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
  • 中国农业经营方式革命:这些问题亟需消除,或能弯道超车 中国农业农村积四十年改革开放功效,已然沧海桑田,景象一新。这个变化人人可见一斑,但窥其全豹似属不易。现象纷扰之下,若没有概念系统的更新提升,就可能会失去坚持改革的定力。 邓伟 摄 得益于农户获得相当大的自由选择权,市场的强大渗透之力有了作用空间,中国农村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小农世界,中国农业也不再是简单的自给自足农业。这进步绝不仅仅是粮食的持续充分供给,更是农业经营组织体系静悄悄的变革。这是我多年间观察中国农业农村的基本认识。这里用两个案例调研证明这个判断。 农业组织结构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呈现中国特有的农业专业化分工景观 河北邯郸某普通行政村是笔者在20多年里持续跟踪调研的地方。到目前,该村的户籍人口还在缓慢增长,但农业组织结构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农村家户已经不再使用传统农具,全村找不到几把锄头。村里大部分家户的劳动力实际上已经不再下地,他们要么将土地转移至种植大户,自己变成了拥有土地承包权的“不在地主”或“在家地主”;要么花钱购买劳务,从种到收由专业户完成,自己变成了“记账农户”或“地畔农户”。这些农户实际上不是真正的农业从业者,当然也不是什么传统小农。如果这个村庄在粮食主产区有代表性,那么,我国粮食生产从业者在相关户籍家庭的总量中,估计要减去相当的比例。中国有2.1亿户小农是高估了。这是一种中国特有的农业专业化分工景观,其对于中国农业效率提升具有深远意义。 对上述情形,理论界有深刻误解,以为这里存在一种所谓“传统小农户+专业化服务”机制。这个需要澄清。在城市化迅速推进的背景下,传统小农户与服务商的联姻是十分短暂的。农村家户会很快发现,守着几亩地不如去外面打工,抛开田间操作更具理性。农村家户里的女主人不但不会被农业束缚,还能带孩子进城。如果暂时没有进城路径,农村家户为了降低闲暇成本,并不情愿与服务商合作,西部城市化落后地区的农村家户至今宁愿用牲畜耕地就是例证。在这里,并非服务商不作为,实乃作为的基础不存在。真正可以持久的“农户+专业化服务”机构当中的农户是大农户。这才是普遍规律。 目前农业专业化分工格局存在的问题 这种格局当然也有自己的问题。 一是人口布局问题。现有城乡人口布局与城乡产业结构变化不匹配,也与城乡居住品质提高的要求不适应。大量脱离农业的人口分散在村庄,因人口规模过小,公共服务效率太低,所谓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成本巨大。但笔者相信这个问题会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政策调整逐步缓和。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不是一个农业和农民问题,而是一个城市化中的诸多政策的协调性问题。 二是真正的农业问题。尽管我国农业专业化水平有显著提升,但专业农户的盈利水平和竞争力仍不敢恭维。地租率过高使专业农户的成本居高不下。承包权分散在农村承包户手中不能有开放性交易,使土地整理的效益难以发挥出来。即使专业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比较大,也不能改变地头农业经营者在市场过度竞争中的被动地位,其实欧美农场主也逃不开这种格局。在他们的收入总额中,真正取自地头农业的比例在20%左右。这种背景下如何保障农民收入水平不至于影响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欧美的经验是形成一种机制,让专业农户分享农业产业链的收入,而非主要依赖政府补贴。 新兴互联网企业给中国农业带来了弯道超车的机会 我们有没有办法弯道超车?从另一个案例调研中我看到了一种希望。我国新崛起的互联网企业拼多多带动商家在海南三亚等地建立了热带水果基地,通过平台向消费者直接推销芒果等农产品。几年来,从这个基地所演化出的热带水果产业链规模化运作系统中,可以看出极有意义的现代农业特征。 一是借由互联网企业信息集成的强大功能,为农业全产业链的规模化运作创造条件。平台给消费者“拼货”提供了方便,也降低了运销成本,最终降低了产品价格;反过来促进销售规模的扩大,形成良性循环。依托这种规模化优势,环节上的分工也可以生成独立经营主体。摘果、地头搬运工作由本地家户的劳动力承担。选果、包装、向集散中心运输,由代理公司负责。从集散中心派货到消费者收货,由类似圆通、中通这样的物流企业负责。拼多多网络则集成全部信息,同时将全产业链上各种生产消费主体的功能定位记录到每一项电子货单上。 二是产业链规模做大以后,给消费者保障提供了可能性。过去我们不太理解的那种“消费者是上帝”的欧美商业准则,其实是规模化经营下能够生成的商业理性。货品质量在源头得到监控以后,在规模经营之下的千分之一的退货率引起的成本损失,要小于总额的千分之一。恶意反复退货的信息非常容易捕捉,最终在大的时间跨度里可以忽略不计。于是,企业就可以大胆实行明智慷慨的退货、退款做法。 三是产业链规模化经营将会推动依赖农业产业支撑的专业市镇崛起。目前我国食品产业链的总值大约是食品原料总值的4倍左右,长期看,这个倍数还会提高。去除地头农业环节和大中城市的零售环节,粗略估计我国农业产业链上5万亿左右的经济总量可以支撑小城镇发展,加上产业关联的乘数作用,保守估计可以有15万亿左右的经济总量能支撑小城镇发展。考虑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有关变量,这个经济总量可以支撑2.5万人规模的城镇达1万个左右。从欧美经验看,这种小城市正是专业农户分享农业产业链收入的根据地。中国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变革必须登上这个台阶。 作者: 2019/04/23 08:05
  • 农业农村部:2019年这些中央财政资金补贴与奶业相关 根据近日发布的《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2019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方面工作;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提升、渔业资源保护、对农牧民的补助奖励等方面的支出;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三方面支出。 其中, 与奶业相关部分如下: ——推进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方式创新。在北京、上海、江西等省(市)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探索创新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方式,结合实际选择大型拖拉机、青饲料收获机、联合收割机作为试点机具,支出方向可包括购置补贴、贷款贴息、融资租赁承租补助等。在四川省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支出方向可包括机具的购置补贴、作业补贴、贷款贴息、融资租赁承租补助等。支持试点省份以信息化为支撑,完善工作措施,打通补贴申请、机具识别、作业轨迹监测等方面的数据通道,探索更加安全、高效、便民的补贴机具核验与补贴资金申领模式。