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
  • 农村养殖有哪些补贴?申请养殖补贴有什么条件?怎么申请? 随着农村经济快速的发展,现在很多农民也加入到了自主创业的行列,因为现在很多的禽畜养殖项目存在一定的经济补贴,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养殖行业也一直被国家看重,通过扶持养殖产业可以让养殖户拿到补贴补助,也为带动地方禽畜肉类的消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不过现在我国提升了对养殖补贴政策的扶持条件,在实际的养殖过程中,存在一些环保条件不达标的情况,这样也就错失了养殖补贴,那么农村养殖有哪些补贴?申请补贴有什么条件?接下来一起了解下养殖补贴政策。 图片 一、农村养殖有哪些补贴? 1、养猪补贴 一般来说,国家对于规模化养猪户都会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的补贴情况是,规模养殖3000头以上的生猪可以领取补贴80万,规模养殖2000头以上的可以领取补贴60万,规模养殖1000头以上的可以领取补贴40万,而且生猪养殖的补贴有严格的环保养殖条件,一旦没有达到,那么养殖补贴也是领取不到的。 图片 2、购牛补贴 现在多数贫困农民会选择养牛来创造效益,而且牛是食草动物,养殖利润比较高,国家对于购牛的养殖户给予1000~5000元/头不等的补贴金额,不过这只针对比较贫困的养殖户。 3、养羊补贴 肉羊在现代的养殖项目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现在市场上的羊肉消费增加了,养殖肉羊的利润也不断攀升,不过国家对于肉羊养殖的补贴也给出了标准,个体养羊户规模养殖50只以上的,每只补贴20元,规模养殖100只以上的,每只补贴50元,规模养殖200只以上的,每只补贴100元。 注:不同的地区养殖补贴是不同的,因此以上补贴项目和标准请以当地最新出台的实际政策为准。 图片 二、申请补贴有什么条件? 1、必须符合养殖要求 国家对于养殖的方案作出了严格的要求,在各类的禽畜养殖过程中,需要做好生产记录、投入品使用、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各项记录,这样才可以获得养殖补贴。 2、养殖场要规范 对于现在农村一些养殖场不符合环保条件的,基本上实行了禁养令,所以禽畜的养殖场离远离学校、化工厂、水源地等。 3、养殖的相关证件 对于禽畜类养殖,需要准备养殖场备案登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种苗来源和进出栏记录,这也为养殖补贴发放提供了有利帮助。 三、养殖补贴如何申请? 1、养殖户需要持有规模养殖场建成证明材料向农业部提出申请,然后填写养殖补贴申报表。 2、对申报材料与养殖场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只有通过审核,才可以签字盖章。 3、然后由农业部对养殖补贴申报表进行综合复审,并给出养殖资助计划,由市财政部门审核,一般每年5月和11月发放。 总而言之,对于国内的禽畜养殖补贴,想必大家都了解的很全面了吧,从养殖补贴的内容来看,其中规模化养殖和环保养殖方式,让养殖户都领取到了不错的经济补贴,这是因为这两种养殖方式,可以满足市场的禽畜肉类供应,也为后期稳定市场消费需求打下了基础,所以养殖户们要注意掌握好养殖方法,提高禽畜生产的水平,这样就可以申请养殖补贴了。 作者: 2021/01/27 09:11
  • 走中国特色现代马产业发展道路 ——农业农村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解读 《全国马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 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了《全国马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针对马产业出台的第一个发展规划,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马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有关负责人。  问:提到畜牧业,大家首先想到的往往是猪、禽、牛和羊,为什么国家要针对马产业出台一个专门的《规划》?  答:马是我国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传统的养马大国,马匹养殖数量居世界前列,品种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早年间,马的主要功能是作为畜力和交通工具,牧区也有饮马奶、食马肉的习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马的传统功能逐渐削弱,马匹数量持续下滑。近年来,现代马产业逐渐兴起,与马产业紧密相关的体育运动、休闲骑乘、文化旅游、专业化马产品开发等新业态蓬勃发展,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但现阶段我国马产业还有许多方面与发展新趋势、新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生产方式整体落后,地方马优良特征未得到充分挖掘,马匹选育饲养与马术运动、体育健身、民族文化、休闲旅游、保健康养等利用环节缺乏有效衔接,赛事用马主要依赖国外进口,符合市场需求的国产运动马供给不足,专业人员数量和基础性科研水平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亟需加快转型升级。  发展现代马产业,对于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牧民增收,培育体育和文旅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满足群众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弘扬中华马文化具有重要意义。《规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夯实产业基础,统筹全产业链布局,对于加快建立现代马产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产业体系,走中国特色现代马产业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问:本次《规划》由农业农村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主要出于什么考虑?  答:现代马产业与猪禽牛羊其他畜牧产业不同,不以生产肉奶蛋等畜产品为主要目的,而是通过体育赛事活动、文化旅游等来带动马匹养殖业的发展,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这与国际马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方向是一致的。因此,现代马产业发展既包括养殖环节,又包括体育运动等相关环节,需要农业农村部门和体育部门立足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共同推动。《规划》坚持将马匹养殖和体育运动一起谋划、一起布局,通篇都贯穿这一基本思路,在指导思想中明确,发挥赛事活动、文化旅游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基本原则中提出,坚持市场导向,顺应消费结构升级需要,发挥马术运动、马文化活动、骑马旅游等新兴市场的引领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在发展目标中,既有马匹育种和发展数量的指标,又有赛事水平和产业各环节协同发展的规划;在区域布局中,统筹规划不同区域在马匹养殖和体育赛事方面的要求;在重点任务中,分别提出建立现代养殖体系和完善马术运动体系,等等。  问: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马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是什么?为实现目标,《规划》都做了哪些安排?  答:《规划》在全面梳理我国马产业发展现状、深入分析各方面机遇和挑战的基础上,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思路是,以发展现代马产业为目标,加快马产业转型升级,夯实产业基础,完善标准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强化人才支撑,发挥赛事活动、文化旅游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建立现代马产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产业体系,提升马产业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市场化水平,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马产业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质量效益竞争力,走中国特色现代马产业发展道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我国现代马产业发展的框架和体系初步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形成,马产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幅提升,形成相对完备的现代化育种、高效养殖、诊疗保健、疫病防控、调教训练、性能测定、竞赛表演、健身休闲、文化旅游、产品加工和产业服务体系。  为实现这些目标,《规划》在建立现代养殖体系、完善马术运动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强化科技人才支撑等4个方面,明确了16项重点任务措施,并根据自然地理、资源分布、文化传统、马术运动发展特点等,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区域提出马产业开发利用重点,指导地方因地制宜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问:《规划》提出要建立现代马产业养殖体系,有哪些创新性举措?  答:建立现代养殖体系是现代马产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围绕建立现代马产业养殖体系,提出五个方面具体的举措。一是加强地方马遗传资源保护。我国共有29个地方马品种资源,其中德保矮马等7个品种纳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实行重点保护,这些品种大多具有独特的性状,是培育新品种的重要遗传素材。《规划》提出要从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三方面着手,实施精准保护,一场一策。二是加快马匹育种创新。《规划》提出制定发布全国马遗传改良计划,细化改良目标任务,采取地方品种选育、新品种培育相结合,强化生产性能测定等基础性育种工作,不断提升我国马自主育种创新能力。三是推进适度规模标准化饲养。《规划》立足养好马,逐步建立标准化生产体系,改善马匹设施装备条件,加强示范引领,持续提高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四是规范开展全国马匹登记。规范登记是实施精准管理的有效措施。适应马匹育种和马术比赛要求,健全马匹登记规则,通过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一马一证”,推动与国际逐步接轨。五是加强马匹疫病防治与诊疗。马匹专业化疫病防治是我国马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规划》从疾病监测、多发病防控、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和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小区建设、检测技术完善、药品和疫苗研发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安排。  问:在马术运动方面,未来的发展重点是什么?  答:马术运动是现代马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今后一段时期,有三个方面发展重点。一是马术推广、普及和提高相结合。充分利用东京奥运会备战平台,大力宣传和推广马术运动。通过举办一系列竞赛、培训活动,促进马术运动竞技水平的提高。举办丰富多彩的马术活动,增强广大民众对马术运动的认知程度。二是积极推进青少年马术运动。青少年是中国马术运动发展的未来,我们要加大力度让马术走进校园,让更多青少年喜爱马术运动。倡议青少年马术教学和低级别比赛中广泛使用中国马。三是弘扬传统和民族马术活动。深入挖掘中国不同地区、不同马品种的特色赛事活动,弘扬、推广、丰富中国传统和民族马术赛事活动。结合中国马匹特性,做好中国马的特色赛事,为世界马术运动的发展做出中国贡献。  问:《规划》特别提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要措施是什么?  答:为构建马产业各环节互动互促的良性发展机制,《规划》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倡导“马业+”的发展模式,推动将马品种、马术运动、文化旅游等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增加马业产值比重,构建协同发展机制。二是增强行业信息共享互认,逐步形成繁育—登记—调教—性能测定—训练—拍卖—参赛—退役等完整运动马信息化管理体系,推动产业链各环节有机结合。三是深入挖掘马文化资源,打造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马文化品牌,弘扬民族马文化,提高群众参与度。四是发展主题、特色骑马旅游,推动马产业与特色旅游相结合。  问: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国家体育总局将主要采取哪些措施推动《规划》落实?  答:农业农村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推动《规划》落实落地。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建立健全马产业发展部际会商机制,统筹研究解决马产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指导主产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区域的马产业发展规划。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协会在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作用,推动形成分工有序、开放共享、密切配合的行业发展氛围。