将陆某某行贿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定陆某某以20万元向王某某贿买立功线索构成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三)监检协同补强证据,庭前消除控辩争议。行贿案审查起诉期间,陆某某辩称20万元系被王某某胁迫交付,拒绝认罪。辩护律师提出陆某某系被勒索,不属于行贿,且陆某某对抓获张某某起到了重要作用。针对陆某某的辩解及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监察机关依法补充施某某等证人的证言、通话记录、抓获张某某经过的说明等证据材料。庭前,检察机关依据相关证据,就事实认定、量刑建议与辩护律师进行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得到辩护律师的认同,为进一步做好认罪认罚工作夯实基础。  (四)加强释法说理,促使态度转变。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陆某某仍存在强烈抵触心理。为促使陆某某认罪认罚,办案人员主动对接其所在单位,与其单位领导共同做陆某某的教育转化工作;通过辩护律师向陆某某讲明认罪认罚的意义,促使陆某某转化认识。经过多次释法说理,陆某某态度发生转变,愿意认罪认罚,并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综合考量案情和陆某某认罪认罚情况,经与监察机关协商一致,建议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一审判决后陆某某未上诉。  【典型意义】  (一)破除重打击受贿、轻打击行贿旧有观念,做到受贿行贿一起查。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切实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破除打击行贿不利于行贿人配合取证、影响查办受贿案件的片面观念,对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扰乱案件正常办理、妨害司法公正的,予以重点查处,从严惩治。对因行贿行为获得的“假立功”等生效裁判,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决不能让行贿人因行贿行为而获益。  (二)加强监检协作,增强打击行贿犯罪合力。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担当作为,善于抓住细节,加强关联案件比对,及时发现、深入挖掘行贿受贿案件背后的问题,依法立案查处、补充起诉、提出抗诉。在提前介入及后续处理阶段,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工作衔接。就行贿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重大问题,要加强会商沟通,夯实案件事实、证据基础,确保办案质量。  (三)坚持宽严相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检察机关要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意见,充分释法说理,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积极向监察机关反馈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情况,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刑事案件办理中,促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张某、陆某行贿案  【关键词】  行贿 追赃挽损 财产刑运用 纠正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 能动履职  【要旨】  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精神,强化协作配合,提高线索处置效率。加大对行贿犯罪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力度及财产刑的运用,纠正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积极能动履职、延伸职能,共同做好督促涉案单位整改落实工作。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女,1962年2月出生,汉族,退休职工。  被告人陆某,男,1961年11月出生,汉族,某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员工。  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某、陆某分别向担任某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考评中心)信息网络管理员的江某(已判决)请托,由江某利用其负责整理、报送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三类人员考试)成绩数据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张某提供的278名、陆某提供的236名人员信息添加至其报送的数据中,并虚构考试合格成绩,帮助上述共计514人在未参加考试的情况下,获得三类人员考试合格成绩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张某先后52次给予江某共计32.89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陆某先后57次给予江某共计29.75万元,张某从中获利18.48万元,陆某从中获利4.12万元。  张某、陆某行贿案分别由上海市黄浦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9月29日以行贿罪分别对张某、陆某提起公诉。同年10月25日,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张某、陆某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监察、检察履职情况】  (一)全面履行职责,从严查处行贿人员。本案系监察机关在办理江某受贿案时,发现张某、陆某存在重大行贿犯罪嫌疑并立案调查。经监察机关查明,张某、陆某的行贿对象系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次数多、时间跨度较长且请托内容涉及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领域,行贿行为危害性大,属于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点对象。行贿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也损害了相关资格考试的权威性、公平性,加之涉案人数众多、涉及建设工地数量众多,给建筑工程安全带来潜在危害。  (二)加强监检配合,充分发挥衔接机制对案件处置的作用。监察机关依托监检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协调联动,通过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问题会商,加强工作衔接配合。同时,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追赃挽损职责,追缴本案行贿人因行贿犯罪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对于财产性利益,监察机关综合运用讯问、查询、调取、冻结、搜查等措施,对行贿人获利情况进行准确认定。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行贿人主动退缴行贿所得财产性利益;对于非财产性利益,针对本案中考生未参加考试即获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这一情况,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督促考评中心及时纠正。鉴于对行贿人立案调查期间,大部分人员的合格证书已近失效期,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督促相关人员必须尽快重新参加继续教育并考试,如未重新参加继续教育或考试成绩不合格,先前发放的证书予以作废。  (三)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全面提升执法工作效果。行贿人张某在监察机关调查江某受贿犯罪问题时,能够主动配合工作,但在对其本人的问题进行调查时,存有抵触情绪。办案人员贯通纪法情理,加强对行贿人普法宣传和教育,细致做好释法说理与心理疏导工作,促使行贿人转化认识。同时未对其采取留置措施,一步步为其“解心结”,最终张某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退缴非法所得。  (四)强化警示教育,以案促改,提升反腐败综治效能。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组织市住建委、驻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纪检监察组的3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张某、陆某行贿案庭审旁听,开展廉政主题庭审教育活动。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还赴涉案单位考评中心走访调研,向考评中心制发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明确指出考试数据管理、考风考纪要求、考务人员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升级技术系统、建立失信惩戒黑名单、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建议。考评中心积极整改,重新建立了一套更为完善透明的考务工作制度、启用改进后的新机考软件和管理系统、采用非对称加密数据校验法报送数据,构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考务工作的廉政制度防火墙与信息技术安全网。  【典型意义】  (一)强化对重点领域行贿犯罪的审查意识,提高查办行贿案件的能力。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在办理受贿案件中注重梳理行贿犯罪线索,提高对行贿犯罪事实的认定和证据审查判断运用能力,加大对行贿犯罪惩处力度。同时持续强化监检协作配合,畅通移送线索渠道,形成惩治行贿犯罪工作合力。特别是针对关键领域行贿受贿犯罪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线索,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及时予以会商研判、加快线索移送、提高立案效率,形成对重点领域犯罪的严查快打态势。  (二)加大追赃挽损及财产刑的运用,最大程度消除行贿造成的不良后果。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行贿案件过程中,要认真履行追赃挽损职责,尽力追缴非法获利,敦促行贿人退缴通过行贿行为获取的财产性利益,最大程度挽回损失。检察机关要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行贿人自愿认罪认罚,结合行贿事实、情节、金额、获取不正当利益情况及认罪悔罪态度、退缴赃款赃物等情况,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并注重财产刑的运用。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督促相关单位依照规定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消除行贿行为产生的负面影响。  (三)强化能动履职,增强社会治理效能。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腐败行为背后存在制度漏洞与管理隐患的,可以通过制发监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方式,积极督促相关单位或有关部门以案促改、建章立制,从制度层面查缺补漏,铲除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滋生的土壤,实现对重点领域腐败问题的源头治理。注重开展多样化的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加强宣传,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一案警示一方。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2023/03/30 15:06
  • 大江时评:拒绝“小意思”,守住“廉洁心” 来源: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网站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守住纪律红线、坚守廉洁底线,从过年崇廉做起,慎微“守初心”,拒绝“小意思”,守住“廉洁心”。  每逢传统佳节时,表达“小意思”花样多。逢年过节,一些人给手握权力的党员干部送上烟酒、红包的时候,往往称为“小意思”。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纠“四风”高压态势下,“意思”之风仍有市场。送礼者打着“过年好、大家好”的借口,花样也在翻新变版,其目的就是想规避风险,从烟酒、干货、土特产等,演变为不那么显眼的各种卡券,如购物卡、加油卡、话费充值卡、保健卡等。还有的发现对领导本人难以攻下,就打着给老人买保健品、给小孩送礼品的旗号“曲线进攻”。不少党员干部明知是陷阱,却依然半推半就收下了这点“小意思”,最后落得违纪违规。  治疾患于“未”,断诱惑于“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党员干部注重小节、防微杜渐,是守初心、保本色的重要路径。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发展是一个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近日,央视播出的反腐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第三集《铁规矩硬杠杠》中,文化和旅游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金早出镜说:一件小事忽略了,两件小事忽略了,最后真正的是违法犯罪的事,就不把它当回事了,是非观念上逐渐地淡漠,这的确也是很惨痛的一个教训。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小与大、轻与重的辩证关系,把握量变引起质变的辩证法,头脑清醒察于微,从严要求禁于微,治疾患于“未”,断诱惑于“始”,在慎微中积尺寸之功,锻造金刚不坏之身,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  “小意思”中有政治,过年拜年须严防。过年时,亲朋好友之间互相走动,互相赠送“小礼物”“小礼品”实属正常。然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总会打着“走亲访友”“挚友相聚”的旗号,用一些“小意思”来俘虏我们的党员干部。从中央纪委每月通报的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数据看,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一直排名靠前,节假日期间尤其明显。这其中,现金、高档烟酒、土特产等仍是违规收送的“主角”。可见,“意思”不小、隐患多多,礼物虽轻、用心不纯,吃请虽好、陷阱不少。只要是违规收送行为,都是踩上了纪律“红线”。  清清白白会挚友,清清爽爽办实事。习近平总书记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的社会,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官”“商”交往要有道,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而是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作为党员干部,应涵养“君子之交淡如水”之风骨,营造良好的生活氛围、培育清爽的朋友圈子,多与廉政交朋友,多与清者话天下,远离狐朋狗友,拒绝团团伙伙。尤其是逢年过节,更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高度警惕披着外衣的“温情腐败”,时刻谨防易容改装的“糖衣炮弹”,处处提高警惕、守住底线,始终擦亮敏锐眼睛见真相、保持清醒的头脑辨真伪,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切莫让“小意思”毁了人生路。  正是家风培育时,清廉更须“全家福”。过年拜年要表达的“意思”不仅盯着党员干部本人,还会盯着其家人。这个时候既是考验家风之时,也是培养好家风之机。党员干部要时刻想到反腐正风“一刻也不能放松”的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坚韧,管好家人,正家规、树家风,不该收的礼物一律不收,不该收的红包一律不收。要心中牵挂党的事业,记挂着困难群众,代表党和组织给他们“雪中送炭”,莫给领导“锦上添花”,特别是管好自己人、看好自己的门、守住自己的心,做到修身、齐家,进而治国安邦平天下。要通过家风的纯洁,带动社会风气,营造健康纯洁的上下级关系、政商关系,坚决杜绝庸俗关系,自觉主动纠治身边的不正之风,营造清清爽爽的节日氛围。  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缓;滴水穿石,一滴不可懈怠。只有广大党员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始终绷紧过节“廉洁弦”、拉紧“纪律弦”、常吹家庭“廉政风”,才能在“年考”中考出好成绩,与人民群众一道过一个干干净净的廉洁年、团圆年、欢乐年、幸福年。 作者: 2023/03/20 09:56