上述试点省份农机化、财政部门应加快研究制定试点方案,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 ——继续支持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现畜牧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全覆盖,确保2020年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实施奶业振兴行动,实施面积1200万亩以上,加快发展草牧业,积极推进粮改饲,因地制宜发展苜蓿、青贮玉米、燕麦草等优质饲草料,支持优质奶源基地和草畜紧密配套的肉牛肉羊生产基地建设。 ——发展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等。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 ——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行整县集中推进。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地区,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原则,培育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打造一批全量利用样板县,稳步提高省域内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机制。 ——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各地要大力推进强制免疫的“先打后补”,确保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在2020年全面实现“先打后补”。 ——强制扑杀补助。主要用于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纳入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中央财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生猪饲养量和合理的生猪病死率、实际处理率测算各省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下达省级财政部门,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切实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 摘自《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 作者: 2019/04/13 16:38
  • 农业农村部: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监管工作 农办牧〔2019〕35号   强制免疫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监管工作,确保疫苗质量,构筑有效免疫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农业农村部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疫苗生产管理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疫苗生产企业监管,抓好疫苗生产供应工作。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是疫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自律,诚信经营,严格履行疫苗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兽药GMP要求、农业农村部批准的产品规程、已核定的生产工艺、产品配方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检验。对产品规程中未明确固定的工艺参数、产品配方,要结合本企业相关产品具体生产情况予以明确固定,在申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时申请核准,确保同一企业同一个文号的产品配方相同、质量合格、免疫效果确定,不得以同一规程同一文号生产不同质量水平的产品。   二、切实加强疫苗经营使用管理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管理,规范疫苗供应。疫苗招标采购应以疫苗质量、售后服务和价格等综合指标为评判标准,不得单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各疫苗企业不得采取恶意方式竞标,严禁围标串标活动。凡各疫苗企业同一文号生产的产品,参与政府招标采购的与供养殖场自主采购的,其质量不得有差异。各企业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销售,认真遵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严禁进行虚假、误导宣传,不得以所谓“高端苗”“高效苗”等名义对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进行夸大宣传,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贬低政府采购疫苗质量,干扰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各疫苗生产企业要切实加强疫苗售后服务,有效指导养殖者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疫苗,保证免疫效果。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的养殖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要求的疫苗生产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对发现疫苗生产企业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以及疫苗质量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切实加强疫苗审批管理   在兽药注册评审中,要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工艺、规程、质量标准的审查,对主要生产工艺参数不固化、产品配方不确定、试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不予批准注册。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批中,要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严格按照生产规程审查生产工艺和配方,避免或降低人为因素导致批间差异,提高疫苗质量批间稳定性。