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
  • 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后,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创新巴彦淖尔导语科技型中小企业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中小企业群体,是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后备力量,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经济可持续发展、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当企业成功申报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后,便可以享受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快速成长。 小编整理了企业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后的优势快一起来看看吧!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100%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亏损弥补年限延长到10年自2018年1月1日起,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省和各级科技项目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省和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计划中由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或参与实施的项目占比不低于50%等政策利好。 4、地方奖补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奖补政策,新认定入库或连续入库企业可获得3-10万元不等的奖补,具体政策因地而异,最终奖补资金以各地政策为准。 5、高企后备军评价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等工作协同。 6、品牌影响力提升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有效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有利于企业人才招募、项目招投标。 来源:科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作者: 2024/09/11 11:34
  • 【政策解读】2024年奶业振兴奶牛性控冻精、奶羊冻精补贴项目政策解读 内蒙古农牧厅一、实施范围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二、补贴对象自治区范围内的奶牛、奶羊养殖场(合作社),需符合以下条件:1.自治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2.具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规范管理;4.依法向所在旗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达到与养殖规模相符合的环保要求。三、补贴标准使用奶牛性控冻精每头补贴120元,使用奶羊冻精每只补贴60元。四、补贴方式补贴采取“先见后补”,即“见配种记录、见冻精细管、见购买凭证、见仔畜”等“四见”后给予补贴。五、实施流程1. 项目单位需在12月1日前自愿向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盖章):(1)养殖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冻精供货方《营业执照》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采购奶牛性控冻精、奶羊冻精系谱档案;(5)奶牛性控冻精、奶羊冻精采购合同;(6)付款凭证及发票;(7)奶牛性控冻精、奶羊冻精配种记录。2. 旗县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完成项目核查验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验收结果报盟市农牧、财政部门。3. 盟市农牧、财政部门对旗县报送的验收结果进行汇总核验审批后,报送自治区农牧、财政部门备案。4. 自治区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盟市报送的核查结果进行核实汇总,根据结果拨付补贴资金到盟市,盟市直接将资金发放至养殖场。必要时,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作者: 2024/09/09 17:54
  • 【政策解读】2024年奶业振兴饲草料收储补贴项目政策解读 内蒙古农牧厅 一、实施范围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二、补贴对象国家粮改饲试点项目未覆盖的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三、补贴标准收储全株青贮玉米每吨补贴5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30元,盟市财政补贴20元。每头奶牛每年最多补贴5.5吨全株青贮玉米(奶羊按5:1折算,奶马和奶骆驼按1:1折算;1吨青干草按4吨全株青贮玉米折算,1吨青贮苜蓿按2吨全株青贮玉米折算)。四、补贴方式采取“先储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储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给予补贴。五、实施流程1. 项目单位在饲草料收储前自愿前往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申报收储计划,在12月1日前自愿向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2. 旗县农牧部门收到项目单位验收申请后,会同财政部门组成审核验收组,采取实地查验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项目审核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养殖场(户)名称、法人、享受补贴饲草料收储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报盟市农牧、财政部门。3.盟市农牧、财政部门对旗县报送的验收结果进行汇总核验,并报送自治区农牧、财政部门备案。4. 自治区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盟市报送的核验结果进行核实汇总,根据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盟市,盟市直接将资金发放至养殖场。六、相关证明材料1. 全株青贮玉米、青干草、青贮苜蓿的收购合同、交易记录及过磅单。2. 养殖场经营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作者: 2024/08/30 11:08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创新巴彦淖尔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782号第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已经2024年5月1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2024年5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国家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国家技术发明奖;“(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国家战略导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三、将第四条修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四、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五、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的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六、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颁发证书和奖金。”第三款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颁发奖章和证书。”七、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八、将第三十条修改为:“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和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 根据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20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4年5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国家技术发明奖;(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第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国家战略导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第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第五条 国家维护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将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第六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办法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实施绩效管理。第七条 国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第八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中国公民:(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巨大贡献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不分等级,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第九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第十条 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第十一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二)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三)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第十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一)同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二)向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三)为促进中国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第三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第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提名:(一)符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有关个人、组织的提名资格条件,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可以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者。第十五条 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提名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第十六条 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二)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三)有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七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覆盖各学科、各领域的评审专家库,并及时更新。评审专家应当精通所从事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第十八条 评审活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专家与候选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委员和参与评审活动的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有利用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身份牟取利益或者与其他评审委员、评审专家串通表决等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行为。评审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设立评审组进行初评,评审组负责提出初评建议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参与初评的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办法对初评建议进行评审,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建议。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办法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和监督委员会的报告,作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的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十二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颁发证书和奖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颁发奖章和证书。