  • 习近平出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来源: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网站习近平在出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 统一思想认识 强化使命担当 狠抓工作落实 努力开创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建设新局面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8日下午在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是党中央把握强国强军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眼于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作出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好这一部署,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我军建成世界一流军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开创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建设新局面。   会上,来自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刘泽金代表、来自军委装备发展部的饶文敏代表、来自国防动员系统的王宏宇代表、来自联勤保障部队的唐林辉代表、来自陆军的宛金杨代表、来自海军的王亚茹代表依次发言,就国家实验室建设、国防科技工业能力建设、重大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国家储备建设、边海防工作、全民国防教育等方面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习近平认真听取每位代表的发言,不时同他们互动交流。在6位代表发言后,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重点围绕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提出要求。他强调,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关键是要在一体化上下功夫,实现国家战略能力最大化。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各领域战略布局一体融合、战略资源一体整合、战略力量一体运用,系统提升我国应对战略风险、维护战略利益、实现战略目的的整体实力。   习近平指出,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是复杂系统工程,要统筹全局,突出重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要深化科技协同创新,建设好、管理好、运用好国家实验室,聚力加强自主创新、原始创新,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要加快提升新兴领域战略能力,谋取国家发展和国际竞争新优势。要强化国防科技工业服务强军胜战导向,优化体系布局,创新发展模式,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要加强重大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善于算大账、综合账、长远账,提高共建共用共享水平。要加快构建大国储备体系,提升国家储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习近平强调,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必须向改革创新要动力。这些年,各有关方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协力推进有关重大改革,取得不少重要成果。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形成各司其职、紧密协作、规范有序的工作格局,更好推进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建设。   习近平指出,今年是延安双拥运动80周年。要弘扬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光荣传统,巩固发展新时代军政军民团结,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的浓厚氛围,为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为推进强国强军汇聚强大力量。   会前,习近平亲切接见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代表,并同大家合影留念。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张又侠主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何卫东,中央军委委员李尚福、刘振立、苗华、张升民参加会议。(新华社) 作者: 2023/03/09 17:24
  • 全区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 孙绍骋讲话 王莉霞主持 来源: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网站 3月1日,全区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在内蒙古党校开班。孙绍骋出席并讲话。3月1日上午,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在全区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讲话。记者 马建荃 摄王莉霞主持开班式。自治区有关领导同志和法检“两长”出席。3月1日上午,全区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在内蒙古党校举行。记者 马建荃 摄孙绍骋说,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博大精深,必须持续深入学习,精读细悟、研机析理。特别是对一些重大问题要潜心学习研究,切实掌握精神实质、悟透精髓要义。习近平总书记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总设计师和领路人,我们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论述,紧跟习近平总书记奋进新征程、建设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是对西方式现代化理论和实践的重大超越,我们要更加坚定“四个自信”,矢志不渝沿着这条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康庄大道阔步前进。中国式现代化只能是干出来的,前进的道路上我们既要有雄心壮志,更要脚踏实地地干,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要在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精神的前提下,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要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和困难问题叫板,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在攻坚克难中彰显实干精神。孙绍骋说,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融会贯通起来,紧密结合区情实际联系着学,更好地用以指导中国式现代化的内蒙古实践。要在办好“两件大事”的同时,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经济转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民族团结、正风反腐、统筹发展和安全等方面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再消化,做到整体把握、一体落实。孙绍骋还对学员们聚精会神抓好学习提出要求。各盟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自治区各部门单位、人民团体、本科院校、直属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党校有关班次学员参加。(刘晓冬) 作者: 2023/03/09 17:21
