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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2月28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内蒙古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就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以下建议。一、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书写内蒙古发展新篇章(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十三五”时期,面对经济形势的复杂变化和历史遗留问题、粗放发展后患的集中显现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关怀和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万美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64%,粮食和畜牧生产连丰连稳,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各族人民福祉持续增进,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旗县和贫困嘎查村全部摘帽出列,居民收入增长高于经济增长,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新冠肺炎疫情有效防控。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逐步解决,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持续提高,交通运输、能源外送通道和引调水骨干工程接续落地。改革开放全面深化,依法治区扎实推进,治理能力不断增强,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取得重要成果,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全区上下要再接再厉、一鼓作气,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在新时代新征程书写好内蒙古发展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二)新发展阶段面临新机遇新挑战。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内蒙古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随着一系列重大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区拥有多重叠加的发展机遇,具备更好推动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的多方面有利条件。特别是新发展格局的加快构建,为我区推动资源、生态、区位等比较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创造了巨大空间,内蒙古有信心有能力有条件在新发展阶段实现更大作为。同时也要看到,内蒙古发展还存在不少突出短板、面临诸多风险挑战。我区综合发展水平还不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基础设施瓶颈突出,公共服务欠账较多,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营商环境亟待改善,生态环保任务艰巨,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性矛盾尚未破解,尤其是财政金融风险、资源环境约束、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传统发展路径依赖、产业结构倚能倚重等交织起来的压力仍处于紧绷状态,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紧迫艰巨,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任重道远。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胸怀“两个大局”,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准确把握机遇和挑战的发展变化,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推动自身发展,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开展工作,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奋力开创发展新局面。(三)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按照党中央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到二〇三五年内蒙古将与全国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综合经济实力和绿色发展水平大幅跃升,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迈上新的大台阶;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富有优势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和符合战略定位的现代产业体系、新型城镇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全面建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各民族大团结局面更加巩固,法治内蒙古基本建成,平安内蒙古建设全面深化;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各族人民素质、全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内蒙古基本建成;形成国内区域合作和向北开放新格局,建成资源集聚集散、要素融汇融通全域开放平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进入全国前列,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各族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四)“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牢牢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书写内蒙古发展新篇章。(五)“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锚定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经过五年不懈努力,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自治区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经济转型取得重大突破。发展方式粗放特别是产业发展较多依赖资源开发状况总体改变,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持续提高,“两个基地”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加速转型,若干产业链供应链完整链条和创新链价值链关键环节根植生成,东中西部差异化协调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优势突出、结构合理、创新驱动、区域协调、城乡一体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改革开放迈出重要步伐。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更大突破,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能源资源行业规范发展,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健全,营商环境显著改善。口岸功能和资源整合高效推进,泛口岸经济加快发展,全域开放平台初步形成,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明显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深扎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弘扬,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全面提升,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步。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明显优化,生态环境恶化的条带、点位、区块有效治理,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节能减排治污力度持续加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效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扩容增量、价值实现机制基本形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民生福祉达到更高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就业更加充分更有质量,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得到更好满足。——治理效能得到新的提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各民族大团结局面巩固发展,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不断提高,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更加牢固。二、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创新作为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战略支撑,培育壮大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推动形成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国土空间布局和区域经济布局,为更好适应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打下决定性基础。(一)聚焦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紧紧围绕“四个面向”,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统筹抓好创新基础、创新主体、创新资源、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教育、产业、金融紧密融合,构建富有特色、具有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发展由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强化研究与试验开发投入强度考核,建立政府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和社会多渠道投入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创新领域,持续大幅增加研发投入,逐步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建设特色创新平台载体,高标准打造乳业、稀土新材料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重点产业领域培育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构建形成创新平台体系。