对未明确主要生产工艺参数、控制指标和配方的,不予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四、切实抓好疫苗质量监管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疫苗市场秩序,加强对市场上有关疫苗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涉嫌虚假夸大宣传的,要及时通报疫苗企业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农业农村部。对广告及宣传材料等涉及虚假夸大宣传的,要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各地要加强对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批签发、监督抽检、飞行检查、行政处罚等管理制度,强化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相关企业,以及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走私疫苗等违法行为,要根据兽药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查处,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从严从重处罚。 作者: 2019/04/12 17:15
  • 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非瘟扑杀补助标准…… 非洲猪瘟疫情暴发之后猪只大面积无害化处理,但补贴迟迟没有音讯。养猪户表示:“贷款的利息打工也还不起,活路在哪里?”面对非洲猪瘟不少养猪户都发出了类似的感慨,扑杀补助对于养猪户来说虽是杯水车薪但也是不可或缺的。 undefined 农业农村部4月1日公开了对于人大代表“关于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建议”的回复,其中披露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就非洲猪瘟扑杀问题进行了研究,已经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8286号建议的答复 于旭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非洲猪瘟情况的报告及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两次印发通知对防控工作进行全面安排。我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迅速成立防控应急指挥部,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与各地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连续奋战,及时采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应急响应相关措施,全力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目前,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势头逐步趋缓,超过九成的疫情按规定解除疫区封锁,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关于强制扑杀补助。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就非洲猪瘟扑杀问题进行了研究,已经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确定扑杀补助标准为1200元/头,各地可以根据猪的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标准。国际上扑杀补助标准的通行做法一般为市场价格的50%~100%,我国现在的扑杀补助标准达到了市场价格的75%左右。近期,中央财政提前下达了2019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并紧急下达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经费,支持各地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等工作。 关于非洲猪瘟检测。动物疫病的检测确诊是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的前提。根据非洲猪瘟防控实践需要和变化,我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非洲猪瘟检测工作。2019年1月,为降低生猪屠宰以及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病毒扩散风险,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对生猪屠宰厂(场)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提出了明确要求。 关于生猪及产品调运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和肉品供应,2018年12月底,我部印发了《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疫区所在县的种猪、商品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30公斤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猪)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可在本省范围内调运;疫区所在县以外的种猪、商品仔猪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可调出本省;生猪产品的调运要求也做了相应调整。近期,我部已派出督导组督促各地规范落实调运政策,防止不作为,纠正乱作为,不搞一刀切、一禁了之。 下一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措施联动和督导检查,压实各方防控责任,严格落实监测排查、疫情报告处置、调运监管、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等措施,积极推进分区防控,巩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成效。 感谢您对动物防疫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在非洲猪瘟面前,无论猪场的规模大小,也不论金钱投入的多少,谁也不能保证自己的养猪场能够存活下来。如今扑杀补助的消息已经公布,养殖户们的压力也会有所缓和。仔猪价格的不断上涨这也表明后市值得可观,各位养殖户们不要灰心,只要有猪就会有钱! 作者: 2019/04/02 16:38