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用好新媒体手段,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讲好中国马产业发展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是强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马产业先进发展理念,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加强与发达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我国马产业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农业农村部网 作者: 2021/01/20 09:38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马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推动我国马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农村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编制了《全国马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0年9月18日  全国马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   马产业是我国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现代马产业,对于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牧民增收,培育体育和文旅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满足群众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弘扬中华马文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我国马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马产业发展现状   我国养马历史悠久,马文化底蕴深厚。长期以来,马作为重要畜力和交通工具,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马传统役用和交通功能被逐步取代,现代马产业逐渐兴起,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与马产业紧密相关的体育运动、休闲骑乘、文化旅游、专业化马产品开发等新业态蓬勃发展,马产业的内涵更加丰富。   (一)饲养总量较大、区域相对集中   我国是养马大国,马匹数量居世界前列。2019年,全国马存栏367.1万匹,占世界总存栏的6%,位居第5位。据行业统计,马业全产业链产值约700亿元。马养殖区域布局相对集中,主要分布在新疆、四川、内蒙古、西藏、云南、贵州、广西等省区,其中新疆、四川、内蒙古分别存栏95.5万匹、75.6万匹、67.1万匹,合计占全国的65%。   (二)良种繁育体系不断完善   我国是世界马品种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共有29个地方马品种资源,其中德保矮马、蒙古马、鄂伦春马、晋江马、宁强马、岔口驿马、焉耆马纳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实行重点保护。培育的伊犁马、三河马、锡林郭勒马等群体规模稳步扩大,运动性能持续改善。纯血马、温血马等品种的引入,不仅丰富了我国马品种培育的遗传素材,而且逐步形成了稳定的赛事用马群体。以种马场、人工授精站等为重点的扩繁体系加快建设,马品种登记逐步规范,纯血马登记与国际接轨。   (三)专业化养殖体系初步建立   随着现代马业快速发展,马的养殖区域由传统草原牧区向经济发达地区城郊延伸,饲养方式也从传统放牧模式逐步向舍饲圈养为主的规模化养殖转型。新发展起来的马术俱乐部开始引入标准化饲养、专业化调教、一体化防疫的先进养马理念,优选优育、科学饲喂、精细护理等一批实用技术逐步推广。马专用饲料研发进程加快,中西医结合的马医技术不断普及,骑手(骑师)、裁判、教练、马医、钉蹄师、繁殖员、马工等专业队伍扩大,技术水平不断提升。   (四)科技支撑不断增强   马产业科技创新力度加大,实用技术推广步伐加快。全基因组选择技术在马育种中得到应用,马疫苗与生物制品研发取得积极进展,孕马尿提取结合雌激素、马胚胎移植等技术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违禁药物检测技术研究开始起步。启动实施国家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马驴产业技术研究与试验示范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马产业项目等重点项目。北京、内蒙古、湖北、新疆等地设立马产业研究中心,组建科学研究与开发应用创新团队,建立研究示范推广基地。一些高等院校相继开设马专业课程,每年为社会培养输送数千名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专业人才。    (五)马术运动相关产业蓬勃发展   马术及赛马运动竞技水平不断提升,场地障碍、盛装舞步、三项赛、速度赛马和群众性、民族性赛事规模不断扩大,竞技成绩明显提高。每年举办国家级及以上级别赛事100多场,区域性各类赛事数量达数千场。马术运动社会普及加快,马主、骑手、骑乘爱好者规模达100万以上,特别是青少年骑乘爱好者占较大比重。全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级马业协会、马术协会、马术俱乐部超过2000家,马术装备用品、场地建设供应商300余家,部分马术装备用品生产和出口居世界前列。   (六)马文化旅游日益繁荣   以马为主题的艺术文创、观光旅游、休闲骑乘逐步兴起,马文化博物馆、主题公园、大型演艺活动等不断涌现,马文化旅游产品内容不断丰富,全国马术及休闲骑乘等用马达50万匹以上。马主题特色小镇、产业园区加快建设,带动了马文化的传播,丰富了旅游产品种类。中国马文化节、世界马文化论坛、内蒙古那达慕大会、新疆伊犁天马节、广西德保红枫矮马节、云南大理三月街赛马节等马文化节庆活动,集体育竞技和文体表演于一体,搭建起具有浓郁民族风情的马文化旅游平台。   (七)国际交流不断加深   我国与国际马术联合会、亚洲速度赛马联合会等组织保持紧密联系,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规则制定,向世界讲好中国马产业故事。成功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广州亚运会、2014年南京青年奥运会等包含马术竞技项目的重大国际综合性运动会。成功举办2014世界汗血马大会、第十五届世界马医大会。与马相关的体育、旅游、文化、科技、经贸等领域国际交流日益增多,国内外马业专业机构和马术组织、院校和企业合作不断深化,外籍马术教练比例增加,马医、骑手、科研等出国培训交流日益频繁。   二、马产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新时期,我国现代马产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还面临不少挑战和困难。   (一)马品种资源挖掘利用不足   地方马品种资源缺乏有效保护,种群数量持续下降,优良种质特征未得到充分挖掘。马匹遗传改良工作相对滞后,缺乏统一系统的规划引导,改良目标和方向不明确,适应现代马产业发展的专门化品系缺乏。赛事用马主要依赖国外进口,国产运动马供给不足。   (二)生产方式整体落后   我国马多以草原散养为主,饲养管理粗放,生产效率低,野性强、难驯服。规模化饲养场精细饲养、专业调教和科学选育水平不高,马匹调教和马术运动专业人员数量和水平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马诊疗机构短缺,临床马医和赛事马医不足。马营养需要及饲养管理等基础性科研工作严重滞后,比赛用马专用饲料、疫苗、保健药物等大多依赖进口。   (三)产业链各环节联结不紧密   马饲养环节与马术运动、体育健身、民族文化、休闲旅游、保健康养等利用环节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针对国产马性能特点的赛事体系设计尚需完善,生产性能测定数据未能与现有赛事对接,马品种登记与赛事登记未能紧密衔接。马产业各环节互动互促的机制尚未形成。   (四)市场培育尚不成熟   现有马术运动产品和服务难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多层次的赛事观赏和休闲健身需求,马术竞赛表演、教育培训、健身休闲等细分市场有待进一步培育。马产业宣传推广力度不够,大众消费习惯仍需长期培养。马产业发展在带动乡村振兴和农牧民增收中的潜力需进一步挖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马产业发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都对马术运动发展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马产业已成为农业农村经济和体育产业一个新的增长点,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一是马术爱好者规模不断扩大,马术运动逐步成为大众参与、喜闻乐见的体育运动,必将带动整个马产业的提档升级。二是以马为主题的体育、文化、旅游、教育深度融合,大众骑马健身休闲娱乐更加多元,马文化旅游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三是以马为核心的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品不断涌现,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新业态。四是发达国家马产业发展理念、先进管理技术及装备的引入,为我国马产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此外,马乳、马脂护肤品、马血清、孕马尿结合雌激素等产品不断开发,市场需求潜力大。   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行动,以发展现代马产业为目标,加快马产业转型升级,夯实产业基础,完善标准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强化人才支撑,发挥赛事活动、文化旅游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建立现代马产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产业体系,提升马产业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市场化水平,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马产业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质量效益竞争力,走中国特色现代马产业发展道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政策引导。顺应消费结构升级需要,发挥马术运动、马文化活动、骑马旅游等新兴市场的引领作用,强化宏观政策引导,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积极营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促进马产业各领域共享融通,形成多领域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国内发展实际,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环节、不同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分类指导。发挥行业协会功能作用,统筹各环节利益诉求,推动马匹养殖、利用各链条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考虑我国地方马品种资源优良特性、民族传统文化习俗、消费习惯以及市场偏好,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马匹养殖体系和马术运动规则标准,打造符合中国马特点的专属赛事和特色民族文化旅游品牌活动,发展中国特色马产业。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国现代马产业发展的框架和体系初步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形成,马产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幅提升,形成相对完备的现代化育种、高效养殖、诊疗保健、疫病防控、调教训练、性能测定、竞赛表演、健身休闲、文化旅游、产品加工和产业服务体系。   ——自主育种创新能力明显增强。选育3个专门化品系,马匹鉴定和登记更加规范和普及,国内外马种登记品种数达到36个。   ——优良马匹规模大幅增加。马术运动和休闲骑乘用国产马供给能力明显提高,运动用马数量达到10万匹。   ——赛事水平明显提高。建成一批高标准的马匹初级调教和赛事训练基地,举办国家级国际级赛事达到150项,打造一批优势产区和主要马种的自主品牌赛事和活动。   ——产业各环节协同发展。马术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文化旅游等融合发展,与马术运动有关的赛事竞猜研究和实施取得新进展,赛事和休闲娱乐对马匹繁育与饲养环节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培育一批在育马、马匹交易与经纪、马术俱乐部运营等方面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龙头企业。   ——产品供给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马乳、马脂护肤品等产品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四、区域布局   充分考虑我国自然地理、资源分布、文化传统、马术运动发展特点,将全国马产业发展划分为三大发展区域。   (一)传统特色优势区   包括内蒙古、新疆、青海、西藏、甘肃、四川等省区。该区域草原广阔,马术旅游资源丰富,马品种众多,马文化厚重,是我国传统的养马区域。该区域既有传统民间民族马术活动和表演,也有现代马术比赛和马术表演,特色鲜明。重点打造以我国草原马品种为主的特色赛事和活动,突出耐力赛和走马赛,加强蒙古马、岔口驿马、焉耆马等地方品种的专门化品系选育和调教训练,更好满足休闲骑乘用马需求;加强品种改良技术推广,提高马匹繁殖效率;发挥区域特色优势,建设一批马术运动用马和休闲骑乘用马繁育基地,打造一批马产业强镇和产业集群,丰富民间民族特色马术运动和文化旅游活动;因地制宜发展肉用马、乳用马和生物制品马,提高马乳、马肉等产量和质量。   (二)城郊新兴发展区   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区等城市周边地区。该区域经济发达、人口密集,文化休闲、体育健身市场空间大,马术赛事多,马术俱乐部数量增长快,已成为运动用马数量需求最多的地区,对我国马产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该区域运动用马以纯血马与地方马杂交的半血马和高血马为主,纯血马、温血马、阿拉伯马、汗血马(阿哈—捷金马)等数量也较多。重点打造速度赛、障碍赛、耐力赛和青少年马术等品牌赛事,发挥区域人才、资金和市场优势,充分挖掘马术运动消费潜能,提升马术运动综合经济效益,推广青少年马术运动。加强引进品种本土化选育,培育中国温血马、耐力马、马球马,规范开展马匹性能测定和调教训练,促进现代马产业与国际接轨。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马产业集群,带动当地传统农业向现代都市休闲观光农业转型。同时加强与传统特色优势区联动,南北呼应、东西贯通、协同发展。   (三)其他区域   包括西南和东北等区域。该区域马匹多以产品用马和役用为主,市场开发不足,马匹数量呈下降趋势,但地方马品种资源特点鲜明,其中,德保矮马具有独特的矮化基因,以体小灵活著称,鄂伦春马等林间骑乘性能突出。重点举办民族特色马文化活动,健全完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门化品系繁育种群,加快特色马品种开发利用,立足矮马资源培育儿童骑乘和伴侣用马,开发宠物马市场;立足挽用马资源培育观光马车用马和森林康养休闲用马。同时,利用地方马产奶量高、生长速度快、饲料报酬率高和适应性强的特性,加快产品马(肉、乳及生物制品)培育,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   五、重点任务    (一)建立现代养殖体系   一是加强地方马遗传资源保护。