高质量建设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鄂尔多斯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和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实施国家级高新区“提质进位”和自治区级高新区“促优培育”行动,打造若干创新资源集聚高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建设共性技术平台、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成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攻关,聚焦优质能源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特色优势产业、国防科技工业等重点领域,集中部署重大科技项目,集聚优质创新要素资源,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开发一批重大创新产品,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打造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支点。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衔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流动和激励工作机制,做优“草原英才”工程、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引进科技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大力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支持发展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适应高质量发展急需调整设置学科专业,提升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优化科技任务组织实施机制,实行竞争立项、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制度,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加快科研院所改革,扩大科研自主权,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鼓励创新、激励创新、包容创新的社会氛围。(二)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逐步形成生态功能区、农畜产品主产区、城市化地区三大空间格局,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最大程度培植绿色发展优势。明确主体功能定位,把生态功能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在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上,加大生态保护修复政策措施和工程任务落实力度,促进人口逐步有序向城镇转移并定居落户;把农畜产品主产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推进绿色兴农兴牧、提供优质绿色农畜产品上,优化农牧业布局,推动农牧业向优质高效转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禁止开展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市化开发,禁止开发基本农田,严禁占用基本草原;把城市化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在以保护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为前提、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上,高效集聚经济和人口,高质量集中特色优势产业,形成新的增长极增长带。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把“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按主体功能定位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三)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统筹区域差异化协调发展。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遵循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要求,精准制定区域发展政策,调整优化产业基地布局,推动自治区东中西部差异化协调发展。促进东部盟市放大和发挥绿色生态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把保护好大草原、大森林、大河湖、大湿地作为主要任务,高质量建设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以生态农牧业、生态旅游业为支柱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以满洲里、二连浩特口岸为支撑发展泛口岸经济,严格控制新上能源资源型产业项目,积极培育消耗低、排放少、质量效益高的新兴产业,形成绿色化、开放型经济发展特色优势。促进中部盟市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立足产业基础和产业集群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层次和发展能级,以呼和浩特为龙头发展现代服务型经济,以包头、鄂尔多斯为重点建设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以乌兰察布为支点打造物流枢纽和口岸腹地,依托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构建高效分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相互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强劲活跃的增长带动极。促进西部盟市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推动高质量发展,把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荒漠化治理挺在前面,强化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生态极度脆弱区限制开发政策,加快乌海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推进河套灌区现代化改造、增加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供给,联合发展特色旅游业,共同培育接续替代产业,增强区域发展整体竞争力。健全区域互动互助、利益补偿和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优化区域统筹、政策调控、发展保障机制,更好推动各地共同发展。(四)坚持集中集聚集约发展构建新型城镇化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从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立足地广人稀、生产要素分散实际,构建多中心带动、多层级联动、多节点互动的新型城镇化格局,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优化资源要素的配置,打造美丽宜居的城市和乡村生活空间。稳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重点建设呼包鄂乌城市群和赤峰、通辽区域中心城市,加快推进呼包鄂乌一体化,稳步提升中小城市承载能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严格控制城市开发边界,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强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社区建设管理,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快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加快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现代化。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把乡村建设摆在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强化旗县所在地综合服务能力和苏木乡镇服务农牧民区域中心功能,推进牧区现代化试点,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完善公共设施决策、投入、建设、运行管护机制,建设好农牧民的生产田原、生态家园、生活乐院。三、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领域、全方位推动发展绿色转型,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一)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增强大兴安岭、阴山山脉、贺兰山山脉生态廊道和草原生态系统功能,加强黄河、西辽河、嫩江、黑河、“一湖两海”等流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完善“五大沙漠”、“五大沙地”防沙治沙体系,构建集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沙漠、沙地于一体的全域生态安全格局。把保护草原、森林作为首要任务,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完善草畜平衡和草原禁牧休牧制度,开展草原生态承载能力核定和草原生态系统健康评价,加大退牧还草力度。严禁在草原上乱采滥挖、新上矿产资源开发等工业项目,已批准在建运营的矿山、风电、光伏等项目到期退出。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公益林保护、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工程,推进已垦森林草原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加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大力推进黄河生态带建设,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突出抓好水土保持,一河一策打好河湖治理攻坚战,推进干支流一体化治理,实施河道和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工程,完善水沙调控机制,以水为限合理规划人口、城镇和产业发展。深化“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创新区域系统治理和流域整体治理举措,逐步改善生态环境。全面加强西辽河、嫩江等流域和察汗淖尔等湿地生态保护治理,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强化土地沙化荒漠化防治,持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工程,推广库布其、毛乌素治沙经验,开展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扩大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覆盖面,开展重点江河源头区及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工程。