  • 急!能繁母猪存栏降至10年低点,补贴最高至1200元,我们要做的就是活下去... 背景: 1、过去三年间,环保政策持续推进,清拆猪场消息屡屡传来。 2、2018年8月3日辽宁沈阳发现我国第一例非洲猪瘟以来,仅仅8个月时间我国已发生116起,非洲猪瘟的高传染性、高致死率使得养猪户们纷纷谈“瘟”色变。    内容: 经过这一而再再而三的轮番浩劫,无疑生猪存栏确实减少了,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国能繁母猪存栏量已经降至十年来低点!具体来看,    根据农业农村部官方统计,2018年底,我国能繁母猪数相比2017年底同比减少8.3%。其中,3月15日消息 农业农村部公布数据显示,2019年2月,我国生猪存栏及能繁母猪存栏均继续大幅下降。其中,生猪存栏环比降5.4%,同比降16.6%;能繁母猪存栏环比降5.0%,同比降19.1%。 不过,证券机构的调研数据更吓人。某证券公司文章宣称,根据其有关机构调研,东北、江苏、安徽、河南、山东等地去产能化达到50%。    当然了,各地的情况并不一致。不过由于中国养猪业的复杂现状,要想统计准确中国到底有多少生猪非常难。所有公开的数据都只能供参考,但足以让我们看到,生猪供应已经吃紧,为了避免商品猪群进一步减少的局面,部分养殖大省开始对能繁母猪进行补贴,或者通过将非瘟疫情纳入保险范围、提高猪群赔付金额。    其中,山西晋城市发布通知,启动能繁母猪补贴。为保护全市生猪产业发展基础,增强养殖户渡过难关的信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出台了‘关于补贴能繁母猪稳定生猪生产的实施方案’,对全市能繁母猪按照每头2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负担。”    山东省发布通知,非洲猪瘟纳入保险范围。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保险保额分别提高到1200元/头和800元/头(分别提高200元/头和300元/头),保险费率保持不变。在保费方面,仍由农户自行承担20%,中央财政承担40%,省、市、县财政分档承担40%。    辽宁鞍山铁东区发布通知,能繁母猪1200元/头;100公斤以上800元/头;40-100公斤,500元/头;40公斤以下,300元/头。    辽宁省朝阳市发布通知,扑杀生猪协议,无论大小,扑杀猪只给予1200元/头。    云南发布通知,育肥猪承担风险保障金500元/头,能繁母猪/种猪承担风险保障金1000元/头。    可以推断,后期生猪供应短缺的形式已经形成,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增加补贴加大能繁母猪产能衔接,但是考虑到,根治非洲猪瘟仍需时间,生猪养殖业的恢复时间较长,大概在2-3年甚至更长时间。    另外,自2007年发生高致病性蓝耳病后,我国曾启动能繁母猪补贴,两年内能繁母猪存栏量累计增长了800万头,后来,该补贴在各地无疾而终。这是一个在行业中曾引起高度争议的补贴政策。时至今日,它又回来了。这表明严重缺猪现象是真的存在,这也表明了部分地方政府的态度,他们希望通过补贴扶持的形式,保证肉类供应。目前,还只有个别地方出台补贴政策,如果非洲猪瘟形势继续变化,不排除全国再度出台统一扶持政策。    缺猪将会是今后一段时间的主题,也是地方政府需要直接面对的主题,倘若全国再度出台统一扶持政策,且生猪供应紧张,那么我们养猪人后期要做的利用各种资源,使劲活下去,因为资本市场逻辑很简单,缺猪,猪价大概率上涨! 作者: 2019/04/02 15:10
  •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马铃薯脱毒种薯补贴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马铃薯脱毒种薯补贴的通知 为落实李克强总理在我市考察指示精神,全面提高我市马铃薯品质和产量,市政府决定实施马铃薯脱毒种薯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在我市的马铃薯种植者。 补贴级别:原原种及原种。 补贴品种:主要有冀张薯(8号、12号)、希森(3号、6号)、荷兰(14号、15号)、华颂(7号、11号、33号)、中薯(5号、18号)、V6、V7、V8、兴佳2号、后旗红、民丰红、夏波蒂、思凡特、中加2号、青薯9号、康尼贝克、红美、丽薯6号、大西洋、布尔班克、英尼维特、晋薯16等。 补贴标准:种植原原种补贴200元/亩;50亩以上规模种植户种植原种补贴1元/公斤;50亩以下种植户种植原种补贴0.5元/公斤;按照种植面积核验用种量,以合理的用种量进行补贴。 供种企业:参与供种的企业为经过备案公示无异议的区内外具有原种生产经营资格的马铃薯种薯生产企业。 申请汇总:种植户向所在嘎查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委会、乡镇、旗县逐级上报,市级统一汇总。 采购程序:种植户根据需要在确定的供种企业名录中自行选择种薯企业购种,签订供种合同,开具发票,供种企业要将所售品种种植技术及其他注意事项以“明白单”形式发放到种植户手中。 核实查验:种植户全价购买脱毒种薯,凭购种发票、购种合同和乡镇的确认书申请补贴。旗县、乡镇、村组织专人对辖区内马铃薯脱毒种薯补贴的面积和数量审核查验无异议后上报市财政、农牧部门。 资金发放:市财政、农牧部门对旗县上报面积进行抽查、审核,旗县财政部门收到市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在1个月内拨付补贴资金。 作者: 2019/04/02 11:47
  • 农业农村部加快推进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 农业农村部今年将制定玉米、大豆、水稻、小麦国家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五年计划,组织开展特色作物和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加快培育一批高产稳产、优质专用、绿色生态、适宜机械化、轻简化的新品种。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种业高产品种多、优质专用品种少,粮食作物品种多、经济作物特色品种少,高肥耗水品种多、节肥节水节药品种少。 根据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的《2019年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工作要点》,今年农业农村部将发布玉米、大豆、水稻、小麦4大作物绿色品种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大豆高产品种规模化示范、机收籽粒玉米、抗赤霉病和节水抗旱小麦观摩,以及优质小麦、优质水稻食味品质鉴评推介等活动,推动品种更新换代。 在特色作物良种联合攻关方面,重点是加快推进马铃薯、油菜、花生、甘蔗、甘薯、西兰花、青梗菜、香蕉、荔枝、火龙果、食用菌等11种特色作物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加大特色种质资源深度挖掘和地方品种筛选测试力度,加快提升特色作物种业水平。 在畜禽良种联合攻关方面,将启动实施畜禽品种振兴行动,重点推进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联合育种攻关,加快全基因组选择育种技术应用,提高育种效率。 作者: 2019/03/27 16:46
