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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部门出台意见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 科普中国-智慧农民  作者:惠农新政 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就业〔2020〕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返乡入乡创业呈现蓬勃发展态势,激发了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助推了脱贫攻坚,加快了乡村振兴,促进了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稳定扩大就业效果逐步显现。但同时,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制约了返乡入乡创业。为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举措、强化服务保障,不断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为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强化创业人员和企业主体地位,依托市场力量有效带动返乡入乡创业。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政策协调的局面,引导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示范引领。把返乡入乡创业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紧密结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就业大局统筹推进。加强试点示范,引领带动返乡入乡创业再上新台阶。深化改革,优化环境。以改革推动返乡入乡创业,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提升主体带动能力、平台服务能力、要素支撑能力,为返乡入乡创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聚焦融资、用地、人才、服务等方面突出问题,加快创新完善政策措施,为各类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提供全方位政策制度支撑。(三)总体目标。经过3—5年努力,工作协同、政策协调的机制更加顺畅,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返乡入乡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迸发,产业转移承接能力进一步增强,带动就业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返乡入乡创业产业园、示范区(县),全国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达到1500万人以上,带动就业人数达到6000万人左右。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返乡入乡创业营商环境(四)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简化优化审批手续和流程,清理各类不合理的审批和许可事项,坚决防止增加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优化创业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鼓励网上审批,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广实施网上办、马上办、全程帮办等服务。鼓励县级以上地区设立返乡入乡创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整合优化县乡服务资源,积极打造覆盖县、乡、村的创业服务网络。(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培育中介服务市场。鼓励、支持和引导地方积极培育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大型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拓展,加强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创业指导、资源对接、市场开拓等深度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七)构建亲商安商的良好环境。劳务输出地要积极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完善更加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形成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的发展环境,主动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加强合作,通过开展返乡入乡创业投资对接会、招商洽谈会等方式,积极招引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降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成本(八)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或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设立返乡入乡创业资金,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提供支持。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带动促进返乡创业。允许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产业园、示范区(县)建设项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实施税费减免。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入驻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园区(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场所或租用各类园区标准化厂房生产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各地可对厂房租金、卫生费、管理费等给予一定额度减免。(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创新金融服务,缓解返乡入乡创业融资难题(十)加大贷款支持。各地要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金融支持。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业务逐步回归本源,县域吸收的存款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鼓励和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合理赋予县域支行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激发县域支行支持返乡入乡创业融资积极性。支持相关银行对暂时存在流动资金贷款偿还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给予展期。适当提高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引导直接融资。切实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及各地的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返乡入乡创业。进一步放开资本市场,积极利用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支持力度。加大债券产品创新,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等进行融资。(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创新担保方式。探索实施返乡入乡创业信用贷款政策,鼓励在返乡创业试点地区拓展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用贷款业务。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放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加快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等作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市场主体实施融资担保。推广“银行保险+政策性担保”合作融资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扩大抵押物范围。加快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农房等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制度。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框架下,有条件的地区按照风险可控原则,稳妥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实施利用大型农机具、股权、商标、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不断拓展抵(质)押物范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健全用地支持政策,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空间(十四)优先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用地。统筹安排相关产业用地,切实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用地需求。各地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从事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的支持。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完善土地利用方式。