加强呼伦贝尔、贺兰山等国家公园建设,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河湖长制,推行林长制,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持攻坚力度和势头,深化污染防治行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强化环境分区管控,落实“三线一单”,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联防联控,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扩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范围,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收集体系建设,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加大重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牧区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强化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落实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三)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绿色发展法规、制度和政策保障,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大幅增加绿色发展在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加大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力度,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全面推进绿色产业、绿色企业、绿色园区发展,建设绿色矿山,推广绿色建筑。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严格绿色准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实施新一轮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加大绿色技术攻关力度,建立绿色技术转移、交易和产业化服务平台,加快发展绿色金融。调整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降低碳排放强度,深化低碳园区和气候适应型、低碳城市试点,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探索重点行业碳排放达峰路径。深化全民绿色行动,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四)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严格执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加强用能预算管理,实施能效提升计划,完善节能市场机制,健全节能标准,挖掘节能潜力,加快工业、交通、建筑等能源清洁替代,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大幅降低能耗。开展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加强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严控高耗水种植业、服务业用水,推进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严格土地用途管控,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和集聚区建设。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四、构建绿色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更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能源安全、粮食安全、产业安全,以“两个基地”建设为重点,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全面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形成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新体系。(一)推进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优化升级。根据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力,有序有效开发能源资源,加快建设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推动形成多种能源协同互补、综合利用、集约高效的供能方式,构建绿色、友好、智慧、创新现代能源生态圈。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加强能源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提升能源全产业链水平。严格控制煤炭开发强度,推动煤炭清洁生产与智能高效开采,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大幅提高就地转化率和精深加工度,打造煤基全产业链。大力发展新能源,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壮大绿氢经济,推进大规模储能示范应用,打造风光氢储产业集群。稳步推动煤层气、页岩气、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开发利用,推进碳捕集、封存与利用联合示范应用。保护性开发利用稀土资源,推进企业重组,强化“稀土+”协同创新,高值化应用稀土元素,高端化开发稀土产品,打造稀土等新材料产业集群。(二)促进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优质高效转型。坚持绿色兴农兴牧,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积极发展生态农牧业,提高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增加优质绿色农畜产品供给。聚焦区域优势品种,优化农牧业生产结构,增加优质高蛋白、功能性大豆供给,发展优质粳稻和中强筋小麦,建设马铃薯种薯基地,实施奶业振兴工程,推进肉牛、肉羊等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因地制宜建设若干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和农牧产业集群,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实施种养加结合、草畜一体化工程,加快发展现代饲草产业,大力调整玉米种植布局和品种结构,培育壮大玉米生物制药等产业。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水定地、以水定产,开展盐碱地改良、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黑土地保护性耕作等行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强化农牧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提高农牧业良种化水平。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建设。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农牧业现代化示范区。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农畜产品加工产业链条,提升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建立更加有效更加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三)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立足产业资源、规模、配套优势和部分领域先发优势,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建立梯次产业发展体系,大力发展现代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型化工、临空等产业,积极培育品牌产品和龙头企业,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促进制造业绿色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数字化赋能,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服务技术、理念、业态和模式创新,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和绿色发展水平。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发展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法律服务等服务业,促进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牧业深度融合。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发展健康、养老、育幼、家政、物业等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加快旅游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推动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跨盟市打造大景区,跨区域布设“黄金线”,全面提升绿色含量、文化内涵和科技水平,提供更多精细化差异化的旅游产品和更加舒心放心的旅游服务,把旅游业打造成全区域优势产业、服务业领域支柱产业和综合性幸福产业。加快发展健康产业,推进医养结合,培育大健康产业基地。构建多层次多元化服务业管理服务体系,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五)加快数字化发展。推进数字内蒙古建设,提升数字化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大力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培育发展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数字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施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上云用数赋智计划,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进服务业数字化。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政府信息共建共用,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六)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基础设施系统化协同化发展,打造集约高效、经济适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谋划实施一批接入全国信息网、交通网、能源网的骨干工程,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网络“前后一公里”和关键节点短板。以新基建为牵引增创基础设施新优势,加快信息、融合、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网络建设和产业应用,建设国家北方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和高性能计算基地、灾备中心。