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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选派74名农牧业领域“三区”科技人才助力农牧业发展 来源:乌兰察布市科学技术局微信 公众号2020年我市选派农牧业领域“三区”(即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科技人才74人,人员全部来自市外,其中,有56名人员来自包括中科院、中国农大、南京农大、内大、内蒙农科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人员职称结构上,全体人员均拥有各自专业领域中级以上职称,其中正高33人,占总人数45%;副高14人,占总人数19%;中级27人,占总人数36%;学历分布上,博士21人,占总人数28%;硕士26人,占总人数35%;本科28人,占总人数37%。服务行业涉及马铃薯、蔬菜、玉米、燕麦等杂粮杂豆、牧草栽培、植保肥控及土壤修复、肉牛肉羊的养殖改良、动物疾病防控、兽药研发改良等。服务内容包括农牧业生产关键节点时期的技术指导;农牧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指导涉农企业、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项目申报;农牧业技术需求对接、生产技术研发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这一批“三区”科技人才工程将于近日启动服务,并在市、旗县两级科技部门的协调及指导下对接有关企业、合作社,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引导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并着力解决疫情期间农业关键技术问题和技术需求难题。(来源:农村科技科 郝帅供稿 兰云峰审稿) 作者: 2020/03/17 16:55
  •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三十六号公告 ——关于重点人员主动报备及细化 相应隔离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严防境外输入,切实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到疫情结束期间,以下重点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提前报备(报备信息包括身份信息、住址、联系电话、近14天旅居史、健康状况、所乘或拟乘飞机航班号、车船班次等信息): (一)凡来我区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必须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提前一天履行报备; (二)从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省市来(返)集的人员继续执行提前一天报备制度; (三)我区居民及来我区就业务工、经商办企业、探亲访友等所有需要从我区前往北京市的人员要提前一天向所属社区(村)进行报备。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一视同仁”措施,凡境外来(返)集的外籍人员以及中国公民无差别地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其中: (一)来自、停留或途径疫情较重国家的人员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二)疫情较重国家以外国家来(返)集的人员,在我区有固定住所且符合单人居家隔离条件的,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三)境外来(返)集人员进行短期公务或商务活动的,由接待单位提前申报并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四)在集宁区中转的入境人员,经体温检测无异常后,由火车站、汽车站等检测点,将其安排临时隔离后妥善离集。(注:疫情较重国家以指挥部通知为准) 三、来(返)集的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外省人员及知晓亲友要严格执行上述报备制度。故意隐匿、瞒报本人或亲属疫情严重国家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接触史等信息的,或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不遵守规定私自外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四、上述需执行报备制度的重点人员可在确定所属管辖区域后拔打以下对应街道办事处电话进行报备。 联系电话: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474-8186000 桥西街道办事处:18647496668 桥东街道办事处:13734742666 新华街街道办事处:18648056772 新体路街道办事处:18647426110 前进路街道办事处:18604746639 虎山街道办事处:13384745050 泉山街道办事处:13947475598 常青街道办事处:13948488982 马莲渠乡:18347265700 白海子镇:13484746923 集宁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2日 作者: 2020/03/13 20:25
  • 全市“蚂蚁森林”公益造林项目有序推进 来源:乌兰察布市政府网 作者:林业局2020年,我市承担“蚂蚁森林”公益造林项目600万株,投资2565万元,面积达4.8万亩。其中:四子王旗和察右中旗分别实施200万株柠条,丰镇市实施200万株沙棘。按照中国绿化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所涉旗县去年已编制完成了项目实施方案,并先后两次参加了由中国绿化基金会和蚂蚁金服集团共同在国家林草局组织召开的项目实施方案专家评审会,并顺利通过评审。今年以来,各旗县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工作布局,坚决做到“不停摆、不迟滞、不耽误”,迅速行动, 及时修改完善实施方案报备,认真开展春季造林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档案建设,确保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有效保证了项目的顺利推进。“蚂蚁森林”公益造林项目的实施,对弥补我市林业生态建设资金不足,推动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 2020/03/11 09:04
  • 全市农牧系统开展补齐“三农三牧”领域短板工作 来源:乌兰察布市政府网  作者:王锦鹏3月6日,记者从全市农牧局长会议上获悉,全市农牧系统将以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为重点任务,继续做好“三农三牧”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据悉,2019年,全市农牧业生产稳中有进,粮食产量25亿斤,创历史新高。马铃薯良种补贴政策效应凸显,单产和品质实现“双提高”。燕麦优质品种逐步扩大,“中国燕麦之都影响力”得到巩固提升。冷凉蔬菜面积稳定,设施农业有序推进。畜牧业生产稳中向好,年度牲畜存栏700万头只,全市农牧民经营性收入较快增长,实现了持续增收。全市大力推进质量兴农兴牧、绿色兴农兴牧、品牌强农强牧、科教兴农兴牧成果斐然,主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8%,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新认证“三品”产品34个、达到265个,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  全市农牧业产业扶贫扎实有效,实现了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产业全覆盖,实施各类涉农项目和惠农补贴37项,投入资金21.39亿元,发展壮大主导产业。鼓励引导323家龙头企业、合作社与贫困户通过订单合同、服务协议、就业带动等模式,57464户贫困户持续增收。  按照部署,各地农牧部门要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补齐“三农三牧”领域短板两大重点任务,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6+1”优势主导产业,打绿色牌,走特色路,推进质量兴农、科教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集中力量抓好农牧业产业扶贫,推进农牧业农村地区高质量发展,确保小康之年农牧业取得全面丰收,确保农村牧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作者: 2020/03/10 10:14