  • 农业农村部:稳定生猪生产 保障市场供给  近几个月来,我国生猪产能持续下滑,能繁母猪存栏大幅下降,后期猪肉价格可能出现大幅上涨。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给,农业农村部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   各地要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及时足额将扑杀补助发放到养殖场户手中。要统筹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政策资金,重点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尽快恢复生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尽快研究出台对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和规模猪场的临时性生产救助补贴政策,切实稳定生猪基础产能。统筹用好中央财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专项补助经费,支持开展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车辆监管等工作。同时,积极与地方财政沟通,争取对销毁的非洲猪瘟阳性猪肉产品、建设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生猪屠宰加工企业配备检测仪器设备、建设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给予适当补贴。贯彻国务院专题会议要求,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停贷、限贷。协调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功能,为生猪养殖场户申请贷款提供增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财力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补助。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要足额理赔。   二、加强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   加快部省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推进生猪产业链监管监测信息一体化建设。各省要按照“一省一方案”要求抓紧完善本省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建立省级财政资金为主、中央财政资金为辅的基层信息采集经费补助机制,保持监测数据稳定性,提高数据质量。加大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掌上牧云”客户端推广力度,加快推进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场数据直联直报。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监测,扩大淘汰能繁母猪屠宰情况监测范围。开展种猪场、种公猪站月度定点监测试点。加强猪肉批发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动态监测,加大权威数据信息发布力度,加强信息推送和服务,促进增养补栏。   三、优化疫情处置和调运监管   各地要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严格规范处置新发疫情。在疫情处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地理环境、交通运输、建筑布局、饲养管理水平等因素,科学评估风险,精准确定扑杀范围。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开展产地检疫,不得无正当理由不出具检疫证明。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加大运输环节查验力度,落实清洗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坚决消除运输环节传播疫情风险。各地要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进一步细化便捷措施,优化程序,保障符合条件的种猪和仔猪调运,支持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 “点对点”生猪及产品调运,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科学划定禁养区,对于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不能一禁了之。   四、深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加快转变生猪生产方式,多渠道支持养殖场户改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建设出猪台、洗消间、生物隔离带、高温加压消毒设备等,提升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加大对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购置的补贴力度,支持规模猪场建设完善环保设施装备。合理规划、切实保障规模猪场发展的土地供应。继续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动中央、省、市、县四级联创,高标准创建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防疫规范的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稳步扩大规模,发展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现代家庭牧场。   五、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   生猪自给率低的销区要根据当地情况,积极扩大生猪生产,合理规划布局,逐步提高生猪自给率。因环境容量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满足自给率要求的省份,要主动对接周边省份,合作建立养殖基地,提升就近保供能力。制定实施非洲猪瘟分区防控方案,加强区域内统筹规划布局,推进联防联控。试点区域要尽快建立区域防控机制,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总结做法和经验。其他区域也要尽快启动相关工作,建立区域内省际联席会议制度。