完善综合交通网络,重点推动出区进京、贯通东中西部高速铁路和高等级公路通道建设,打造“干支通”民航运输全网通,建设若干全国性、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完善物流网络,建设乌兰察布至二连浩特陆上边境口岸型、满洲里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打造若干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国防公路和沿边抵边公路建设,提高交通通达深度。实施灵活电网、源网荷储等工程,发展智能电网,建设智慧能源系统。实施气化内蒙古和再电气化工程,加快油气储备设施和管道建设。实施一批控制性水利、重大引调水和重点水源工程,加强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五、融入国内大循环、畅通内外双循环,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激发投资和消费需求,打造资源集聚集散、要素融汇融通的全域开放平台,在全方位融入国内国际市场中增创发展新优势。(一)合理扩大有效投资。聚焦产业提质增效、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公共服务提标扩面,优化投资结构,加大“两新一重”、生态环保、关键产业、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投资力度,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精准对接国家重大建设规划,加强重大项目库建设,完善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制,拓展投资空间。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形成市场主导投资内生增长机制。创新和优化招商引资方式,完善和用好各类招商平台,突出招大引强、招新引优,强化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推动多维联动招商。(二)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消费升级行动,促进消费绿色健康安全发展,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培育重点领域消费细分市场,开展“蒙字标”品牌提升行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吸引更多需求和消费往里来,推动更多优质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发展服务消费,落实国家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政策。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培育绿色、信息、定制、体验等消费新增长点,发展不见面服务、无接触交易。开拓城乡消费市场,推动农村牧区居民消费梯次升级。优化消费网络重要节点布局,建设若干区域消费中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健全现代流通体系。完善绿色流通发展机制,统筹推进硬件和软件、渠道和平台建设,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破除妨碍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企业流通成本。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交通运输市场,发展多式联运。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培育现代流通企业,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业务,推动商贸流通设施改造升级、健康发展,推进“快递进村”工程。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更多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四)深化国内区域合作。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交流合作,加强同东北三省、沿黄省份互惠合作。健全区域合作协作运行机制,在产业对接互补、重点园区共建、重大项目合作和干部人才交流等方面取得一批重要成果。鼓励探索“飞地经济”模式,设立产业飞地、科技飞地。抓住国家促进产业在国内有序转移机遇,建立产业转移项目库,大力引进产业链缺失、升级项目特别是整体转移、协同转移项目,吸引更多高端产业链落户。推动与周边省份毗邻地区建立健全协同开放发展机制,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和锡赤朝锦陆海通道建设。(五)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全面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深化生态环保、国际产能、基础设施等领域务实合作,大力发展泛口岸经济,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统筹口岸、通道和各类开放载体,明确重点口岸功能定位,优化口岸资源整合配置,集中建设满洲里、二连浩特和呼和浩特等陆港空港口岸主阵地,着力贯通陆海空网联运主通道,谋划推进重要枢纽节点城市、货物集疏中心和资源转化园区建设,改变口岸同质化竞争、孤立式运行状况,形成口岸带动、腹地支撑、边腹互动格局。延伸丰富中欧班列运行路线,推动始发中欧班列增量扩容,拓展双向货源组织形式,解决好中欧班列“酒肉穿肠过”问题。优化出口质量和结构,增加优质产品进口,统筹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边民互市贸易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建设。实施贸易投资融合工程,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等制度,健全促进保障境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扩大教育、医疗、旅游、体育等社会人文交流。办好中蒙博览会、内蒙古国际能源大会。六、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坚持从创新体制机制入手、从优化营商环境破局,加强改革举措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推进煤炭等行业规范发展,实施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统筹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分层分类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和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产业、优势企业、核心主业和公共服务领域集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加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深化效率导向的国资经营评价制度改革。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对企业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支持优质企业上市,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弘扬企业家精神,壮大企业家队伍。(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畅通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一网、一门、一次”综合服务平台,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全面清理变相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四)深化财政金融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重大战略任务和基层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构建区域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健全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增强金融普惠性。加快区域资本市场建设,高效率用好金融资源。推进地方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地方金融功能,提高金融治理能力。(五)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增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活力。落实第二轮土地草牧场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落实土地和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引导土地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实施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健全农牧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实施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完善农村牧区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保障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深化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健全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牧业保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林场、农垦、供销社等改革。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满足各族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让各族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从物质上到精神上都把日子过得更加红火起来。(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帮扶政策和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规划、政策、产业、组织和人才等方面有效衔接,建立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持续抓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深化京蒙协作,完善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二)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评估机制,强化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完善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三)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建立健全各行业平等化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更加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深化“创业内蒙古”行动,支持和规范平台就业、网络就业、共享用工等新就业形态。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服务云平台建设,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四)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增强学生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实践本领。