创新土地流转政策,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家庭将相对闲置的承包地集中流转给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拓展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试点,鼓励针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先行先试。返乡入乡人员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农家乐的,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工厂、公用设施等的闲置房产、空闲土地,结合交通区位、产业基础、生产条件等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实施改造利用,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生产和办公场地。(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优化人力资源,增强返乡入乡创业发展动力(十七)强化创业培训。持续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培训行动计划,使每位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创业培训。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优质培训机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等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大力培养本地人才。坚持需求导向,依托科教园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设返乡入乡创业特色产业相关专业,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与院校合作订单式培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养适应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加快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共建共享。围绕地方和返乡入乡创业发展需求,支持部分返乡创业试点地区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企业深化校企合作并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依托大中型企业、知名村镇、大中专院校等力量建设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支撑。(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加强人才引进。制定返乡入乡创业“引人”“育人”“留人”政策措施。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各类人才,各地可参照当地人才引进政策给予奖励、住房补贴等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以技术投资、入股等方式转让、转化科研成果,帮助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强化返乡入乡创业基础支撑(二十一)完善基础设施。通过加大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等多种方式,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进一步完善信息、交通、寄递、物流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物流网络体系,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搭建创业平台。在统筹谋划基础上,支持和引导地方建设一批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区(基地)。在现有各类园区基础上,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改造提升一批乡情浓厚、产业集中、营商环境良好的返乡入乡创业产业园。支持各地推广新型孵化模式,整合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平台,并将其打造成为综合性返乡入乡创业孵化载体。(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增加优质教育、住房等供给,解决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居住等实际问题。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切实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妥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做好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对创业失败的劳动者,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返乡入乡创业政策任务落地见效(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系统谋划,把返乡入乡创业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就业大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建立健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机制,统筹制定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强化评估考核。完善督查评估和考核机制,有关创业就业项目和资金安排与督查考核结果挂钩。对返乡创业试点地区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试点动力不足、主动作为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时调整退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做好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总结推广试点示范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返乡入乡创业典型和优秀乡村企业家案例,鼓励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讲堂和各类展示活动,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和参与返乡入乡创业的良好氛围。(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意见各项要求,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加快优化创业环境,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邮政局2020年1月19日 作者: 2020/03/03 15:20
  •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0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面对国内外错综复杂环境,做好2020年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重点任务,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突出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着力稳定粮食生产,抓好生猪稳产保供,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稳步推进农村改革,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毫不松懈、持续加力,发挥好“三农”压舱石作用,为确保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一、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猪生产,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1.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确保2020年粮食产量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落实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巩固结构调整成果,提升优势产区玉米产能,保持玉米面积基本稳定。继续实施大豆振兴计划,支持推广大豆高产品种、玉米和大豆间作新农艺措施应用。创新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积极发展优质专用稻谷小麦。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研究建立分省监测预警制度。  2.全力推进生猪稳产保供。深入实施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督促落实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细化各地区生猪出栏量和自给率承诺目标,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肉品市场供应,确保年底生猪生产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水平。推动落实好环评、用地、信贷等各项扶持政策,加快清理超范围划定的限养禁养区,及时监测生猪补栏增养情况。支持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对中小养殖场户帮带和技术服务。加快优化猪肉供应链,引导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转移,促进“运猪”向“运肉”转变。推动生猪扶持政策拓展覆盖畜牧业,支持禽类、牛羊生产。  3.统筹抓好棉油糖奶生产。完善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创新内地棉花扶持政策。在长江流域和黄淮海地区扩大大豆及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面积。支持推广糖料蔗脱毒种苗和机收作业等良种良法。实施奶业提质增效行动,提升改造中小牧场,鼓励有条件的奶农发展乳制品加工。加强优质饲草生产基地建设,以北方农牧交错带为重点扩大粮改饲面积达到1500万亩。  4.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全面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依法核发养殖证,保持可养水域面积总体稳定。