组织开展地方马遗传资源调查,进一步查清存栏数量、分布和特性,全面掌握地方马遗传资源状况。制定我国地方马遗传资源保护方案,国家级保种场实现“一场一策”,分级分类实施精准保种。对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的马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加大政策支持,全面落实保种主体责任。完善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保护体系,建设国家马种质基因库,加强保种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种群数量,因地制宜建立保护区,组织带动周边农牧民开展联合保种。完善马遗传资源保护方式,研究应用胚胎、精子、细胞等遗传物质超低温冷冻保存技术。   二是加快马匹育种创新。制定发布全国马遗传改良计划,明确马术运动用马、休闲骑乘用马和产品用马选育目标和改良方向,提高我国马自主育种创新能力。成立全国马匹育种专家组,指导全国马匹育种工作。完善马生产性能测定标准,指导生产性能测定工作规范开展。加大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支持力度,加强马育种场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加快纯血马、温血马的本土化选育和扩繁,提高种质水平和供种能力,满足高级别马术运动用马需要。发掘地方马品种资源优良特性,开展专门化品系培育。以现有培育品种为基础群,通过现代育种手段培育适应市场需求的中国温血马、耐力马和乳用马等专用品系。加快地方马品种改良,提高生产性能,促进农牧民增收。   三是推进适度规模标准化饲养。制定马标准化饲养技术规程,将马纳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范围,在全国创建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管理先进的国家级马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加快马饲料营养、疾病诊治、饲养管理等基础研究工作,逐步建立专用饲草饲料、兽药等产品研发生产及应用技术体系,提升马产业标准化养殖水平。制定马不同用途、不同品种调教训练及性能测定规程和标准。逐步改善马匹饲养设施装备条件,加快专用设备研发,提高国产化水平。   四是规范开展全国马匹登记。结合马匹育种和马术比赛需求,组织开展全国马匹登记工作,推广应用电子芯片,探索“一马一证”信息化管理。组织制定马匹登记实施细则,完善马匹登记体系,提高马匹登记的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推动与国际接轨。在品种登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运动马匹和旅游用马的登记工作。组织开展马品种选秀、种公马评定和拍卖等活动。对已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品种、实施专门化品系培育的品种和国外进口主要品种优先开展登记,以品种登记促进赛事联动和产业融合。   五是加强马匹疫病防治与诊疗。加快推进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消灭行动,严防境外非洲马瘟等疫病的传入,做好马流感等多发疫病防控工作。对竞技娱乐用马以及高风险区域的马属动物进行重点监测,支持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和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小区建设,建设国家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研究中心,推进中国高健康高性能(HHP)马匹认可。推广马匹疫病快速诊断、监测、控制、净化等新技术,加快马属动物疫苗的研发。鼓励有条件的实验室开展检测方法的研究,完善检测技术,加强马匹专用药品检测和违禁物质检测。加强马匹用药管理,鼓励研制马属动物专用药品、疫苗,规范药品使用。鼓励在马匹饲养集中区域建设马医院和马病诊断实验室,提供马急腹症和运动损伤等疾病的专业医疗护理产品和服务。支持传统中兽药在马病防治和医疗护理中的推广应用。   (二)完善马术运动体系   一是大力发展马术竞赛表演。打造“业余—专业—职业”分层级马术运动赛事体系,夯实群众基础,提升竞技水平。培育一批职业化、商业化的马术运动赛事品牌。持续办好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马术比赛以及全国马术锦标赛等专业赛事。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赛事活动,制定业余赛事等级标准,支持举办以我国地方马种为主的马术赛事,带动国产马匹品种繁育、调训与推广。鼓励和支持各级协会组织、龙头企业打造业余俱乐部马术联赛、青少年马术联赛,丰富赛事供给。培育和推广民族民间马术赛事,弘扬传统马术运动。加快马术装备制造业发展,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合攻关,建立马术场地设施、马术服装装备及相关用品、马术培训服务等系列标准,孵化培育国内有影响力的马术装备、场地设施建设供应商。   二是拓展马术健身休闲。建立中国马术俱乐部等级评定制度,促进马术俱乐部标准化、特色化、品牌化建设,重点培育一批品牌马术俱乐部。培育国产运动马匹用于体育旅游服务,整合国内马术旅游资源,加快旅游产业与马术运动融合,支持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的马术小镇和马业强镇,鼓励开发马术文化旅游产品。支持新疆、内蒙古等地区开展马术旅游、推广长距离赛马比赛。加大与世界各国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马文化交流与合作,引入国外有影响力的马文化表演娱乐节目,利用国产马打造一批国内知名马文化演出娱乐节目和产品,激活国内马文化消费市场。   三是探索推广赛马运动。研究制定出台全国速度赛马赛事标准和全国赛马运动发展规划,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赛马赛事分级制度,完善国家赛马赛事体系。提升赛马赛事公信力,优化赛事听证制度,推行职业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制度,注重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完善马匹药品及违禁物品管控制度,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马匹福利制度,发布中国赛马运动公信力年度报告。按照“小步、分步、稳步”和“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依照即开型体育彩票和大型体育赛事竞猜型彩票发展规律及监管要求,推进速度赛马赛事试点工作。   四是复兴马球运动。行业协会结合工作需要依法依规设立马球分支机构,发挥马球专业委员会作用,制定马球运动场地、竞赛、马匹、骑手和教练标准体系,指导地方有序开展马球运动,推动马球运动加快复兴。   (三)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是构建协同发展机制。充分发挥马产业文化、体育、娱乐的功能和价值,倡导“马业+”的发展模式,促进马匹繁育、马术运动、文化旅游协同发展,形成产业链条各环节紧密衔接、互利共赢、联动发展新格局。推动将马品种、马术运动、文化旅游等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增加马业产值比重,促进马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   二是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增强行业内信息共享、互认,开发产业大数据平台,建立行业信息化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繁育—登记—调教—性能测定—训练—拍卖—参赛—退役等完整的运动马发展模式。推动专业化马匹拍卖交易中心建设。   三是弘扬民族马文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建设马文化博物馆、马文化为主题的影视、演艺等新型业态,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挖掘马文化资源。探索发展育马、马术、旅游和文化传承为一体的马产业发展综合体,打造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马文化品牌,提高群众参与度。   四是推动马产业与特色旅游相结合。发展主题、特色骑马旅游,遴选一批骑马旅游精品路线,重点打造丝绸之路旅游、茶马古道生态旅游、草原景观带旅游等国家精品骑马旅游路线。   (四)强化科技人才支撑    一是加强科技创新攻关。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企业合作,开展特色基因发掘、高效繁育、健康养殖、临床诊疗、疫病防控、调教训练和性能测定等先进实用技术攻关,鼓励第三方机构建立国家马匹违禁物品检测中心。加强马乳、马脂、马血、孕马尿等研究应用,开发精深加工产品,提升马产品附加值。   二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加强马科学、马医教育和执业马医继续教育,培养不同层次的专业人才。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从业人员认证体系。支持行业协会、学会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我国马工、骑手、教练员、马医、调教师、钉蹄师、裁判员、赛事监管等专业化水平。鼓励和支持地方开展马术进校园活动、青少年马术素质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加强青少年马术人才储备,支持开展青少年马术教育的“马术育人”工程。   三是加大实用技术推广力度。在主要养马区域,依托畜牧兽医技术推广部门、行业协会和高校科研机构,利用现代网络等科技手段,建立健全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开展养马实用技术下乡活动,提高马匹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调教训练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   马产业主产区要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实施本区域的马产业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强化措施保障,为推动马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研究设立马产业发展基金,多渠道建立马产业发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马产业发展部际会商机制,统筹研究解决马产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在马匹饲养、登记、赛事组织、市场开发和品牌打造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不断强化协会在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功能,形成分工有序、开放共享、密切配合的行业发展氛围。强化行业发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建立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信息对接共享,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   用好新媒体手段,加强马产业发展的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我国地方优良马遗传资源、民族经典赛事和传统马文化,大力宣传各地在推动马产业发展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讲好中国马产业发展故事,共同营造支持现代马产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学习借鉴国外马产业先进发展理念,鼓励引进优良马种、先进装备和高端人才,积极参加国际组织相关活动,参与制定国际规则和标准,加强与发达国家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努力提升我国马产业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作者: 2021/01/20 09:37
  • 习近平出席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来源:新华社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李克强主持 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出席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12月28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需要全党高度重视的一个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全党务必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出席会议。12月28日至29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我们党成立以后,充分认识到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把为广大农民谋幸福作为重要使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农民率先拉开改革大幕,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动农村全面进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工程,组织推进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上了大台阶,农民收入较2010年翻一番多,农村民生显著改善,乡村面貌焕然一新。贫困地区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解决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取得历史性成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习近平强调,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看,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战略基点放在扩大内需上,农村有巨大空间,可以大有作为。习近平指出,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农为邦本,本固邦宁。我们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只有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理解我们这个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必须看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习近平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继续精准施策。