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重视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公办学校学位扩容增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实施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高等教育提质创新发展,加快“双一流”建设,加强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支持内蒙古大学“部区合建”工作,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推动民族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五)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深化文明内蒙古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实施思想铸魂工程。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强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新型智库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融入法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全过程,实施公民道德建设行动和精神文明创建工程,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体系。推进志愿服务建设、诚信建设、网络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加快智慧广电发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快乌兰牧骑事业发展,加强新时代乌兰牧骑职能建设,推进乌兰牧骑服务设施标准化。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加强现实题材创作生产。实施重大主题图书出版工程,深化全民阅读。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和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加强考古工作和文物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推进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强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建设管理。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推动文化与旅游、科技、互联网等深度融合,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和区域文化产业带。创新推进对外传播,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促进体教融合发展,深化足球改革发展。(六)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加强社保基金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对接工作,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七)全面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完善健康促进政策,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进传染病医院、检测实验室和鼠疫、布病等专业防治研究中心建设,改善疾控基础条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强化应急救助、医疗救治、科技支撑和物资保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建设自治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促进航空急救发展,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和管理考核。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条件,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利用远程医疗等手段统筹优质医疗资源、推动医疗服务下沉,建立适应区域主体功能定位,重点保障“林、牧、边、稀”地区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的现代化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办医。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特色优势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健康教育、慢病管理和残疾康复服务质量,重视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广普及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健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融合发展机制,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各族人民体质。(八)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生育配套政策,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银发经济,培育发展老年教育、老年体育、老年旅游、老年健康等多元服务业态,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九)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坚持“五化协同、大抓基层”,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深化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八、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内蒙古,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构建大安全格局,完善大平安体系,把安全发展贯穿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边疆安宁稳固。(一)捍卫政治安全。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完善国家安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加强国家安全执法。加强情报指挥实战平台建设,提高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和危机管控能力。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健全强边固防机制,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推进党政军警民同守共建、守边固边。落实和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强化全民国防教育,深化双拥共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二)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大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纠正民族工作偏差,改善民族工作大环境。常态化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系统纳入干部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多维推进历史教育、文化引领、法治宣传,让守望相助理念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在各族人民心中深深扎根。发展繁荣包括各民族文化在内的中华文化,系统建设具有中华文化特征、彰显中华民族视觉形象的重点工程项目。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扎实推进双语教学改革,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完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机制和政策措施,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三)确保经济安全。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实现关键领域安全可控。按照坚定可控有序适度要求,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加强债务化解统筹协调,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建立地方金融防控体系,强化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提高地方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有序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保障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推进能源供应保障升级,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防止耕地“非粮化”,建设国家绿色肉奶安全保障基地,确保重要农畜产品供给安全。实施产业竞争力调查和评价工程,增强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建设,搭建应急供应链综合保障平台。维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从严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系统构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加强监管执法和安全服务,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强化生物安全保护,提高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健康产品和服务的安全保障水平。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加强森林草原火灾、洪涝、干旱、地震等自然灾害防治,实施自然灾害防御重大工程。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应急协作和风险防控、物资保障、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五)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健全各类调解联建联动联治联调工作体系,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和多元化解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智慧公安、智慧检务、智慧法院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打击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九、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确保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把全面建设现代化内蒙古蓝图变为现实。