  • 中央纪委印发意见 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要求,中央纪委日前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提高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感,坚持严的基调、采取严的措施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保障。  《意见》指出,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进乡村振兴,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越是任务艰巨越是需要全党上下砥砺奋斗、真抓实干,越是需要以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作保障。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二十届中央纪委谋篇开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纠治一切影响中央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以正风肃纪新成效赢得广大群众信赖和支持。  《意见》强调,要精准把握重点,深入整治突出问题。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围绕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坚决纠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片面理解、野蛮操作,“翻烧饼”、换频道,以及为群众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切实推动为基层干部减负。持续督促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着力纠治返贫摸排走过场、帮扶不及时不精准,“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项目管护不力等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惩治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等战略举措落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从严从重惩处国有粮仓“硕鼠”,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深化治理餐饮浪费。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着力整治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惠农补贴资金,在工程建设中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问题,推动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强化基层监督促进乡村治理,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深化整治“村霸”,持续推动移风易俗。  《意见》要求,整治工作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取得扎实成效。坚持严的基调,对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对新增问题线索严查速办、动态清零,加大线索存量处置力度,严查违纪违法问题。加强监督贯通协同,将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派驻监督重点,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整合运用基层监督力量,凝聚整治工作合力。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深化以案促改促治促建,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形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作者: 2023/02/20 09:22
  • 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2-10 10:53 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现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巴彦淖尔市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蔺福宝违规收受他人礼金的问题。 2013年至2017年,蔺福宝在春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多次收受下属及管理对象等16人所送礼金共计17.7万元。蔺福宝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给予蔺福宝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平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问题。 2012年至2016年,王平分多次送给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孟某某价值12万元的飞天茅台白酒8箱,送给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吴某某总价值15万元的平板电脑、戒指、定制酒杯等礼品。2012年至2021年,王平多次收受管理对象所送的礼品礼金及接受宴请,价值合计36.868万元。王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给予王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原总规划师刘宽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的问题。 2015年至2021年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刘宽先后收受6名管理对象所送价值15.32万元的礼品礼金。刘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给予刘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杭锦后旗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大力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的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春节、中秋节期间,吴大力先后五次收受违法采矿人员朝某、白某某所送的52度河套王酒5箱、名牌香烟17条、崖柏手串1件、小叶紫檀项链1件。上述烟酒礼品折价1.9万元。吴大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给予吴大力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由四级调研员降为二级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磴口县原机关工委书记安凯恒公车私用的问题。 2020年五一、国庆和2021年元旦、春节、清明等节日期间,安凯恒多次驾驶公务车辆往返于磴口、临河其住宅小区,并将公务用车号牌录入临河区自家小区地下车库门禁系统。安凯恒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磴口县纪委监委给予安凯恒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由一级主任科员降为三级主任科员)。党的二十大对锲而不舍纠治“四风”作出新部署,释放了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强烈信号。严肃查处上述5起问题,充分彰显了纠治“四风”寸步不让的鲜明态度和将正风肃纪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节假日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节点,也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考点”。