对脱贫地区产业帮扶还要继续,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要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多渠道促进就业,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搞好社会管理,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党中央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现有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习近平指出,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建设高标准农田,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要把黑土地保护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把黑土地用好养好。要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要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和加强种粮农民补贴,提升收储调控能力,坚持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扩大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范围。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米袋子”省长要负责,书记也要负责。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要继续抓好生猪生产恢复,促进产业稳定发展。要支持企业走出去。要坚持不懈制止餐饮浪费。习近平强调,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一是要加快发展乡村产业,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地特色资源,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二是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科学知识,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三是要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保持战略定力,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地下水超采、水土流失等治理和修复。四是要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五是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注重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要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重点抓好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要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分类,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加强分类指导。六是要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七是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高乡村善治水平。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要扛起政治责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方针,以更大力度推动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要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要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为基层干事创业创造更好条件。要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要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12月28日至29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李克强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出发,深刻阐释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科学回答了在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这对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要认真学习领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好明年及“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在总结讲话中表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是做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的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抓紧谋划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抓好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生产供给,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支撑,坚决打好种业翻身仗,全面启动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讨论稿)》。部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等出席会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分会场。 作者: 2021/01/18 11:00
  •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科发监〔2020〕360号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严肃处理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科技部研究制定了《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 技 部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发生的请托行为,按照本规定处理。本规定所称评审工作包括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创新基地、人才工程、引导专项和科技奖励等科学技术活动中涉及的评审、评估、评价、论证、验收、监督检查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请托行为,是指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过程中,相关单位或个人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向评审组织者、承担者及其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等寻求关照、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  (一)探听尚未公布的评审专家信息、评审结果等和未经公开的评审信息;  (二)为获得有利的评审结果进行游说、说情等;  (三)投感情票、单位票、利益票等,搞“人情评审”;  (四)为他人的请托行为提供帮助、协助或其他便利;  (五)以“打招呼”“走关系”或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影响评审结果、破坏评审秩序的请托行为。  第四条 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参与评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评审行为准则和工作纪律,自觉抵制请托行为,主动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建立评审诚信承诺制度。科学技术活动申请者应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明确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实施请托行为;评审专家应签署承诺书,承诺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请托,且对收到的请托事项均已按要求主动报告;评审工作人员应签署承诺书,承诺不干预评审或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第六条 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收到请托的,应当及时主动向评审组织者、承担者或有关监督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线索、证据等。未及时主动报告的,一经发现,按接受相关请托进行处理。  第七条 评审组织者、承担者应当全面、如实、及时记录请托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记录应当采取书面记录的形式,记录要素应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及其职务、涉及的具体评审事项、请托的具体形式及其要求等。  对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过问、干预评审活动的,应当如实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八条 评审组织者、承担者和相关监督部门综合运用信访举报、随机抽查以及信息化工具等,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发现请托线索和问题。  评审组织者、承担者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发现请托情况的,应当及时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评审工作依规有序开展。  第九条 评审承担者是调查处理请托行为的第一责任主体,应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做好记录、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及评审承担者的,由评审组织者负责调查处理。涉及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监督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依规调查处理。  第十条 实施请托行为的,禁止在1~3年(含3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向多人请托或多次实施请托的,禁止在3~5年(含5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禁止5年以上直至永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有组织实施请托行为的,从重处理。  第十一条 对涉及请托行为的评审专家,视事实、情节、后果和影响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主动报告且未接受请托行为的,不予处理。  (二)对主动报告但仍搞“人情评审”的,禁止在3年内(含3年)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对干扰、妨碍调查的,从重处理。  (三)对隐瞒不报的,按接受相关请托进行处理,禁止在3~5年内(含5年)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禁止5年以上直至永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对干扰、妨碍调查的,从重处理。  第十二条 对涉及请托行为的评审工作人员,视事实、情节、后果和影响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主动报告且未接受请托行为的,不予处理。  (二)对隐瞒不报或主动报告后仍干预评审或施加倾向性影响的,调离评审管理工作岗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责问责。对干扰、妨碍调查的,加重处理。情节严重,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对因请托行为所获得的科研项目、创新基地、人才工程、引导专项、科技奖励等,一经查实,予以撤销,并追回专项经费、奖章、证书和奖金等。  第十四条 具有《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相应情形的,依规从轻或从重处理。  第十五条 对请托行为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对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的评审专家,应当及时从专家库中除名,重新入库禁止时限与本规定第十一条的处理期限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 对请托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抄送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评审承担者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落实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其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对自觉抵制请托行为的,列入科研信用良好记录。  评审组织者、承担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的,追究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取消科学技术活动评审承担资格。  第十八条 请托行为责任人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发现评审工作中存在请托的,应及时向评审组织者、承担者或有关监督部门如实反映。对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恶意举报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反映不实或不能证明存在问题的,要以适当方式及时澄清、消除影响。  第二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请托行为及相应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作者: 2021/01/18 10:22