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重点发展池塘工程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稳步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和大水面生态渔业,鼓励发展碳汇渔业,支持深远海养殖业发展。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  5.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构建县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强化“双随机”和“三前”环节抽样,加大禁限用药物查处力度,加强农兽药用药安全培训。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开具合格证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推进部省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制修订1000项质量安全标准,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推动出台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指导意见。开展国家农业品牌营销行动,加强农业品牌规范化管理。  6.科学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加强干旱洪涝等灾害监测预警,及早做好技术和物资准备。严防严控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制定分区防控预案,推广全程专业化统防统治模式。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疫情监测排查报告、全产业链监管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等防控措施,继续开展分区防控试点,及时兑现强制扑杀补助,整合力量加快疫苗研发攻关。统筹抓好口蹄疫、禽流感、布病等防控。做好渔业安全生产、防汛防台风工作。  7.促进农业对外合作。实施优势农产品贸易促进行动,建立农业对外贸易会商及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农业对外合作园区建设,制定支持农业走出去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农业领域外资准入。完善中俄、中非等农业合作机制。加大亚非拉等国家农业人才培训力度,实施农业国际人才培养行动。  二、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8.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巩固产业扶贫成果,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深入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要求,进一步推动资金项目人才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指导贫困地区将扶贫资金更多用于产业扶贫,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产业扶贫项目,防范产业扶贫风险,提升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培育贫困地区新型经营主体和脱贫带头人,完善联贫带贫减贫机制。建立产销对接长效机制,推动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和电商平台与贫困地区形成稳定产销关系,积极推进消费扶贫。继续在贫困县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加强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产业技术专家帮扶成效。扎实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研究制定2020年后产业帮扶政策举措。  9.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引导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和精深加工示范基地,推动加工产能向农产品主产区和重要物流节点布局。支持各地聚焦优势特色主导品种,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培育一批产值超百亿元的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第十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加强马铃薯主食产业推进工作。建设休闲农业重点县,推介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  10.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产业强镇。印发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意见,梯次开展省、市、县产业园建设。创建和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引导各地加强政策创新,推动资金、人才、技术等现代要素向园区集中。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村融合发展、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措施,研究制定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意见。推动制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并加强统计核算。  11.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扎实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和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小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立基地共建、资源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  12.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扶持政策,支持面向小农户、大宗农作物和产粮大县开展生产托管服务,完成面积15亿亩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培育一批农业科技服务企业、服务型农民合作社,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促进服务资源整合。加强服务标准、服务合同管理,推介一批典型模式。  13.推进农村创新创业。继续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引导各地建设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推动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吸引社会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兴业。支持举办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研究出台促进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  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高农业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水平  14.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完成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开展评估,确保达到95%以上。扩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范围,将具备条件的非畜牧大县逐步纳入。健全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标准体系,鼓励发展收贮运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粪肥运输、施用引导激励政策。  15.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继续保持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企合作,实现配方肥下地。结合粪肥利用,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选择300个粮棉油生产大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实施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行动,再建设100个绿色防控示范县。积极稳妥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16.推进耕地质量提升。继续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以东北玉米主产区为重点,启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整县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等关键技术,面积达到4000万亩。稳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面积稳定在3000万亩。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健全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网,在轻中度污染耕地推广安全利用技术,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全年治理面积5000万亩。建立全国秸秆资源台账,建设一批全域全量利用重点县。在华北、西北等旱作区建立220个高标准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推进标准地膜普及使用,建设100个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  17.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常年禁捕,做好渔民退捕工作。