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真正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领导干部要走在前、做表率,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斗争精神扛起抓作风、反“四风”主体责任,切实守好党的二十大以来的第一个节点,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纪委工作提示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公车私用等节点易发多发问题以及高档烟酒茶、“豪华年夜饭”、节礼过度包装等背后享乐奢靡苗头倾向,打好节前教育提醒、节中明察暗访、节后严查快处“组合拳”,斩断由风及腐、风腐交织链条和网络。特别是要对快递送礼、收送电子红包、在隐蔽场所吃喝等隐形变异问题露头就打,对在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帮扶救助、安全生产等方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岁末年初以总结部署工作等名义随意向基层派任务、要材料过多过频、同一内容视频会议层层套开、“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问题大力纠治,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重处置、精准问责,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作者: 2023/02/13 11:03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意见 持续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来源: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1-31 09:31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部署,锚定彻底惩治系统性腐败目标任务,保持清醒和坚定,加强组织领导,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机制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切实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意见》指出,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国之大者”。党中央高度重视,多次对根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将粮食购销作为重点领域,持续深化整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会同发改、财政、国资、市场监管、粮食和储备等部门持续抓紧抓实专项整治工作。  《意见》强调,要持续加大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惩治力度,对涉粮问题线索开展清底式“回头看”,应查尽查、一查到底;紧盯涉粮乱象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入查办“影子股东”“影子公司”“国皮民骨”以及关联交易、套取资金、输送利益等案件,从严从重惩处,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重点围绕粮食收购、存储、轮换、销售等环节,严肃查处“以陈顶新”“先收后转”、空进空出、压级压价、吃拿卡要,以及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高度重视办理挂牌督办的问题线索和案件,集中清理盘点,快查快结;适时向社会公开通报重大典型案例,让干部警醒、知止,形成严的氛围。要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督,将粮食购销作为监督执纪问责重点领域,统筹运用多种方式强化监督;强化纪检监察与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管、审计等专业化监督的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织密监督网络,形成工作合力。  《意见》提出,要持续推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针对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和自查自纠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其中的深层次原因,提出针对性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协调主责主管部门健全制度机制,抓好现有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制度规定落实落地,发挥刚性约束作用。要持续推动智慧粮库建设,按期建成覆盖中央和地方政策性粮食的数字化监管系统。要持续压实各方责任,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承担起粮食购销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督促发改、粮食和储备、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健全执法机构体系,充实监管力量,强化监管手段,加大检查力度,坚决纠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实现政策性和经营性业务分开,强化对“一把手”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经常性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机制,补齐工作短板弱项。 作者: 2023/02/07 15:38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网站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发改、财政、国资、市场监管、粮食等部门开展了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纠治了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推动完善了一批监管制度。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十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中储粮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宝义干预和插手粮食业务招标代理、受贿案。徐宝义接受他人请托,违规向中储粮集团公司负责招标代理的工作人员打招呼,帮助某招标公司进入中储粮集团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利用职务便利,在粮食物流仓储经营、收储库点确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300余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徐宝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山西省原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随亭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违反财经纪律、受贿案。杨随亭违规同意所属粮库与民营企业采用赊销方式轮换储备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489万余元;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安排使用储备粮补贴支付机关运行费用1152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在涉粮项目合作、粮食储备指标分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400余万元,涉嫌受贿犯罪。杨随亭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原党组成员、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天喜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受贿案。