  • 关于加强农牧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银保监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农牧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牧业科技服务效能,强化服务网络体系连接,引领和支撑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落实“科技兴蒙”行动,增加农牧业科技有效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壮大基层服务队伍、完善下沉服务激励机制,加强供需对接、拓展信息化服务覆盖面、提升基层承接转化能力、聚合科技服务机构力量,构建农技推广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等市场化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形成开放竞争、多元互补、协同高效的农牧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为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服务下沉、务求实效。发挥县域综合集成作用,引导各类科技服务主体将科技资源和力量输送到农牧生产一线,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务求解决农村牧区生产经营中的现实科技难题,提升农牧民增收致富能力。创新机制、激发活力。破除制约科技创新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实现科技创新、人力资本、现代金融、产业发展在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中的良性互动。持续完善激励和支持政策,激发各类科技服务主体活力。厘清职能、开放协同。实现由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有序衔接,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科技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好政府统筹保障等作用,强化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服务主责,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进一步加强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充分发挥企业等市场化社会化服务力量的创新服务主体作用,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社会化服务网络。二、推进农技推广机构服务创新(三)强化农技推广机构能力建设。根据我区农牧业发展需求,强化基层公益性农牧业科技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改善基层农技服务机构工作条件,全部实现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经费有保障,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对旗县科技示范基地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聚焦主导优势产业,每个旗县至少建设两个长期稳定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使基地成为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和教育培训主要场所。按照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开展主推技术遴选发布,加强示范推广,引导农牧民科学生产、绿色发展,农牧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牵头部门:农牧厅,完成时限:2022年)(四)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服务水平。严把入口关,选拨学历水平和专业技能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人员进入基层农技推广服务队伍。完善基层农技人员分级分类培训机制,立足需求选准培训对象、优化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方式,每年培训基层农技人员不少于全区农技员三分之一。支持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中非专业和低学历人员,通过在职研修等方式进行学历提升教育。从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牧业专业应往届大学生、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中招募生产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服务协调能力较强、群众基础较好的人员作为特聘农技员,为当地贫困户、特色产业提供专门服务。(牵头部门:农牧厅、人社厅、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年)(五)创新农技推广机构管理机制。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总体要求,明确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县乡级农技推广机构,理顺管理体制,逐步实施推进“三权归县”、服务基层。依托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建立健全基层技术推广机构人员聘用制、工作考评制、推广责任制、人员培训制和多元推广制五项工作制度,形成技术人员收入与绩效考评挂钩机制。放活对农技人员提供技术服务的管理,允许基层农技人员进入家庭农场、合作社、农牧业企业等,为新型农牧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提供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形式的增值服务并获取合理报酬。完善融合发展机制,发挥公益性推广机构在多元化推广体系中的枢纽作用,通过派驻人员、共建平台、合署办公等方式,实现公益性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牵头部门:农牧厅、人社厅,完成时限:2022年)三、强化高校与科研院所服务功能(六)充分释放高校和科研院所农牧业科技服务动能。加强对高层次农牧业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促进高水平农牧业科技团队的培育。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农牧业科技服务考核机制,将服务“三农三牧”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成效作为学科评估、人才评价等各类评估评价和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农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置一定比例的推广教授和研究员岗位,并把农牧业科技服务成效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牵头部门:科技厅、教育厅、农牧厅,完成时限:2022年)(七)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农牧业科技服务方式。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开放农牧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协同创新中心资源,搭建跨高校、科研院所和地区的资源整合与共享平台。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乡村振兴智力服务,推广科技小院、专家大院、院(校)地共建等创新服务模式。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牵头部门:科技厅、教育厅、农牧厅,完成时限:2022年)四、壮大市场化社会化科技服务力量(八)提升供销合作社科技服务能力。创新农资服务方式,鼓励发展“农资+”技术服务推广模式,推进农资销售服务与农牧业技术服务、生产作业服务、产品加工服务相结合,将服务链条延伸到农牧业生产全过程。在有条件地区建设庄稼医院、智能配肥中心等生产服务平台。面向规模化经营主体开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加强与知名农牧业服务企业及科研机构合作,探索开展新型优质农资产品和现代技术装备的研发和运用,推广节肥、节药、节水技术,减少土壤面源污染。(牵头部门:供销合作社,完成时限:2022年)(九)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农牧业科技服务。引导企业组织产学研产业化联合体,研发和承接转化先进、适用、绿色技术,与农牧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牧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探索推广“技物结合”“技术托管”的创新服务模式。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创新龙头企业项目扶持方式,建立完善农牧业科技服务后补助机制。加大农牧业科技服务企业培育力度,在龙头企业认定、项目扶持等方面,对农牧业科技服务企业加大支持力度。(牵头部门:科技厅、农牧厅,完成时限:2022年)(十)提升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及社会组织科技服务能力。依托国家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加强对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村牧区专业技术协会从业人员特别是核心人员、技术骨干的技能培训。以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牧场等创建为抓手,引导支持科技水平高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村牧区专业技术协会通过建立示范基地、“田间学校”等方式开展科技示范,大力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现代农牧业生产方式,把小农牧户引入现代农牧业发展轨道。鼓励专业技术协会、学会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农牧业科技服务,集成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物质装备,加快服务质量提档升级。(牵头部门:农牧厅、科技厅,完成时限:2022年)五、提升农牧业科技服务综合集成能力(十一)加强科技服务县域统筹。着力补齐县域科技管理服务短板,加强县域内各有关部门沟通协作,以县域为单元统筹集聚农牧业科技服务机构力量。支持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基地统筹科技服务资源,结合当地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搭建科技服务综合平台,提升县域全产业链农牧业科技服务能力。推动自治区、盟市级创新资源向县域倾斜,涉农牧类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要向县域开放共享创新资源。(牵头部门:科技厅、农牧厅,完成时限:2022年)(十二)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科技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自治区层面搭建完善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支持科技服务、农技推广机构和企业合作社等机构申报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盟市、旗县层面定期开展认定、选派、指导、考核科技特派员工作,创新管理服务机制,融合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12396专家,整合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12396服务平台和京蒙科技合作现代农业技术转移平台等资源,形成科技特派员综合服务体系。强化现有支持政策和资金渠道的统筹利用,进一步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支持力度。扩大科技特派员选派范围,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拓展完善科技特派员服务形式,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科技服务。提升科技特派员服务能力,完善线上线下科技特派员培训体系。(牵头部门:科技厅,完成时限:2022年)(十三)加强科技服务载体和平台建设。推进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和涉农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形成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牧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平台。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建立综合考评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以评促建。鼓励支持符合条件园区申报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努力推动形成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和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梯次发展布局。激发基层创新创业活力,支持农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建设,推动建立长效稳定支持机制。(牵头部门:科技厅、农牧厅,完成时限:2022年)(十四)加强农牧业科技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农牧业科技服务信息化集成应用示范工程,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牧业科技服务中的示范应用,探索“互联网+”农牧业科技服务新手段。加强“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技术专家在线服务、农技小视频浏览、视频直播、新品种和新技术展示等科技信息化服务。