(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深入学习运用中国共产党一百年的宝贵经验,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坚持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加强干部教育培养特别是年轻干部培养,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水平。完善人才工作体系,培育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深化纪检监察与巡视巡察贯通融合,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巩固拓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成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净化政治生态,优化发展环境。(二)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能力和水平。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水平。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巩固和发展大团结大联合局面。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群团工作体系。创新推进侨务工作。加快法治内蒙古建设,健全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三)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本次全会部署要求,制定好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形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推动各级各类规划有效实施,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考核机制,提高规划执行力和落实力,确保党中央关于“十四五”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在新时代新征程书写好内蒙古发展新篇章,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而奋斗! 作者: 2021/01/06 10:13
  • 科技部印发实施《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  来源:科技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严肃处理科技活动评审工作中的请托行为,近日,科技部印发实施了《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  《处理规定》明确,在科技活动评审过程中,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向评审组织者、承担者及其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等寻求关照、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均属于请托行为,必须严肃惩处。对此,《处理规定》提出了统一的处理程序、处理尺度和处理标准,为相关调查处理工作提供了制度规范和直接依据。  《处理规定》坚持正面倡导和刚性约束并重、风险防范与惩戒教育相结合,要求建立承诺、报告、记录、通报等制度,引导评审活动参与者规范行为、严守底线。对因请托行为所获得的科研项目、创新基地、人才工程、引导专项、科技奖励等,一经查实,予以撤销,并追回专项经费、奖章、证书和奖金等。  广大科技人员和评审活动参与者要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积极践行作风学风要求,自觉抵制“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携手营造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为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贡献力量。 作者: 2021/01/04 10:48
  • 关于印发《牧区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来源:乌兰察布市政府网各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有关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牧区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牧区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扎实推进牧区现代化建设,确保取得实效,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培育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创新体制机制、补齐公共服务短板等重点工作,率先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牧区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二)基本原则。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持生态定力,严守生态红线,严格落实生态功能区规划,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监测评估四项基本制度,积极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科学利用草牧场,促进牧区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考虑牧区经济发展条件、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环境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合理制定规划方案,确定试点目标和工作重点,差异化推进,不搞“一刀切”“齐步走”,确保符合当地实际,体现牧区特色。3.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积累经验,把握政策标准,防止脱离实际,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4.坚持整体推进、创新突破。从大局出发,全面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创新生产经营体制、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重点工作,把握关键环节,激发创新动力,实现重点突破。5.坚持政府主导、牧民主体。盟市、试点旗重点抓好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规划建设、政策引导,不大包大揽,不搞强迫命令。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基本要求,引导牧民投工投劳,激发广大牧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目标任务。到2021年,完成阿巴嘎旗、新巴尔虎右旗、乌拉特中旗、阿鲁科尔沁旗等4个试点旗的建设任务。从2022年起,逐步扩大到33个牧业旗,全面推开牧区现代化建设,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现代化草原畜牧业取得显著进步,公共服务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完备,牧区基层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在全国牧区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列,率先建成牧区现代化示范区。二、重点任务(一)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1.深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持续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落地生根,汲取草原文化崇尚自然、珍视生态环境、注重资源永续利用的理念,广泛宣传推广草原保护与畜牧业发展双赢的典型经验,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为广大干部和牧民的共同理念。(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林草局、农牧厅)2.严格执行禁牧草畜平衡制度。结合下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合理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积极推动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及春季休牧制度,分旗核定适宜载畜量,完善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加强执法监管和考核,实现草畜平衡。(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林草局、农牧厅)3.积极推动草牧场规范有序流转。建立统一的草牧场流转平台,健全旗、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流转程序。鼓励草牧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强化对流转草牧场的监管,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同时积极推动合作社、联户开展草原网围栏并网经营,解决草场碎片化问题,探索草场资源科学利用新模式。(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林草局)4.严格落实保护措施。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并将基本草原与生态红线相结合,严格限制在草原上新上矿产开发项目,从严控制新建风电、光伏项目。加强矿山治理,实行“一矿一策”。排查草原牧区水库,严格控制草原上修建水库,严格落实“量水而行”要求,强化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加快地下水超采(超载)治理,从严控制新增灌溉饲草料地建设。(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二)加快发展草原畜牧业。5.培育壮大现代肉牛产业。加快良种化进程,坚持以西门塔尔牛和安格斯牛为主的专门化肉用品种改良方向,大力推广优质冷冻精液人工授精,提高个体产出效益。大力推动繁育基地建设,积极引导牧户加强饲养和繁育管理,推广应用标准化饲养技术,突出提高繁殖率。加大专门化企业育肥力度,建设活畜交易市场。(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6.做大做强肉羊产业。着力抓好地方良种选育提高工作。突出乌珠穆沁羊、苏尼特羊和呼伦贝尔羊的主导地位,加大种羊场建设力度,配套建设原种场、扩繁场,提高供种能力,使牧户用种达到特级、一级标准,提升个体单产水平。推动标准化畜群建设,推行标准化养殖,鼓励接冬羔早春羔,逐步实现错季出栏,均衡上市。(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7.培育发展马产业。依托马产业全产业链项目建设,突出蒙古马保护、新品种培育、马产品开发三个环节,推动马产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牧区建设集赛马、观马、驯马及马产品生产、加工、体验为一体的马文化产业园和马产业小镇,促进马产业与文化旅游、康养医疗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8.大力发展民族奶食品产业。支持牧户和牧民合作社养殖奶牛,加大民族奶食品奶源基地建设。支持牧区发展民族奶食品规范化手工坊和标准化加工厂建设,积极创建锡林郭勒、呼伦贝尔奶酪区域公用品牌,推动民族奶食品加工企业特色化、品牌化、适度规模发展,不断提高产业附加值。