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推动沿海省份全面开展限额捕捞试点,完成减船减产目标任务,规范有序发展海洋牧场。推动渔港渔船管理改革,加强渔港经济区建设。持续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  18.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在82个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试点县,集中连片开展绿色种养技术应用试验,探索建立绿色农业技术、标准、产业、经营、政策、数字等体系,建设一批农业绿色发展长期固定观测试验站,总结不同生态类型、不同作物品种的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模式。  四、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改善物质技术装备条件  19.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完成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和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建设旱作梯田,加快三江平原地下水超采田间配套工程建设。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建设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统一上图入库。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分区域、分类型制定建设标准。持续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推动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机制。  20.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鲜活农产品主产区为重点,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落实优惠电价等措施,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一批田头仓储保鲜、分拣包装、产后初加工等设施,提升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结合“菜篮子”工程,支持在大中城市建设一批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打造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枢纽,提升肉奶、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供应能力。  21.推进全程全面农业机械化。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加大对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和丘陵山区贫困地区机械设备补贴力度。加快建设农机具库棚及烘干机塔,遴选推广生猪生产机具装备,建设饲草料加工、饲喂、环境控制、粪污处理等设施。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达到500个。当年深松整地作业1.4亿亩以上。研究制定畜牧业、设施栽培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22.加快提升种业创新能力。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支持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利用。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快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区)建设,落实制种大县奖励政策,提升优势制种基地建设水平,扶持创新型种业企业发展。推进重要粮食作物和畜禽水产良种联合攻关,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推动编制南繁硅谷建设规划,加快南繁育种基地和配套服务区建设。  23.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在生物种业、智慧农业等重点领域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深化种业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强国家农业科创中心和创新联盟建设,扩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特色优势农产品覆盖范围,打造一批科技引领示范县、示范村镇。建设100个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广重大引领性技术和主推技术。加快推动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建设一批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  24.开展数字农业农村建设。实施数字农业农村规划,整合资源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和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开展数字农业试点,加快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集成应用。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强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健全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监测预警制度。  五、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升乡村建设和治理水平  25.扎实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户厕改造重点推进一类县、兼顾二类县,组织实施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制定完善相关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选择农村改厕技术模式,加强高寒干旱地区关键技术模式试点试验,切实做好厕所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以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工程。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以“干干净净迎小康”为主题,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巩固提升“三清一改”成果。指导地方建立完善问题投诉反馈和发现整改机制。  26.推动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村内道路、信息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健全运行管护机制。促进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推动补强农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薄弱环节。基本完成县域村庄分类,推动具备条件的村庄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27.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推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扎实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抓好示范村镇创建。总结推广各地乡风文明建设经验,推进移风易俗。探索建立区域性农业文化遗产名录,组织申报第六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广泛开展农民体育健康活动,推动下基层进农家。  28.组织好中国农民丰收节。以“庆丰收、迎小康”为主题,继续下沉县乡村,深化实化节庆内容,支持培育一批地方精品节庆活动,推动成风化俗。举办丰收节产业扶贫产销对接专场,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组织乡村振兴国际交流活动,讲好乡村振兴中国故事。加强农业丰收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  六、抓好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29.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落实中央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组织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地方制定延包的具体办法。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租赁农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建设。  30.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继续扶持2万个村开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示范。集成推广农村改革试验试点成果,推动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制度。  31.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指导各地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强化监督。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扩大范围、丰富内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路径办法。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积极稳妥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源,推动实施农村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  32.持续推进农垦改革。提升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质量,着力打造一批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进农垦主导优势产业发展,加强农垦公共品牌建设。