2018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向张天喜反馈了自治区粮食局存在专项资金账外管理等问题,要求60日内完成整改,但张天喜直至2021年5月退休仍未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张天喜利用职务便利,在临储粮指标分配、工作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50余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张天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黑龙江省原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胡东胜违规由下属单位支付个人费用、受贿案。胡东胜多次安排省粮食局下属单位为其报销住房装修材料、购买手机等个人费用,无偿接受省粮食局下属单位提供的因私客房住宿及服务;利用职务便利,在粮食收储业务、粮仓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900余万元,涉嫌受贿犯罪。胡东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福建省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卢林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储备粮监管不力、受贿案。卢林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某民营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代其个人持有福州市原粮食局牵头筹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12%股份;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相关企业在动态储备粮采购和轮换业务中出现“以陈顶新”“转圈粮”、擅自动用等问题;在应急储备粮项目、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740余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卢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中储粮集团公司广西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张东升挪用公款、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张东升通过签订虚假粮食购销协议等方式,将公款1.1亿余元挪用给他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职务便利,在粮食储运工程、临储粮收储库点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600余万元,涉嫌受贿犯罪;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属经营的企业提供散粮车服务,造成国有资产损失440万余元,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犯罪。张东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安徽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新开“以陈顶新”“先收后转”、违规出借钱款收取高息、受贿案。周新开在收储政策性粮食过程中,伙同或安排他人,违规将先前收购的商品粮、陈粮共计1.15万余吨,转为价格更高的“托市粮”,非法套取差价;向业务往来单位人员放贷230万元,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便利,在经营粮食业务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90余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周新开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陕西粮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东锋违规销售储备粮、违规管理专项资金、受贿案。王东锋违规安排轮换销售3.89万余吨省级储备稻谷,致使省级储备粮长期空库、亏库;违规将下属企业的4.25亿元储备粮专项资金与经营性资金混用,造成粮食安全风险;利用职务便利,在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粮食业务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675万余元。王东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广东省韶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原主任熊军虚假轮换粮食、代储成品粮监管不力、贪污、受贿案。熊军违规安排虚假轮换粮食,致使储备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监管不力,对相关企业包干轮换的储备大米存在严重质量及数量不足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购粮价格等方式,侵吞公款1300余万元,涉嫌贪污犯罪;在粮食代储、轮换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7万余元,涉嫌受贿犯罪。熊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第一、第三粮库原主任曾贵良虚假轮换、违规代储储备粮、挪用公款、受贿案。曾贵良违规决定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在未实际发生购销业务情况下,虚假轮换市级储备粮,套取财政补贴;违规租用无资质的仓库,代储市级储备粮;擅自决定将公款8600余万元挪用给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粮库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万余元。曾贵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上述十起案件均是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查办,涉及政策性粮食收储、销售、轮换及监管等重点环节,反映出当前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存量尚未见底、增量还在发生,特别是监管缺失缺位、内外勾结、执法不严等问题突出,“靠粮吃粮”易发多发,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系统施治、实现根治任重道远。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这些典型案例,进一步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坚定意志,持续释放了深入整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的强烈信号,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将集中整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紧抓不放,务求实效。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紧盯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重点、难点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持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打出声势气势,形成高压氛围。要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推动基层国有粮库强化内部治理,坚决纠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着力解决监管缺失缺位问题。要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结合查办涉粮腐败案件,查找制度漏洞、监管漏洞,一体谋划和推动以案促改、促治,加快推进智慧粮库建设,深化粮食储备和购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系统治理、长效治理取得新成效。 作者: 2023/02/03 09:19