科学规划屠宰产业布局,按照“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冷鲜上市”的原则,加快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形成养殖与屠宰相匹配、屠宰与消费相适应的产业布局。支持生猪养殖企业集团在省域或区域化管理范围内全产业链发展。   六、加强实用技术推广应用   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研究,不断完善养殖、运输、屠宰等各环节疫病综合防控技术。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养殖模式,总结推广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生猪生物安全防护、清洗消毒等实用技术。要组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养殖场户解决生产和防疫中遇到的技术难题。要加大生猪良种推广力度,切实提高母猪繁殖率和仔猪成活率。要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特别加大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防疫能力。   七、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压实生猪市场保供稳价的主体责任,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稳定生猪生产作为当前一个时期重中之重的任务,抓好组织落实。要主动协调,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措施。在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同时,统筹抓好牛羊肉和禽肉等畜产品供给,多渠道满足市场消费。各地要在4月30日前,将贯彻本意见的情况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作者: 2019/03/22 20:43
  • 全国人大代表:《动物防疫法》亟须进行第三次修订   《动物防疫法》于1997年颁布,2007年作了修订,2013年、2015年作了两次修改。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副所长张莉认为,该法的颁布实施,为加强动物防疫活动管理,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和动物防疫监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促进畜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   张莉表示,随着我国畜禽养殖方式、消费模式的新变化,尤其是非洲猪瘟事件对我国养猪业带来的巨大冲击,暴露出动物防疫工作和依法防控中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动物防疫法》中的有关规定难以适应当前防控形势发展需要。张莉认为,该法存在“四个短板”:疫病防控制度尚不完善、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不明确、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法律法规衔接不畅。   张莉建议,抓紧对《动物防疫法》进行第三次修订,并优先列入今年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她建议修改完善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权责的规定。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和以生产经营者为责任主体的社会共治格局的管理体系。强化政府基础保障的领导责任、监管部门综合治理的监督责任、企业源头管控的主体责任、行业协会自律的社会责任。结合新一轮的机构改革,重点加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建设,明确其负责检疫和有关动物防疫监督的管理执法职能。   加大动物防疫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罚力度。强化动物防疫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执法机构、技术支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明确相对管理人的责任,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行刑衔接制度,并在处罚的行为种类上力求不漏。   进一步修订和补充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和制度。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强制免疫制度、畜禽标识和动物疫病可追溯管理制度、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官方兽医和职业兽医制度等相关配套规章制度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加强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加快与《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明确监管责任边界,加强与内外检标准的统一。 作者: 2019/03/16 08:21
  • 河北省印发《非洲猪瘟精准防控十条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3月12日,经河北省政府批准,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印发《非洲猪瘟精准防控十条规定》,具体如下。 非洲猪瘟精准防控十条规定   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打好打赢歼灭战和持久战,在推进内防外堵严处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施猪场精准排查。严格执行乡镇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双轨制排查,认真做好排查记录和台账。生猪养殖场户每天向乡镇政府包联责任人上报生猪存栏数、发病数和死亡数,乡镇政府包联责任人和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每天对猪场进行疫情排查,有异常情况及时分别向县(市、区)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对于重要情况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生猪养殖场(户)发现生猪异常死亡情况必须及时报告,推广采用微信视频方式上传养殖场饲养、抽检、死亡和无害化处理等情况。