(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农牧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9.推动产业集群建设。立足牛羊肉、民族奶制品加工等优势主导产业,科学制定规划,建设集生产、加工、销售、电商、孵化、物流为一体的产业园,培育壮大锡林郭勒羊、呼伦贝尔草原羊、科尔沁牛及民族奶食品区域公用品牌,推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农牧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三)补齐民生公共服务短板。10.改善牧区生产生活设施。积极推行智慧家庭牧场建设,配套建设视频监控、无人机放牧、智能饮水、饲草料切割搅拌机等功能性生产设施,提高生产水平。支持使用清洁能源采暖,针对分散居住特点,因地制宜,示范引导,选择太阳能、风能、电能和生物气化炉等采暖技术与牧民原有采暖设施相结合,引导牧民树立绿色节能意识,开展牧区住宅清洁采暖示范引领工作,提高牧民群众生活质量。(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11.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能力建设。(1)教育方面。积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强普惠性幼儿园或学前教育服务点建设,根据适龄儿童数量和常住人口实际,每个苏木乡镇按需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优化牧区学校布局,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进一步加强牧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牧区学校覆盖。深入推进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工作,推动少数民族学生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确保他们更好接受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融入社会。(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教育厅)(2)卫生方面。指导试点旗在优化网络布局、完善基础设施、一体化管理与服务改革试点、加强卫生健康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重点抓好分步支持旗医院提升薄弱专科能力建设工作。加强医联体、医共体及远程医疗建设,提高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依托流动服务车和健康保障“小药箱”,完善流动与固定相结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每个旗重点建好1个蒙医中医专科(专病)。(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3)文化方面。支持乌兰牧骑发展,加强牧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培育壮大牧区文化队伍,乌兰牧骑队员深入牧区宣传服务,推进思想道德教育进嘎查村、入牧户,优化配置公共文化资源。(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4)养老方面。从试点旗开始,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相应提高缴费补贴。提高城乡低保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困人员、相对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代缴额度。(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2.促进基础设施升级改造。(1)饮水方面。通过打深水井、合理加密基本供水井、建立管道输水供水点、配备储水窖、组建送水服务队等方式重点解决严重缺水牧区人畜饮水问题。水资源较丰富的牧区牧户以户用型筒井、压把井、小型机电井为主要取水方式,有条件的地区要保证“一户一井”。在人口相对集中的苏木乡镇、嘎查村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高牧区集中供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水利厅)(2)电力方面。从试点旗做起,加大牧区农网改造升级力度,对具备转网电条件的牧户全部实施通网电,对使用2千瓦以下风光互补新能源且有升级意愿的牧户升级到2千瓦。(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3)道路方面。支持牧区公路建设,切实提升当地交通基础设施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交通运输厅)(4)通信方面。自治区采取投资补贴方式,实施智慧广电宽带网络覆盖与服务工程。依托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按照智慧广电网络服务进村入户工程标准,在牧区实现万兆到旗,千兆到苏木乡镇,百兆到嘎查村的有线网络和广播电视全覆盖。打通智慧广电网络与互联网的互联互通,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苏木乡镇、嘎查村延伸,使基本公共文化内容推送、公共安全、政务办公、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治理、视频会议培训、应急调度、云视频监管监控等向苏木乡镇、嘎查村最基层延伸。构建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牧户家庭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技术和政务服务体系。提供网电或者按照自治区出台的农村牧区新能源补贴政策,利用风光互补方式解决无线通信及4G基站供电问题。加大牧区智慧广电宽带网络覆盖与服务工程项目建设力度,提升牧区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能力,助力牧区现代化试点的推广和普及。(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广电局、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5)电子商务方面。优先支持试点旗申请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指导试点旗加强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试点旗搭建电商运营体系、物流体系,加快“两中心一站点”软硬件建设,助力当地特色农畜产品上行销售。(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商务厅)13.推动牧区人居环境整治。(1)户厕改造方面。坚持政府引导、牧民自愿,推广成熟改厕模式,2020年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32%,到2022年确保有意愿的牧户全部实施卫生户厕改造。(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农牧厅)(2)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完善垃圾收运设施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焚烧设施。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适合牧区特点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3)畜禽粪污处理方面。选择符合牧区特点的粪污处理方式,到2022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超过78%。(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农牧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14.积极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基础上,规范开展社员身份确认、资产折股量化、推动建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或集体经济合作社等工作。到2020年,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集体经济薄弱嘎查村全部清零。(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林草局、农牧厅)15.建立符合牧区实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框架。大力扶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积极推行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开展诊疗、兽药销售、消毒药浴和托管代养、人工授精、饲养管理等生产技术推广,以及打储草、饲草料配送等各类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3年内基本建立起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框架。(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农牧厅)(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6.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大草原文化遗产宣传推介力度,充分挖掘和弘扬优秀传统草原文化。(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17.促进牧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依托牧区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扶持建设牧区文化旅游重点项目,打造具有游牧文化特色的生态旅游线路,创建全国和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嘎查,支持建设现代化星级牧区旅游接待户,拓宽牧民增收渠道。(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关盟市、试点旗要成立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牧区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力量强力推动。有关盟市要围绕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年度建设任务,制定配套政策,强化协调监督和服务指导,按照周调度、月报告工作机制,及时上报情况。试点旗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自治区推进牧区现代化试点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要切实发挥好作用,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重要工作,调度工作进展,随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二)加大项目资金支持。自治区财政对阿巴嘎旗、新巴尔虎右旗、乌拉特中旗、阿鲁科尔沁旗等4个试点旗每个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连续支持3年。整合有关资金、项目,提供金融、税收等方面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牧区现代化建设。同时,积极谋划关系牧区长远发展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列入各行业“十四五”项目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三)加强绩效考评。分级成立绩效考评专家组,参照脱贫攻坚考核,围绕牧区现代化三年行动目标和重点任务,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对有关试点旗、盟市和自治区推进牧区现代化试点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评,通报考评结果,纳入年度实绩考核。 作者: 2021/01/04 10:39