开展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第三方评估,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七、强化支撑保障,提升“三农”工作效能  33.强化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粮食安全保障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进程,加快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渔业及生猪屠宰管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新品种保护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研究出台重要农业科研基础设施保护意见。督促和指导地方加快整合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省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推进执法统一着装,强化执法装备建设,落实执法经费保障制度,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涉农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活动。  34.加快建设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着力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突出产业导向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实施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计划,创建100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推动农民培训和学历教育贯通培养。加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轮训。推动出台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农业农村人才发现、培养、评价、激励机制。  35.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落实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意见,研究制定本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到期后的政策,推进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推动出台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意见,纳入地方政府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推动地方政府在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扩大专项债发行规模支持乡村振兴。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做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推动制定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融资的具体办法。做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推动制定出台普惠金融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性文件。  36.加强农业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基层兽医队伍建设,落实防疫人员和经费保障,组织实施生猪大县万名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加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打造一支与深化农村改革要求相适应的工作队伍。提升基层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充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和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力量,乡镇综合设站的做到专人专岗专责,分别设站的保证人员配备,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  37.谋划好“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完成“十三五”农业农村相关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形成对“十三五”有关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计划行动落实。加强“十四五”农业农村重大问题研究,高质量编制农业农村现代化及相关行业专项规划,加强“三农”领域项目库建设,谋划论证一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推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研究建立农业农村现代化监测体系。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舆论引导,不断提升“三农”工作效能,坚决稳住农业农村发展好势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 2020/02/28 11:39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二、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四、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五、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都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社会成员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 2020/02/27 10:21
  • 杭后线上第1讲:张建宏老师解读中央一号文件相关内容 中央一号文件相关内容解读https://www.meipian7.cn/2qbv5bok?first_share_to=group_singlemessage&first_share_uid=33402484&from=groupmessage&share_depth=1&share_from=self&share_user_mpuuid=0011a90f91d609393de2d6e3a3e791df&user_id=33402484&utm_medium=meipian_android&utm_source=group_singlemessage&uuid=cefc59344c04f41deb03dd842ec02a66 作者: 2020/02/25 11:55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畜牧业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切实做好2020年畜牧兽医各项工作,我部制定了《2020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0日2020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做好畜牧兽医工作对稳住“三农”工作基本盘具有特殊重要意义。面对生猪稳产保供和非洲猪瘟防控的严峻形势,以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艰巨任务,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坚定信心和决心,“像抓粮食生产一样抓畜牧业生产”,努力开创畜牧兽医工作新局面。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全国畜牧业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决策部署,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战略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完成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两大硬任务,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畜禽养殖体系、动物防疫体系、畜禽产品流通体系,不断强化饲料、兽药、生鲜乳和屠宰行业质量安全监管,稳步提高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一、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    (一)推动责任落实和政策落地。实施《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重点落实好养殖用地、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抵押贷款试点、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良种补贴等支持政策,推动落实到场到户。开展各地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跟踪督查,推动落实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二)强化生产监测和市场引导。加强养猪场(户)基础信息备案动态管理,做好主要畜禽生产和效益监测,强化规模猪场全覆盖每月调度,加强数据核查,及时通报各地生猪生产恢复情况。加强生猪屠宰环节跟踪监测,对所有屠宰企业开展全覆盖每月调度。完善全国饲料生产企业月度统计监测,增强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强化形势分析预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合理安排生产。    (三)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鼓励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加快布局、扩大养殖规模,推动在建项目尽快形成产能。坚持抓大不放小、以大带小,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等多种方式,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加快补栏增养。