逐步推行生猪养殖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县、乡监管平台联网,监管部门及时掌握猪场存栏、发病和死亡情况。   二、果断处置动物疫情。对生猪异常死亡或批量死亡情况,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必须进入猪场饲养区,现场开展临床健康检查和采样,快速送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同时对猪场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动物疫情,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三、落实屠宰企业自检。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对进场生猪进行非洲猪瘟快速抽检,对屠宰的生猪实施批批自检,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禁止肉品出厂,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进行追溯; 不落实批批自检制度的采取限期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停业整顿。屠宰车间检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按规定扑杀所有待宰圈生猪,连同阳性批次的猪肉、猪血及副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车间和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48小时后,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评估合格,方可恢复生产。定期对屠宰车间环境采样自检,检出阳性的进行大清洗消毒,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发现因检测造假造成问题生猪产品上市,被省级以上兽医机构实验室检测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从严从重处理,15天后,方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恢复生产。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定期对屠宰企业进行抽检。   四、完善基层检测体系。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尽快购置检测设备,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能力。国家级和省级动物疫情测报站所在县(市、区)于今年4月底前完成,生猪养殖大县和屠宰大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县(市、区)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五、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病死猪收集点、暂存场所必须有明显警示标识,建立清洗消毒制度。实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与保险理赔报告分析制度,发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保险理赔生猪数量异常时,基层兽医人员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对无害化处理厂病死猪处理和保险理赔生猪数量进行梳理分析,发现异常情况的,认真查找原因并按规定严格处理。   六、严格运输车辆管理。生猪运输车辆按国家规定实行登记备案,加装GPS定位系统,病死猪运输车辆必须有明显标识。生猪运输车辆和病死猪运输车辆必须彻底清洗干净,然后使用有效消毒药消毒灭源,运输生猪必须使用经过清洗消毒的车辆,病死猪运输车辆必须清洗消毒干净后方可离开无害化处理厂,严防病毒传播。落实车辆清洗消毒措施,在屠宰厂等地建立标准化的车辆洗消车间,开展专业化清洗消毒。   七、规范采样诊断行为。兽医实验室采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样规范采集血样、肉品样和病料,做到采样对象准确、记录完整,并具有可追溯性,严禁非采样人员代采。对举报的可疑疫情,组织人员第一时间核查,认真做好临栏检查及发病调查情况登记,并需养殖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必要时采集病料进行实验室检测。加强对生猪诊疗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兽医实验室的监管,督促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禁止其随意采集病料和检测,坚决防止实验室污染。   八、及时分析研判形势。根据当地动物疫病状况,结合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核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保险理赔和社会举报等异常情况,组织开展动物疫情风险分析判研,坚持乡级每天碰情况、县级每周研判、市级每旬研判,研判的重要情况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并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同时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指导。   九、强化政策支持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对生猪保险、扑杀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补贴经费足额保障。本着有利于推动生猪产业发展的原则,对不明原因导致养殖场户饲养生猪大量异常死亡的,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增加人员,改善办公条件,保障工作经费,提升一线防控能力。   十、切实加强舆情管控。加强民情引导和舆情监控,对异常情况做到早收集、早发现、早反馈,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平台发布已知事实和真相,正面引导舆情走向,主动消除负面影响。对接收到的群众举报,及时处置和反馈。对民情、舆情和举报涉及重大事项的,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确保舆情平稳。 作者: 2019/03/15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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