建立完善自治区农牧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逐步构建全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时空一张图”,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在农牧业生产中的应用。完善内蒙古自治区12316“三农三牧”服务平台,鼓励技术专家在线为农牧民解决生产难题,及时提供新品种、新技术等科技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互动服务。开展农业科技大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农业科技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农牧户信息化应用科技能力和各类科技服务主体的服务水平,启动农牧民信息化教育培训三年提质增效行动,提升农牧民线上培育的普及性,实现线上培训与实训有效对接。(牵头部门:科技厅、农牧厅,完成时限:2025年)六、加强农业科技服务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十五)提高科技创新供给能力。聚焦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以良种繁育、绿色种养、“互联网+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农牧业机械化为重点方向,开展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组织产学研联合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各类科技服务主体开展农牧业技术集成和示范推广。通过现有的技术交易后补助系统,对农牧业技术交易按规定给予后补助支持。利用京蒙科技合作现代农业技术转移平台,引进推广北京等地区先进适用农牧业技术成果。开展种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提高种业科技供给能力。以实施国家“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试点项目为契机,聚焦我区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以重大技术推广任务为牵引组建自治区产业技术团队,引导农技推广机构、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经营性服务组织等合理分工、高效协作,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优势互补的农技推广协同服务新机制,畅通科技成果落地渠道。(牵头部门:科技厅、农牧厅,完成时限:2022年)(十六)加大多元化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牧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牧业科技创新引导支持政策,将存量和新增资金向引领现代农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服务领域倾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农牧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加大科技服务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地区推广科技创新券,推动企业等各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直接购买科技服务。鼓励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开展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农牧业科技创新型(科技型)企业。支持商业银行建立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审查、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创新信贷审批制度,在业务范围内加强对农牧业科技服务企业的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围绕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开展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等业务,简化承保理赔手续,提升服务能力水平。金融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投入资金的风险评估和管控,保障资金安全。(牵头部门:财政厅、银保监局、科技厅、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十七)加强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激励机制。改进基层一线事业单位招聘方式,合理设置基层一线招聘条件。实施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就业创业。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鼓励引导更多高层次农牧业人才深入基层,开展技术咨询、科技推广、培训教学、现场指导,解决产业、技术难题,转化科技成果。完善农牧业职称评审条件,建立符合农牧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激发农牧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落实苏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政策。加强农牧业科技培训和农村牧区科普,培养专业大户、科技示范户和乡土人才,提高农牧民科学文化素养。(牵头部门: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22年)(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农牧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科技厅、农牧厅要牵头抓总,统筹推进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各有关厅局要集聚行业部门资源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先进事迹、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积极营造支持农牧业科技服务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科技厅、农牧厅及各有关部门) 作者: 2021/01/18 10:18
  • 乌兰察布市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总体方案 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是奶业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9〕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6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内市监发〔2020〕38号)要求,推动全市民族传统(以传统原料、传统工艺、传统生产加工方式加工制作)奶制品产业发展,促进蒙古族传统饮食文化传承,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乳业做强做优的重要指示、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奶业振兴、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组织实施和政策扶持力度,以开展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经营试点示范为引领,坚持民族传统,遵循市场规律,培育一批小而精、小而优、小而强的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坊,引导具备条件的加工坊升级注册为生产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发医用价值、挖掘文化内涵、打造区域品牌,助力牧民增收、实现奶业振兴。二、主要任务(一)完善市场准入机制。优化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许可,传统奶制品生产企业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传统奶制品小作坊实行简化登记服务,缩短登记时限,实施“一网通办”,提高审批效率。针对民族传统奶制品的加工工艺、设施设备、管理基础等特点,统一执行修订完善后的《生乳制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坊登记办法》,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引导更多的家庭式手工坊申领加工坊登记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加强标准供给服务。完善集奶畜养殖、良种繁育、饲草种植等于一体的标准体系,在不同地区围绕当地优势畜种,加强民族传统奶制品奶源基地建设并给予项目资金扶持,推动原料奶生产集约化,保障奶源质量和供给(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级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督促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经营者应用各类标准和规范,开展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运输储藏等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开展种植、养殖、加工相结合的试点示范工作,并实施补贴政策,积极扶持奶畜养殖场种植和收储青贮玉米、苜蓿等饲草料,逐步形成以利益连接为纽带,分工协作、联系紧密的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链条(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生鲜奶购销行为,鼓励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坊与养殖场(户)签订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同时加强奶源检测,保障生鲜奶质量安全,维护收购秩序(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建立奶畜养殖者、奶制品生产加工者、行业协会参加的生鲜奶价格协商机制,定期监测养殖成本,提供生鲜奶收购参考价格(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推动中小奶畜养殖场和专业合作社自办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坊或生产企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开展民族传统奶制品研究开发工作,重点支持乳酸菌、乳清资源的开发利用、奶制品营养健康研究、加工技术改进,高端产品(医用、保健)研发等,提升民族传统奶制品制作工艺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推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将民族传统奶制品重点项目列入乌兰察布市农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库,做好项目核实和滚动更新工作并推动落地;发挥乌兰察布市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园区建设、企业技改升级等方面予以支持,促进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升级;扶持发展一批成长型民族传统奶制品中小企业和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市区政府);市场监管局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就推进民族传统奶制品发展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企业在助保金贷款、融资服务、市场拓展、金融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促进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业提标升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四)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指导民族传统奶制品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引导民族传统奶制品企业、加工坊申请注册商标和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识,打造民族传统奶制品区域公用品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培育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地区的民族传统奶制品批量注册商标,并给予资金补贴,积极推动规模企业申请“蒙字标”认证,加大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进力度,提高民族传统奶制品市场竞争力,推动民族奶制品品牌化经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五)打造试点示范。在食品实验室、食品加工园区、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企业、民族传统奶制品手工坊、销售民族传统奶制品的商场超市、民族传统奶制品演示体验点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2020年全市申报首批自治区级试点示范点17家。计划从2020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发挥试点示范典型引领作用,积累可推广可复制经验,实施点对点帮扶,对全市手工坊进行标准化改造,有效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察哈尔右翼前旗、四子王旗、集宁区有序推进奶制品生产加工园区建设,引导和支持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坊进入园区,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检验;利用三年时间,打造100家小而精、小而优、小而强的民族传统奶制品手工作坊,以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验收通过后,按照“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手工坊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六)规范加工坊生产经营。