分片区开展生猪安全高效养殖技术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大场带小户”非洲猪瘟防控技术培训,总结推介成功防控经验、选种选配和复养关键技术等。宣传地方和养殖场户恢复发展的好做法和好经验。    (四)持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紧盯重点区域、关键环节,落实监测排查、清洗消毒、调运监管、禁用餐厨废弃物等现行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反弹。完善应急实施方案,科学开展疫情处置。及时足额兑付强制扑杀补助经费。严格核查非洲猪瘟疫情举报线索,防止瞒报漏报。巩固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成果,加强运输过程监管。加快推进和完善分区防控试点工作。支持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做好指导和评价工作。持续做好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    二、确保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任务    (五)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持续推进肥料化利用,确保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组织起草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限量标准、液体粪肥还田利用标准、猪场粪污深坑贮存建设规范、畜禽粪污沤肥技术规程。推动建立畜禽粪污全链条养分管理制度,因地制宜推广全量还田利用技术模式。    (六)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绩效评价。支持开展整县治理,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指导和培训,定期通报进度,督促项目尽快开工落地。开展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估。组织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七)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推广专业化集中处理模式,提高集中处理覆盖率。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各地制定补助标准,优化无害化处理场布局,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制定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病原灭活情况评估。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完善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    三、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八)支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再创建一批国家级标杆示范场,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畜牧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围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对畜禽养殖设施装备的支持力度。    (九)积极推进种养结构调整。以北方农牧交错带为重点,继续实施粮改饲,大力发展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等优质饲草生产,力争全年完成1500万亩以上。培育筛选优质草种,推广高效豆禾混播混储饲草生产模式。培育发展优质饲草收储专业化服务组织,示范推广优质饲草料的规模化生产、机械化收割、标准化加工和商品化销售模式,加快推动现代饲草产业发展。积极引导家禽企业健康发展,支持发展肉牛肉羊生产,落实好牧区畜牧良种补贴政策。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畜牧业,加快促进马产业发展,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落实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加强政策培训和指导服务。    (十)扎实推进奶业全面振兴。实施奶业提质增效行动,推广一批降低饲草料成本、就地保障供应的典型模式,提升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服务能力,开展牧场主和业务骨干培训,推广应用奶牛养殖物联、智能技术和设备。新建高产优质苜蓿基地100万亩,示范推广苜蓿青贮和饲喂技术。加快构建以奶农为基础的生产经营体系,改造提升2000个奶牛家庭牧场,支持有条件的奶农发展乳制品加工。探索建立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实行购销合同备案管理。创新举办奶业20强峰会,实施小康牛奶行动,指导奶牛休闲观光牧场提升发展。    (十一)促进饲料兽药产业提质增效。组织成立全国动物营养研究委员会,全面开展饲料原料营养价值评定,建立饲料原料营养价值大数据库。推广饲料精准配方技术体系,挖掘利用国内饲料资源。规范发展新兴生物饲料产业。健全饲料兽药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强兽药及兽药残留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加强评审队伍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兽药评审新机制。    (十二)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地方完善畜禽屠宰地方性法规规章。优化生猪屠宰产能布局规划,引导优势屠宰产能向华北、黄淮海和中南部分省份养殖集中区域转移。严格审批新设立生猪屠宰企业,优先支持新建大型屠宰厂;深入整顿清理小型屠宰场点,确保小型屠宰场点数量只减不增。    四、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    (十三)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动物防疫能力与当地防疫需求相匹配。组织开展县级动物防疫机构效能评估。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推动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在全国推行执业兽医资格“机考”和“一点注册、多点行医”管理模式,强化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开展兽医卫生检验员行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开展兽医实验室考核及能力对比,举办动物疫病防治员技能竞赛。    (十四)加强优先病种防治。实施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做好优先病种防治工作。强化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施布病分区防治策略,强化区域联防联控,严格落实调运监管措施。做好包虫病免疫驱虫。巩固家畜血吸虫病查治工作成效,持续强化狂犬病免疫,推进马传染性贫血净化。    (十五)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净化。推进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鼓励已建成的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扩大区域和病种范围。修订完善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标准体系。以种畜禽场为重点,优先净化垂直传播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推进规模养殖场疫病净化。继续推进净化创建场和示范场建设,探索开展区域净化试点。    (十六)加强监督执法和生物安全管理。开展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专项整顿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举办全国动物检疫技能竞赛。研究制定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官方兽医配置标准。建立健全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开展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五、持续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十七)强化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养殖环节自配料生产和使用管理。开展饲料产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市场整治,严厉打击饲料环节非法添加药物和违禁物质、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强化饲料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以牛羊为重点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兽药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等质量管理规范。实现兽药生产、经销单位全覆盖追溯,加快推进兽药使用环节追溯。     (十八)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奶牛绿色健康养殖行动,严格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和监管。加强奶牛养殖、生鲜乳收购运输等重点环节监管,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专项整治检查。推进地市级生鲜乳收购第三方质检中心建设试点。    (十九)加强屠宰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定点屠宰制度、肉品质量安全责任、健康消费知识宣传。修订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制定国家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违法企业和个人。    (二十)推进兽药减量使用。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加强兽药使用监督和指导,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再行动。