  •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来源: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1-18 09:08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2023年1月17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23年1月17日在呼和浩特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有自治区纪委委员40人,列席114人。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出席全会并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自治区法院、检察院领导同志出席会议。  全会由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总结2022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3年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刘爽同志代表自治区纪委常委会所作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新征程上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服务保障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领会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分析大党独有难题的形成原因、主要表现和破解之道,深刻阐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目标任务、实践要求,对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论述精辟,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根本遵循,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根本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寄予殷切期望,提出明确要求。李希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作的工作报告,对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做好2023年纪检监察工作作出部署,主题鲜明、全面系统、内涵深刻、要求明确。孙绍骋同志的讲话,紧紧围绕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安排。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全会指出,2022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加快推进落实“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强化政治监督,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坚持人民至上,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努力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全会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实事求是分析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建设上存在的问题,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全会强调,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全区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历次全会部署要求,坚决贯彻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任务要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坚强保障。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坚定不移担负起“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纪检监察一切工作,坚定不移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坚定不移推动正风肃纪反腐向纵深发展,更好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责任。二要推动政治监督更加有力有效。推动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转化为具体行动和生动实践。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三要推动完善监督体系。按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要求,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党内监督体系、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和基层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督促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加强与审计机关协调配合,用好审计监督成果。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既防止问责乏力,也防止问责泛化。四要有力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突出政治巡视定位,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统筹安排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和巡视“回头看”,推动巡视工作向深拓展、向专发力、向下延伸。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推动“五个大起底”落地见效。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五要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整治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别是“三多三少三慢”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六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融入日常管理监督。高度重视年轻领导干部纪律教育。督促指导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七要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严查重点问题,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防止政商勾连、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突出重点领域,深化整治金融、国有企业、政法、粮食购销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紧盯重点对象,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推进标本兼治、综合施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持续开展“天网行动”。八要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群众举报“存量清零、增量随清”,持续提升办结率、满意率。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严查黑恶案件背后腐败和“保护伞”。九要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一体深化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健全派驻机构领导管理体制,完善派驻监督体系机制,推进派驻机构、派出机构全面运用监察权。十要坚决贯彻打铁必须自身硬重要要求。强化政治建设,打造对党绝对忠诚的纪检监察铁军。强化能力建设,打造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强化廉洁建设,把一体推进“三不腐”理念贯穿自身建设,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打造自身正自身硬的纪检监察铁军。  全会确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之前作出的给予宝山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全会号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沿着党的二十大指引的方向,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履职尽责,为在新征程上书写内蒙古发展新篇章而团结奋斗! 作者: 2023/01/19 09:37