第二十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的办法、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内容的保密管理,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第二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建立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禁止任何个人、组织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第二十五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列入中央预算。第二十六条 宣传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的突出贡献和创新精神,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保密、适度、严谨。第二十七条 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候选者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其他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相关候选者有责任的,取消其参评资格。第二十九条 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违反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纪律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取消其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条 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和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一条 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第三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获奖者、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和提名专家、学者涉嫌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第三十五条 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安全领域的特殊情况,可以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设奖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备案。设立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应当按照精简原则,严格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优化奖励程序。其他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有关活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并制定具体办法。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 2024/08/06 22:37
  • 【一图读懂】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现金奖励 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创新巴彦淖尔 来源:科技情报参考 作者: 2024/07/30 11:32
  • 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汇总来啦! 创新巴彦淖尔来源:科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作者: 2024/07/22 15:08
  • 7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创新巴彦淖尔 禁止“大数据杀熟”、规范“自动续费”,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停止收取预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规定;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完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同时,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优化驾驶证重新申领考试科目、试点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公安交管8项便民利企新措施  公安部制定出台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行驶证电子化、快递上门服务于7月1日开始试点。具体包括:①试点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在全面实现机动车检验标志、驾驶证电子化基础上,在北京、天津等60个城市试点推行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②实行摩托车登记“一证通办”。③便利群众网上办理汽车注销手续。④推行快递上门服务便利群众办事。⑤优化驾驶证重新申领考试科目。⑥优化城市路口非机动车交通组织。⑦推行交管业务网上精准导办服务。⑧推出“交管12123”App单位用户版。对新西兰、澳大利亚、波兰试行免签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中外人员往来,中方决定扩大免签国家范围,对新西兰、澳大利亚、波兰3个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试行免签政策。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上述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和过境不超过15天,可免签入境。上述国家不符合免签条件人员仍需在入境前办妥来华签证。哪些节能、新能源汽车可享受车船税优惠?三部门调整技术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在新能源汽车产品方面,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在燃料电池商用车方面,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政策还规定了其他方面的技术条件要求。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满足信贷市场实际需求。二是调整优化受托支付金额标准,适度延长受托支付时限要求,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三是结合信贷办理线上需求,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四是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五是进一步强化信贷风险管控,推动商业银行提升信贷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六是将《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作为专章纳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排放工业固废、噪声等污染物需“持证”  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突出排污单位全覆盖、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污染物排放管理全覆盖,明确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将大气、水、固废、噪声等多环境要素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推动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一个党政机关最多开设一个门户网站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制定印发《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建设运行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内容篡改、攻击致瘫、数据窃取等风险,保障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规定要求,一个党政机关最多开设一个门户网站。互联网政务应用的名称优先使用实体机构名称、规范简称,使用其他名称的,原则上采取区域名加职责名的命名方式,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实体机构名称。进一步加强公募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共十九条,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二是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三是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相关合规内控要求;四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层面交易佣金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证监会组织行业机构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首次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整。进一步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界定三道防线的具体范围和职责,压实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责任。《办法》规定了内部控制、业务连续性管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业务外包管理等操作风险控制、缓释措施的基本要求,建立操作风险情况和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报告机制,应用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等三大基础管理工具以及新型工具。明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要求,交易主体进入或退出电力市场需办理注册或注销手续,严格执行市场规则  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做出顶层设计,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规则调整有关市场范围、运营机构、交易主体表述,完善市场成员、市场交易类型相关表述。明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要求,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建立市场注册制度,负责注册管理、注册审核公布及报送政府部门备案等工作;交易主体进入或退出电力市场需办理注册或注销手续,严格执行市场规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有新政策  商务部发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登记企业信息,办理工程项目备案立项,报告项目后续开展情况。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均可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在线打印备案回执、立项回执。《管理办法》规定,对办理一般项目备案的,企业应在对外投标议标前或签约前在线填写备案表。商务主管部门受理企业备案表后,企业可于3个工作日内打印备案回执。企业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 2024/07/11 16:58
  •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请收好 创新巴彦淖尔 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为使大家更加全面熟悉了解政策、更加高效准确适用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今天带你了解: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 2024/06/21 10:37
  • 如何合理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 创新巴彦淖尔 科技创新引领,政策助力前行。为助力企业从政策中寻找创新发展新机遇,抓好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把好政策落实到企业“心坎上”,创新内蒙古推出《科技惠企政策扫描》系列政策解读,梳理挖掘科技惠企政策要点、内涵,用政策落实“加速度”换来企业“满意度”。请跟随我们,一起享受这波政策红利吧!本期为您解读如何合理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包括政策依据、政策条款、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以及支出范围……来源:创新内蒙古 作者: 2024/06/07 16:41
  • 内蒙古各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汇总! 创新巴彦淖尔 科技创新引领,政策助力前行。为助力企业从政策中寻找创新发展新机遇,抓好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把好政策落实到企业“心坎上”,创新内蒙古推出《科技惠企政策扫描》系列政策解读,梳理挖掘科技惠企政策要点、内涵,用政策落实“加速度”换来企业“满意度”。请跟随我们,一起享受这波政策红利吧!本期为您整理了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包括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奖励,以及针对迁入企业的特殊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和条件因地区和政策而异,最终以相关部门答复为准。来源:创新内蒙古 作者: 2024/05/28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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