有序推进抗菌药类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工作。集成推广养殖业全链条抗菌药减量替代技术规程,鼓励酶制剂、微生物制剂等绿色添加剂产品研发上市。    六、抓好基础性长期性工作    (二十一)加快推进畜牧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在5个省开展生猪全产业链监管监测信息化试点。引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电子养殖档案。大力推广“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全国数字奶业信息服务云平台”“全国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督平台”“国家兽药产品追溯平台”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快畜牧兽医大数据建设,促进技术、营销和金融等社会化服务与产业融合发展。    (二十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畜牧兽医技术支撑机构与产业技术体系的协作,引导围绕当前产业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做好畜牧兽医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十四五”行业标准体系研究。实施青粗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和农牧交错带牧繁农育关键技术集成等技术试验示范项目。    (二十三)深化畜牧兽医国际合作。加强与美国、俄罗斯、德国、日本、法国等重点国别技术交流与磋商。做好进口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推进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贸组织(WTO)等国际组织和东盟、欧盟等区域组织合作,参与相关技术议题和标准制修订。    (二十四)切实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推动取消兽药广告审批。组织开展下放审批事项抽查。取消乡村兽医登记等许可事项,优化农村兽医资源配置。优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审批程序,完善评审技术规程,增加评价试验机构数量。落实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制度。加快下放菌(毒)种和样本跨省调运审批事项。    (二十五)加快立法工作进程。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制修订工作。推动修订《兽药管理条例》,以及《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兽药注册办法》、《生猪屠宰分级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发布新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和《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建立饲养场等五类场所选址风险评估机制,推进养殖场分级管理。    (二十六)强化规划引领。组织编制“十四五”《全国畜牧业和兽医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奶业振兴工程建设规划》、《全国现代饲草产业发展规划》、《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等规划,引领畜牧业和兽医事业发展。    (二十七)打赢畜牧产业扶贫攻坚战。以“三区三州”、环京津贫困地区、联学共建对口帮扶村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发挥科技服务、金融保险等支持作用,持续巩固扶贫成效。搭建“龙头企业带万户生猪产业扶贫活动”平台,促进项目落实落地,构建脱贫增收长效机制。    (二十八)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生猪稳产保供、非洲猪瘟防控、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确保生猪稳产保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硬任务如期完成。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干部职工要求真务实,坚决杜绝“数字达标”、瞒报漏报疫情等情况;依法行政,坚决纠正以“保供”等名义限制生猪及其产品正常流通的不当行为;严明纪律,坚决查处监督执法、检疫出证、行政审批等环节违法违纪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政风行风。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畜牧业生产“两手抓”“两不误”,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解决当前实际困难加快养殖业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要求,多措并举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千方百计恢复畜牧业正常生产秩序,努力确保肉蛋奶稳产保供,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作出贡献。 作者: 2020/02/25 10:03
  •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46号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46号  时间:2019-12-27 13:42 来源:农业农村部 原文:核心提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部署,我部已发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现就相关兽药产品质量标准修订和批准文号变更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部署,我部已发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现就相关兽药产品质量标准修订和批准文号变更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仅有促生长用途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等品种质量标准(目录见附件1),注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目录见附件2)。  二、我部已完成既有促生长又有防治用途药物饲料添加剂、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的质量标准和说明书范本修订工作,现发布修订后的质量标准和说明书范本(见附件3),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我部发布的同品种质量标准和说明书范本同时废止。相关兽药生产企业按照修订后的说明书范本自行修改相关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标签内容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内容范围。标签和说明书上的产品批准文号由“兽药添字”变为“兽药字”,其他信息不变。  三、我部已完成抗球虫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相关进口兽药品种的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样稿修订工作,现发布修订后的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样稿(见附件4),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我部发布的同品种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同时废止。相关进口兽药生产企业按照修订后的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印制相关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签和说明书上的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号不变。  四、2020年1月15日前,我部统一组织完成相关兽药产品“兽药添字”转“兽药字”批准文号批件变更和发放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   注销的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目录  2.   注销的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目录  3.   金霉素预混剂等15个兽药产品质量标准和说明书范本  4.   拉沙洛西钠预混剂等5个进口兽药产品质量标准和标签、说明书样稿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19日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CEB              作者: 2020/01/13 10:04