  • 巴彦淖尔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以“五聚焦、五突出”有力有序推进纪检监察 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来源: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12-22 16:14      深化行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全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年度烟草行业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点任务。巴彦淖尔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不等不靠,主动创新谋划,积极探索实践,以“五聚焦、五突出”有力有序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一是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两个责任”贯通联动。按要求组织召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会议、3次季度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次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实现“1+1>2”的效果。以政治巡察为契机,具象化监督内容,加强对基层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全面监督,发现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方面问题48个。年初下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考核情况通报,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坚持“两聚焦、一突出”做法,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督。建立旗县区局(营销部)主要负责人专题汇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机制,7个旗县区局(营销部)按季度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上报了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二是聚焦风险防控,突出一体推进“三不腐”。积极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制定印发《全市烟草行业贯通协同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贯通各监督部门合力。探索推动贯通协同监督,多渠道收集汇总被巡察单位和巡察对象情况,重点加大对“专卖执法”、“卷烟营销”监督力度,特别是基层队伍纪律作风情况,分别制定6大方面32小项《专卖管理监督检查清单》及6大方面21小项《卷烟营销监督检查清单》,纳入巡察范围,重点关注。积极参与规范部门对企业文化、信息化项目自检中发现问题工作提醒谈话,形成监督合力。深化防治系统性廉洁风险监督考核机制,健全完善形成“3312121”监督考核工作模式。开展月度自查,动态调整、完善优化36个重点风险廉洁环节、160条防控措施、13项制度,开展半年监督考核,发现问题14个,将监督考核结果纳入单位(部门)考核,以考核促进责任落实。组织纪检监察工作综合督导1次,压实责任,确保落地见效。三是聚焦“上下贯通”,突出请示报告指导。对2起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的案件及时向行业上级纪检组报告。严格按时间节点上报11次各类数据统计表、3次重要节点“四风”问题报告、4期专项整治简报。推动巡察上下联动,按时完成巡察全覆盖,向行业上级纪检组专题报告了巡察开展情况。从完善制度、压实责任、推动整改、用好成果4方面入手,整理巡察整改8个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制定7项巡察整改模板,建立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制,每半月通报巡察整改情况,组织开展整改督查和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基层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反馈的199个问题被巡察党组织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率100%,制修订制度16项,对重要问题提醒谈话12人次,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巡察的政治震慑、业务强化效果得到彰显,并形成了“42211”巡察全覆盖管理体系。加强监督管理,2名基层专职纪检干部报告了半年工作情况。四是聚焦“四种形态”,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以“查、看、评、纠、改”为抓手,对十八大以来问题线索处置、办理等情况开展自查和案卷评查,直面差距不足,销号管理,逐条、逐项整改,实现以查促改良好效果。稳步有序推进纪律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以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专项整治期间,共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6人次,第二种形态2人次,切实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结合案卷自查评查,有针对性开展培训学习,提高案件线索办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全面用好行业党风廉政信息化管理系统,专人负责并完成相关信息接收报送、录入维护,做到了完整准确、规范及时、应录尽录。五是聚焦素质提升,突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统筹管理14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近距离监督”优势,延伸监督“触角”、激活“神经末梢”。强化实战练兵、以干代训,抽调3名基层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巡察。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沟通协作,探索建立了“内•地”协作配合机制。组织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并开展交流研讨,采取“线上+线下”模式,开展专题讲座1次、参加网络专题培训3次。推荐8名业务骨干进入行业纪检监察专项人才库、巡察人才库,2名干部参加行业巡察,在学中干、在干中练,双向提升整体队伍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形成良性循环。下一步,巴彦淖尔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将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和工作韧劲,认真总结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做法经验,充分激发和释放改革效能,坚持同向发力、贯通联动,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坚持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坚持制度开路、“立柱架梁”,持续推进深化改革试点工作走深走实、落地见效,着力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以实际行动、优异成绩宣传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 作者: 2023/01/04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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