不具备集中入园条件的地区要鼓励扶持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户、专业合作社等开办加工坊,在加工坊选址、奶制品加工、人员培训及健康体检等方面做好布局和规划,依法依标依规对符合加工坊登记基本条件的予以登记;积极打造示范点,传承和弘扬民族传统工艺,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营销能力,带动引领其他加工坊提档升级、规范经营;鼓励联户投资、协会共建、合理分工、协作共赢,推进生产经营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七)强化检验检测服务。依托丰镇市、察右后旗、四子王旗检验检测实验室,对全市民族传统奶制品主产区按照便捷就近原则,逐步建立健全民族传统奶制品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对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园区,要加快建立检验检测实验室,配备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安排专兼职检验检测人员,满足检验检测需求;对能够为当地民族传统奶制品手工坊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企业,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加大对原料奶质量安全监测力度,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坊应配备原奶分析检测仪,全面排查、有效防范生鲜奶风险隐患。将民族传统奶制品纳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对试点示范点检验达到全覆盖,2020年每年检验检测2次,2021年每年检验检测3次,2022年每年检验检测4次。利用实验室或流动检验车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民族传统奶制品主产区检验检测等经费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八)畅通产品销售渠道。扶持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坊取得奶制品商品条形码,采用新型包装材料和工艺,创新包装设计提高包装水平。引导商场超市设立民族传统奶制品销售专区专柜,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进入商场超市销售,鼓励产品质量合格的加工坊产品直供餐饮单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文旅体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支持开设民族传统奶制品连锁专卖店,打造标杆示范店。通过交易会、展览会等渠道,加强对民族传统奶制品的宣传推介,挖掘文化内涵,弘扬民族传统奶制品文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文旅体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搭建民族传统奶制品电商销售渠道,帮助对接第三方平台开办网店,开展网红直播带货;鼓励民族传统奶制品企业开办电商平台,利用电商平台扩大销售;实行分类指导原则,加大对民族传统奶制品在生产加工、冷链物流、品牌塑造、推广销售中存在问题的疏导解决工作,不断扩大民族传统奶制品的销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市市场监管局)。(九)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民族传统奶制品专项整治,严格审查和监督蒙古族传统奶制品与含乳固态成型制品(如奶粉压制的奶片等)、含乳饮料的标签标识,坚决打击违规标识和虚假宣传,杜绝含乳固态成型制品冒充蒙古族传统奶制品销售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加强行刑衔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6号)要求,成立全市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组织相关地区和部门开展工作。各地区特别是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聚集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抓好任务落实。(二)强化实施措施。各旗县市区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建立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进度,协调保障工作经费,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把各项责任落地落实落细,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见效。(三)明确工作任务。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分三年推进。2020年为试点推动阶段,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完成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设计、任务部署、责任落实、试点启动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全面铺开。2021年为深入实施阶段,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全面落实各项举措,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2022年为全面提升阶段,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对此前采取的措施进行查缺补漏、完善提高,实现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四)密切协同配合。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发力、整体推进。各地区要增强主体意识,把推动本地区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牵头单位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履行牵头责任,深入指导和督促基层对口单位或部门落实好工作任务,积极联系配合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配合单位要主动联系牵头单位开展工作,按要求落实各项任务,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作者: 2021/01/15 10:04
  • 《乌兰察布市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总体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下决心把奶业做强做优的重要指示、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奶业振兴、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内蒙古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9〕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6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内市监发〔2020〕38号),(以下简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11部门《通知》”)为规范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提升产品标准化水平,提高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手工坊健康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要求全区各级政府加以落实并开展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11部门《通知》”推动我市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我市出台了《乌兰察布市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总体方案》。《乌兰察布市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总体方案》明确了我市2020—2022年推动工作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以及保障措施,《乌兰察布市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总体方案》立足我市实际,力求文件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11部门《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工作任务,建立了责任体系,明确了工作进度,协调保障工作经费,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顺应当前改革趋势和我市有关重点工作。二、工作目标推进奶业振兴、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以开展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经营试点示范为引领,坚持民族传统,遵循市场规律,培育一批小而精、小而优、小而强的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坊,引导具备条件的加工坊升级注册为生产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发医用价值、挖掘文化内涵、打造区域品牌,助力牧民增收、实现奶业振兴。三、制定依据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9〕20号)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3号)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6号)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内市监发〔2020〕38号)四、主要内容1.完善市场准入机制。优化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许可,传统奶制品小作坊实行简化登记服务,缩短登记时限,实施“一网通办”,提高审批效率。2.加强标准供给服务。完善集奶畜养殖、良种繁育、饲草种植等于一体的标准体系,督促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经营者应用各类标准和规范。3.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开展种养加结合试点示范工作,实施补贴政策。规范生鲜奶购销行为,开展民族传统奶制品研究开发工作,加工技术改进,提升民族传统奶制品制作工艺水平。4.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指导民族传统奶制品企业、加工坊申请注册商标和使用地理标志等专用标识,打造民族传统奶制品区域公用品牌。5.打造试点示范。2020年全市申报首批自治区级试点示范点17家。利用三年时间,打造100家小而精、小而优、小而强的民族传统奶制品手工作坊。6.规范加工坊生产经营。在加工坊选址、奶制品加工、人员培训及健康体检等方面做好布局和规划,推进生产经营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7.强化检验检测服务。对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园区、生产企业配备检验检测设施设备。8.畅通产品销售渠道。扶持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坊取得奶制品商品条形码,采用新型包装材料和工艺,创新包装设计,提高包装水平。9.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组织相关地区和部门开展工作。2、强化实施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建立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进度,协调保障工作经费。3、明确工作任务。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分三年推进。4、密切协同配合。各牵头单位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各配合单位要主动联系牵头单位开展工作,按要求落实各项任务,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六、实施范围和时间实施范围为乌兰察布市全市,实施时间为文件印发之时。 作者: 2021/01/15 09:56