  • 抓好农企两端,化解农地流转风险 科普中国-智慧农民  作者:惠农新政近年来,随着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在全国许多地方如火如荼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有力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推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育了一大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有些地方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风险,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预期收益的期限错配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尽管已经成效凸显,但相关市场机制尚未培育成熟,一些经济或社会等潜在风险有可能转化成现实风险。导致风险的原因有多种,根本在于土地流转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同。作为土地流转主体,农户利益诉求是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农业企业利益诉求是充分利用制度优势和土地资源,达到利润最大化,实现资本升值;地方政府利益诉求是营造良好环境,保障土地流转有序进行,从而创造地方经济发展“新亮点”。上述利益主体中,最直接的利益双方是农户与企业。正因为二者利益诉求不同,对预期收益容易存在期限错配。对于农户,土地流转追求的多是短期收益。一方面,农户基于短期土地比较收益选择转移土地经营权。农户作为土地转出方、合同一方主体,由于文化水平相对偏低,无法准确估算土地规模化经营的长期收益,或个别地方政府为追求届内短期政绩,过度向农企倾斜,通过行政手段刻意压低土地价格,导致农户被动追求短期收益。另一方面,农户基于短期职业比较收益选择转移土地经营权。近年来,随着农村大量青壮年流入城镇,留守劳动力多呈现老龄化、低技能特征。在规模化土地流转中,留守人群因年龄、体力原因有些难以成为农企的受雇者,只能就近寻找简单和不稳定的务工机会,非农收益较低且不确定性大。对于企业,土地流转追求的多是长期收益。一方面,土地对于农业是非常重要的生产要素。与其他行业比较,农企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显著更强。提高农企的投资回报率,需要在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全面发力。这些因素无一不跟土地紧密相关。因此,客观上农企需要对土地进行持续稳定投入,以实现土地流转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为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相比于粮食作物,农企通常更倾向于发展花卉、水果、蔬菜、水产、畜牧养殖等收益较高的产业。这些产业从初始投入到打开市场、对抗市场周期性波动、形成稳定现金流回报,需要较长的运营周期。因此,农企一般多期望与农户签署周期跨度较长且相对稳定的土地流转协议。化解期限错配导致的风险农户多追求短期收益,企业多追求长期收益,二者在收益的诉求上存在期限错配,容易导致社会安全和粮食安全两类风险,需要有效化解。一是社会安全风险,主要来源于农户端。由于追求短期利益,农户可能在土地经营无利可图或利润较低时转出土地,一旦租赁土地的农企持续盈利超过农户预期,农户可能倾向于联合起来单方面提价或毁约。另外,如果城市非农产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吸纳能力减弱,农民在非农产业无法实现就业,将同时面临失业和丧失生存保障的双重风险。迫于生活压力,失业农民可能采取极端方式要求收回土地经营权。化解社会安全风险,首先需要强调农户的主体地位,不得强迫农民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在推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农业服务体系,为土地流转后的大规模农业经营培育本土人才。针对农民动机的短期性,地方政府应采取广播、座谈、讨论等多种方式,宣传土地流转相关政策,以及土地流转可能给农民带来的长期收益,从而解决农民思想上对土地流转的顾虑,改变对短期利益的过度诉求。针对农民预期的不确定性,土地流转前,地方政府应当及时建立专门机构,或由现有特定机构负责对当地土地流转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搭建转出农户和转入需求方之间联系和协调的平台,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进行土地规模化流转。对被流转对象失地后的生活收入来源、收入的不确定性进行科学预估,并引导农企尽量雇佣被流转对象,形成农户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二是粮食安全风险,主要来源于企业端。为了防范期限错配带来的风险等,一些企业倾向于“用空间换时间”,体现为对土地的掠夺式开发,如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导致耕地质量下降。还有少数经营者集中耕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这些都导致了粮食安全风险。化解粮食安全风险,地方政府必须在引导中加强监督。无论土地经营权在谁手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都必须严令禁止。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日常化、常态化、动态化监督管理。针对企业对土地进行掠夺式开发的倾向,可以创新多种“农企”合作方式,将农民引入企业,进行内部监督。通过土地资源折价入股,股权量化到人,扩大土地权利要素,使农民既可以以股民身份参与现代农业获取红利,也可以作为股东对土地使用用途进行适时监督。 作者: 2020/01/03 16:25
  • 劳务分包、转包、内包、挂靠,它们有何不同? 科普中国-智慧农民  作者:惠农新政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分包、转包、内包、挂靠即“三包一靠”,在现实中比较普遍,但很多农民工并不知道,它们有的因为有效而受法律保护,有的则由于无效而被所法律禁止,也就是说,效力不尽相同。劳务分包:合同效力应视情况而定【案例】一家公司通过招标方式从一家建设单位承包到楼房建筑工程后,将面积约为150㎡的清除基础淤泥的劳务分包给了邱日萍等12名农民工。可当邱日萍等完成工作任务后,公司起初借口尚未从建设单位获取工程款而一再拖延工资,后来干脆以其分包劳务未获得建设单位同意,属于违法分包、不具有法律效力为由拒绝支付。【点评】劳务分包并非必然无效。就承建单位与建筑单位在建筑合同中没有劳务分包的约定或劳务分包没有得到建设单位认可时,是否属于违法分包问题,应当区别对待:如果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资质且在资质条件允许范围内的分包,不属于违法分包;如果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或虽然有资质但不在资质许可条件允许范围内的分包,属于违法分包。与之对应,本案所涉清除基础淤泥的劳务,并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只需通过简单的体力劳动就能完成,根本不存在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的问题,因而公司不得拿无效说事。劳务转包:任何形式均被法律禁止【案例】2017年8月,一家公司承包到一项劳务工程后不久便当起了“甩手掌柜”:将之转包给包工头李某。李某则雇请肖丽玉等17人施工。任务完成后,李某却携带公司给付的工资逃之夭夭了。面对肖丽玉等索要工资的请求,公司认为,其已经付过,且其与李某之间的转包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肖丽玉等自然无权向其索要。【点评】的确,本案所涉转包合同无效。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承包的劳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实际成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而分包中的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虽然转包都为法律所禁止,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尽管本案所涉转包合同无效,但公司却必须向肖丽玉等支付工资。劳务内包: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案例】2017年9月,一家建筑公司承包到一项劳务工程后,以“内部承包”的方式交由其内设机构基建部完成。基建部随之招募了邓晓菲等20名农民工施工。期间,邓晓菲在劳动期间不慎受伤。当邓晓菲要求给予工伤赔偿时,却遭到公司拒绝,理由是其与基建部的“内部承包”协议无效,其自然无需对基建部的雇佣行为担责。【点评】公司必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内部承包”又叫“内包”,是承包人承接劳务工程之后,交由其内部职能机构或者部门负责完成的一种经营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人的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人格,属于法人的一个部分,法人对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行为负责。即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和法人属于同一主体,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他人”或“第三人”,故内包不属于转包。与之对应,公司自然应当对邓晓菲的工伤承担赔偿责任。劳务挂靠:所有方式都属无效行为【案例】包工头朱某拉起建筑队后,鉴于难于接到活干,遂挂靠到一家建筑公司。2017年11月,朱某又以公司名义与一家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一个月后,朱某雇请的员工邱庚秀因脚手架脱落而受伤。鉴于朱某拒绝赔偿,邱庚秀曾要求公司担责。但公司认为,朱某与其系挂靠,而挂靠不受法律保护,故邱庚秀只能要求朱某担责。【点评】的确,本案所涉劳务挂靠关系无效。劳务挂靠主要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的行为。虽然这种行为为法律明令禁止,但并不等于本案所涉建筑公司便无需对邱庚秀所受伤害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作者:颜梅生 作者: 2019/12/30 11:33
  • 大豆种植政策知多少 科普中国-智慧农民  作者:惠农新政大豆是植物蛋白的重要来源,每100克大豆含蛋白质40克左右,是小麦的3.6倍、玉米的4.2倍、大米的5倍,是牛肉的2倍、猪肉的3倍,素有“田中之肉、营养之王”的美誉。大豆还含有异黄酮、卵磷脂、皂苷、可溶性纤维等,具有重要的保健功能。专家分析,进口大豆主要是满足饲用豆粕需要,也弥补食用植物油的缺口。国产大豆仍是食用大豆的主体,其中80%多加工成豆制品、调味品。应当保持国内大豆生产的稳定,满足居民对植物蛋白的需求。——2016年《农业部关于促进大豆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粮豆轮作、恢复面积。因地制宜开展粮豆轮作,在东北地区推广玉米大豆轮作模式,在黄淮海地区推广玉米大豆轮作、麦豆一年两熟或玉米大豆间套作,适当恢复大豆种植面积。到2020年,大豆面积达到1.4亿亩、增加4000万亩左右。改善品质、提高效益。根据我国居民的饮食习惯和大豆市场供求现状,东北地区扩大优质食用大豆面积,稳定油用大豆面积。黄淮海地区以优质高蛋白食用大豆为重点,适当恢复面积。——《全国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2016-2020年)》推广“一主四辅”种植模式。“一主”即实行玉米与大豆轮作,发挥大豆根瘤固氮养地作用,提高土壤肥力,增加优质食用大豆供给。——2016年《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统筹调整种植业生产结构,稳定水稻、小麦生产,有序调减非优势区籽粒玉米,进一步扩大大豆生产规模,巩固主产区棉油糖胶生产,确保一定的自给水平。——《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作者: 2019/12/25 16:52
  • 诺敏镇猎民村 诺敏镇猎民村 诺敏镇猎民村收缴党费 作者: 2019/12/2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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