  • 乌兰察布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 乌兰察布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 乌兰察布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 (2020年8月18日乌兰察布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科学管理农用地膜,推进废旧农用地膜回收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和废旧农用地膜的回收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上位法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农用地膜(以下简称地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 第三条 地膜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源头管控和谁使用谁清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膜污染防治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并加大财政投入,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膜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将地膜污染防治纳入年度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废旧地膜回收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督促地膜使用者及时捡拾、交售废旧地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膜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根据当地环境保护规划,依据国家标准编制地膜污染防治具体实施措施;对地膜残留超出国家标准的污染区实施综合整治,并建立废旧地膜残留污染防治数据库;依法查处焚烧废旧地膜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地膜使用情况,分解回收任务目标,合理设置年度残留监测点位,做好地膜残留调查,指导废旧地膜回收企业、回收网点合理布局;负责地膜使用、回收、再利用项目资金的申报和使用管理;依法查处地膜使用者随意掩埋、弃置废旧地膜等污染土壤的违法行为。 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地膜生产、销售管理数据库,对地膜生产企业、销售组织和个人采取登记管理制度;会同生态环境、农牧、公安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地膜生产、销售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地膜的违法行为。 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地膜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第七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1mm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地膜。 第八条 鼓励支持农牧科技部门引进、试验、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引导地膜使用者调整种植结构,轮作倒茬以及采用其他环境友好型替代性技术措施,减少地膜使用量。 积极研发、推广机械揭膜、拾膜技术,采用有利于回收的覆膜方式,提高废旧地膜回收率。 第九条 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农牧、市场监督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膜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台账登记监督管理。地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以及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内容,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台账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一)生产者应当落实国家关于地膜行业规范的要求,建立生产、销售台账,如实记录地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质量检验信息、购货人名称以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二)销售者应当查验地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建立进销台账,如实记录地膜进货信息、购货人名称以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内容; (三)使用者应当建立地膜使用记录,如实记录地膜使用时间、地点以及地膜名称、用量、生产者、销售者等内容; (四)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属地地膜使用记录,如实记录本行政村范围内,地膜使用面积、用量、规格以及使用者等内容。 第十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牧主管部门指导意见,组织建设苏木乡镇废旧地膜贮运站、嘎查村回收网点。 市、旗县级供销合作社统筹苏木乡镇、嘎查村供销合作机构,负责废旧地膜贮运站、收购网点回收等日常工作的运行。 第十一条 嘎查村回收网点通过现金、以旧换新等方式收购废旧地膜,做好登记管理工作;收购标准、价格等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十二条 市、旗县级供销合作社应当建立废旧地膜回收工作测评机制,指导督促回收网点及时收购、转运废旧地膜。 第十三条 地膜使用者应当保护耕地,在农作物收获后及时捡拾废旧地膜及其包装,并交售至本区域内回收网点。 不得随意掩埋、弃置、焚烧或者利用旋耕机等机械设备将废旧地膜翻埋于土壤中。 第十四条 市、旗县级人民政府积极引进和扶持地膜回收利用企业,对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按照环保企业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性优惠。 地膜回收利用企业应当与苏木乡镇废旧地膜贮运站、嘎查村回收网点建立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废旧地膜加工再利用。 第十五条 地膜回收利用企业,苏木乡镇贮运站、嘎查村回收网点,应当避免废旧地膜二次污染。 第十六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辖区内道路沿线等公共区域的废旧地膜。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市、旗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农牧、市场监督等主管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符合受理条件且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事项,应当予以受理并向举报人出具书面受理告知书; (二)符合受理条件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事项,应当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举报人出具书面不予受理告知书。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mm等不符合国家标准地膜的,由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地膜,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随意掩埋、弃置、利用机械等设备将废旧地膜翻埋于土壤中的,由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每亩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焚烧废旧地膜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每亩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条 市、旗县级、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地膜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举报和投诉未及时处理的; (二)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而未作出的; (三)挪用财政资金的; (四)不履行废旧地膜回收责任或者其他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作者: 2020/12/25 20:49
  • 乡村兽医的管理规定解读(一) 乡村兽医的管理规定解读(一) 乡村兽医 作者: 2020/12/24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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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三类养殖场建设时,养殖场户的负责人要注意了 这三类养殖场建设时,养殖场户的负责人要注意了 养羊小知识 作者: 2020/12/20 12:21
  • 农业农村部关于牛羊养殖的扶贫政策 点上方绿标即可收听音频 早断奶的优势 早断奶的优势 母羊繁殖周期明显缩短,使繁殖率提高。羔羊采取早期断奶能够促进哺乳母羊的生理机能尽快恢复,从而有利于其早发情、早配种,使其繁殖周期明显缩短。同时,由于母羊停止哺乳还能够使机体营养物质减少消耗,有利于其尽快恢复体力,从而为下次配种作好充足准备。另外,该措施的实施还能够缩短母羊空怀期,也能够使其繁殖率提高。 刺激羔羊瘤胃尽快发育完善,使饲料利用率提高。当羔羊达到3月龄时,通过母乳只能满足其所需营养的5%~10%,此时继续哺乳只能够作为辅助供给,还会给羔羊正常采食草料产生不良影响。羔羊早期断奶后,可补饲能够使其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得到满足的饲料,从而能够促使羔羊充分发挥其生长优势以及生产潜力。羔羊通过早期断奶能够使其较早采食开食料等植物性饲料,促进体内消化器官尤其是瘤胃快速发育,提早锻炼羔羊采食饲草料的能力,使其在后期饲养过程中粗饲料的利用率和采食量都有所提高。 确保羔羊能够当年出生、当年育肥、当年出栏。羔羊采取早期断奶,能够使其瘤胃机能增强,使其对纤维素的采食量增加,从而为羔羊进行早期育肥打下良好的生理基础,能够使其在短时间内实现预期的育肥计划。一般来说,羔羊在正常饲养管理水平下,从产出到5月龄之间保持体重处于快速增长的状态,且在8周龄采取早期断奶后实行高强度育肥,使其在4~5月龄就能够出栏,保持羊群处于快速周转的状态,有利于增加经济效益。 方便组织生产。对于集约化养羊场,往往采取使用一些繁殖新技术,如同期发情、超数排卵、诱导产羔等,促使所有母羊的发情、配种相对比较集中,从而导致产羔时间也比较集中,即缩短产羔期。由此能够减少人力浪费,利于组织现代工厂化生产,完全达到全进全出制,更有利于进行防疫。 作者: 2020/12/19 14:44
  • 合理利用土地 合理利用土地 坚决遏制土地非农化 作者: 2020/12/19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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