  • 乌兰察布市地膜回收处理攻坚行动方案 来源:乌兰察布市政府网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0第4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10部门关于做好自治区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0〕9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和地膜回收利用攻坚行动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20〕315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地膜回收处理攻坚行动。为使行动有序开展、收到实效,特制定本方案。一、现状我市地膜覆盖技术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由于其显著的保墒、增温、抗旱、除草作用,特别适合寒冷干旱的乌兰察布地区推广。推广面积逐年扩大,2019年全市覆膜面积达到351万亩,使用量1.472万吨,达到历年的最高峰。主要集中在玉米、甜菜、向日葵等作物上。地膜在促进粮食增产,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也带来了“白色”污染。每年冬春季节,大量残膜堆弃在田间地头、村庄沟壑,有的飘散在树头树梢、道路两侧影响环境美观,有的随秸秆田间焚烧,造成大气污染。与此同时,残膜进入土壤造成土壤污染降低农作物产量和品质。据监测,2019年我市农膜残留量已达4.39kg/亩,个别点位高达15.48kg/亩,已超国家警戒线。农田“白色污染”日趋严重,治理工作刻不容缓。二、总体要求和目标按照“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治理”思路,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发力,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典型引领、重点推进的治理原则,以提高废旧地膜回收处理率为目标,分类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积极构建地膜回收利用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全市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5%。——每个旗县筹建一家废旧地膜加工利用企业。——全市建设160个回收站,每个乡镇至少建立一个回收站。覆膜面积大于5万亩的乡镇要建立2~3个回收站。三、进度安排地膜回收处理攻坚行动从每年的9月至次年5月底前分为三个阶段,各旗县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一)动员部署阶段:每年9月1—10月1日(今年10月1日—11月25日),摸清各旗县地膜污染状况,制定详实、可落地的工作方案,部署专项任务;同时加大地膜回收综合利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乡村大喇叭、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营造烘托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的氛围。(二)组织实施阶段:每年10月1日—次年5月底(今年11月25日—次年5月底),抢抓秋后至土壤冰冻前的关键时期,采取机械作业+人工捡拾的方式加快残膜离田,拓宽地膜处理渠道,做到应收尽收;封冻后,重点对地上部分、道路两侧以及沟壑的残膜进行人工捡拾,做到视眼范围内干净整洁。次年开春解冻后至播种前针对耕翻后裸露在地上、飘散在道路两侧以及树梢的地膜,组织进行二次清理,巩固提高回收效果。(三)总结验收阶段:次年5月底到6月初在检查整改的同时,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四、工作要求(一)源头管控。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在0.01mm以下的地膜,从源头上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同时要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地膜产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不达标地膜产品行为,坚决杜绝不达标地膜进入市场,冬春季节集中开展非国标地膜专项整治,发现问题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建立地膜残留监测网点,监控地膜残留情况。(二)残膜回收。残膜回收运营可以由回收企业负责,政府适当补贴清运费,也可以由当地供销系统运营。按照“谁使用谁清理”的总原则,发动广大种植户,通过机械或人工方法将残膜集中清理,捡拾后的农膜经清理干净后交售到回收站,以每公斤2.6元的价格兑现给捡拾者。同时,需要兑换新地膜的种植户,以3公斤残膜兑换1公斤新国标地膜。鼓励开展社会化服务,加强对农膜回收专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指导,科学推进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社会化服务。(三)回收体系。通过政府建设、企业运营的形式建立回收站;通过招商引资、企业筹建、政府补贴、项目拉动的形式成立残膜回收处理企业。要引进推广地膜回收机械,开展地膜回收机械化服务,降低地膜捡拾劳动强度,提高地膜回收率,有效防控“白色污染”。(四)加工利用。要加快形成农膜循环利用、回收站应收尽收、通过企业加工转化再生产品,可以加工成塑料颗粒、新国标地膜、滴灌带等再生产品。全面提升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确保残膜有去处,加工有原料,企业有效益。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为确保该项目工作全面完成,市委、政府将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各旗县要相应成立农膜回收行动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强化管理和指导。市委组织部、督查室和市农牧、生态环境、财政、市场监管、供销、科技等部门要共同参与、积极配合,保障地膜回收利用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要引入考核机制,落实好旗县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村,村包地块的责任制,将地膜回收处理列入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奖优罚劣。(二)资金保障。项目旗县要严格遵守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尽快拨付资金,兑现地膜回收、运输、企业加工等补贴,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特别是2017年-2019年项目旗县,抓紧归拢资金,确保项目资金足额拨付到位,结合这次攻坚行动一并实施。非项目示范县资金依据覆膜面积核定,市财政按每亩8元拨付到旗县,项目示范县由项目资金解决,保证资金专款专用。自2021年起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经费来源,根据《乌兰察布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规定,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三)宣传动员。各旗县要将地膜清洁行动的理念深入基层,广泛发动护林员、保洁员、农民和共青团及部门自愿者积极参与捡拾废旧地膜的行动。通过宣传动员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形成乡村治理的强大合力,掀起一场地膜清洁群众运动,做到应收尽收,集中处理。(四)督导检查。探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重点考核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执行情况,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层层传导压力,分别在12月底和次年5月底进行专项检查评估。加大督查力度,对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或不达标地膜等情况严厉打击;对使用非国标地膜的种植户要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对地膜回收率达不到85%的地块,限期完成回收任务。(五)政策落实。在国家、自治区及市本级已出台扶持政策的前提下,各旗县要立足实际,整合相关资金扩大财政补贴范围和政策支持力度。在地膜回收处理上,合理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创新补贴方式,对回收网点、资源化利用主体、机械化拾捡作业等给予适当补贴,探索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要用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没有有效清理耕地内残膜的种植户要取消当年补贴资金。 作者: 2021/01/12 10:24
  • 《乌兰察布市地膜回收处理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乌兰察布市政府网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市地膜回收处理行动从2020年11月24日正式启动,同时,市政府制定印发了《乌兰察布市地膜回收处理行动方案》。为了让广大农民朋友对此次行动有一个透彻的了解,现就《方案》中的重点内容进行集中解答。一、为什么要开展地膜回收处理行动?“地膜是个宝,铺到哪里哪里好”,这是我们上世纪九十年代广泛使用的标语,确实,地膜覆盖作为干旱冷凉地区农业增产增效的一项有效措施,发挥了巨大的效益。到2019年,面积达到300多万亩,广泛应用于玉米、马铃薯、蔬菜等主导作物。但是,随着推广面积的进一步扩大,其负效应也进一步显现,山川沟壑、村头巷尾、草滩树头、田野地头、公路沿线,飘飘扬扬,到处是农用残膜。极大的影响着村容村貌。与此同时,残膜进入土壤造成土壤污染降低农作物产量和品质。据监测,2019年我市农膜残留量已达4.39kg/亩,个别点位高达15.48kg/亩,已超国家警戒线。农田“白色污染”日趋严重,治理工作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地膜回收问题已经到了一个不得不解决,不能慢解决的时候了。但是当前我市种植大户、广大农民仍对地膜回收意识不强,随意丢弃或随翻耕埋入地下现象普遍。为有效解决地膜“难回收”、“慢回收”的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地膜回收处理行动,通过发动一场群众清洁运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朋友回收地膜责任意识,提高我市废旧地膜回收处理水平,为美丽乡村建设增辉添彩!二、制定方案的依据是什么?今年从中央到自治区高度重视地膜回收处理工作。要求地方政府把农膜污染治理作为当前紧要任务来抓。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强农膜污染治理。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膜污染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央层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7月,国家发改委又会同农业农村等九个部门出台了《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农膜污染治理也专门进行了部署。农业农村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0第4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防治负责,并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10部门关于做好自治区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0]9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和地膜回收利用攻坚行动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20]315号)文件要求,各地要切实增强做好农膜回收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紧盯短板与薄弱环节,各级政府要发挥好主导作用,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在0.01mm以下的地膜,积极引导种植大户、农民主动参与地膜回收行动。精准发力,多措并举,不断强化责任落实、监督考核、科技支撑等,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把地膜回收处理工作抓在手上、落在实处、确保年底完成地膜回收任务。三、完成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以提高废旧地膜回收处理率为目标,分类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积极构建地膜回收利用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全市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按照今年全市使用地膜1.2万吨来计算,至少要回收1.02万吨)。每个旗县筹建一家废旧地膜加工利用企业。全市建设160个回收站,每个乡镇至少建立一个回收站。覆膜面积大于5万亩的乡镇要建立2~3个回收站。按照目标要求,具体要落实的主要任务有:一是引进和培育塑料加工企业。各旗县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或培育一个地膜回收处理企业。并要出台优惠政策,保证农田残膜回收后有去处,企业加工有原料,长期运营有效益,实现地膜回收处理的有机衔接。二是全市范围内禁产禁销非标地膜。指导农膜生产企业、销售商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生产销售,推进0.01mm以上厚度的农膜生产应用,严禁生产和使用不合格地膜产品,确保不达标地膜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从源头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三是地膜回收利用成体系。按照“谁使用谁清理”的总原则,发动广大种植户,通过机械或人工方法将残膜集中清理,捡拾干净后交售到回收站。凉城县、丰镇市、兴和县、商都县,以每公斤2.6元-3.0元的价格兑现给捡拾者。其他旗县资金依据覆膜面积核定,市财政按每亩8元拨付到旗县,具体回收价格由旗县制定。回收点残膜回收运营可以由回收企业负责,政府适当补贴清运费,也可以由当地供销系统运营。要加快形成农膜循环利用、回收点应收尽收、企业加工转化的体系,全面提升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有效防控“白色污染”。四是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农膜管理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将此项工作与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由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严禁焚烧、填埋、乱丢乱弃,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工作责任。四、怎么来保障行动方案落实做细?为了推动此项任务的落实,在《方案》中我们明确要求四个做到。具体有:一是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为确保该项目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各旗县相应成立农膜回收行动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强化管理和指导。同时,落实好旗县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村,村包地块的责任制。二是政策落实有保障。在地膜回收处理上,合理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创新补贴方式,对回收网点、资源化利用主体、机械化拾捡作业等给予适当补贴,探索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同时,用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没有有效清理耕地内残膜的种植户要取消当年补贴资金。三是量化绩效有考评。旗县政府把地膜污染治理纳入各级各部门各组织有关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考核指标当中,明确考核内容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四是广泛发动起人们群众。各旗县要将地膜清洁行动的理念深入基层,广泛发动护林员、保洁员、在家农民和部门自愿者(旗县团委组织的自愿者)积极参与捡拾废旧地膜的行动。通过掀起一场地膜清洁群众运动,做到应收尽收,集中处理。 作者: 2021/01/1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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