  •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三十四号公告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行业有序复工和加强 社区 精准防控工作的公告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三十四号公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行业有序复工和加强社区精准防控工作的公告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做好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从即日起,城区范围内各餐饮企业、饭店在自查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领“城市人人管”二维码后可以营业(包括外卖和堂食),但不得接待宴会等人员聚集活动,要确保大堂用餐不拥挤;营业期间,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使用中央空调;原则上不启用包间,无通户外门窗的包间不得使用,确有需求的要在符合通风消毒等防疫条件下,安排单桌隔位就餐。二、复工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在营业场所入口处张贴醒目标志和“城市人人管”二维码,要求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扫描二维码并测量体温,将所测量体温数据上传至“城市人人管”。确实不具备测温条件的餐饮单位,要严格执行扫码进入制度,扫码后弹出的通行证要有体温数据,无体温数据的不得进入。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在入口处设立临时隔离区,一旦有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人员,就地隔离并立即拨打120。三、复工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所经营场所每日不得少于两次消杀;要严格排查经营者、厨师、服务员等从业人员近14天健康状态和活动轨迹,确保14天内无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有重点疫区湖北省及疫情较重地区(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重庆、山东、四川、北京、黑龙江、上海、福建、河北等15省)旅居史且无当地社区或卫健部门开具近14天内无发热、咳嗽、感冒等症状的相关证明和解除隔离证明,以及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不得上岗。四、餐饮服务单位雇佣的厨师、服务员等从业人员须持有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日不得少于两次体温测量,所测量数据要建立信息台账。有外地返岗人员严格按照《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三十三号公告》做好隔离、报备工作。五、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餐饮恢复营业规范,并加大监管力度,对不执行本公告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关停。六、社区、物业工作人员要集中精力巡查外来人员,重点加强对未返回住户管理,张贴告知书,每日巡查,住户返回后做到第一时间纳入管理。外来人员返(来)集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管辖社区进行报备并申请注册“城市人人管”,说明近14天身体状况和旅居行程,有无上述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等情况,不进行报备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七、城区范围内所有居民每日要自行测量体温一次,在出入口扫描“城市人人管”二维码后主动如实填写体温数据,填写虚假数据或不主动填写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集宁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7日 作者: 2020/03/10 10:09
  •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三十五号公告 --关于做好境外来(返)集人员排查管理的公告 当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呈快速蔓延态势,疫情向我国输入的风险正在提升。为巩固我区当前防控工作局面,全面实施“外防输入”策略,确保有效防范境外疫情向我区输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等疫情较重国家来(返)集人员排查管理工作,严防失控漏管情况发生。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已由境外来(返)集人员不满14天的,要在 24 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主动报告,由所在社区(村)及相关部门落实相应隔离措施。逾期未报的,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三、计划近期由境外来(返)集的人员,须在境外动身前至少提前1天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备(报告姓名、所在国家及城市、返程日期、从事行业、返程事由、所乘交通工具等信息)。请计划入境人员在集宁的家人亲友、接待单位第一时间按程序向社区(村)或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并及时采取管控措施。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四、境外来(返)集人员,须在火车站及小区出入测温点接受体温检测、扫码登记等工作,并按要求落实隔离措施。五、私自接纳、容留境外来(返)集人员或故意隐瞒不报的,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集宁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代)2020年 3 月 7 日 作者: 2020/03/10 10:08
  • 关于农机补贴的通知 农机补贴新规发布 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内农牧机发〔2020〕41号 各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9〕12号)精神,扎实规范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放宽补贴台数限制适当放宽《内蒙古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18〕115号)中 “一户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套,即1台拖拉机或1台自走式机械和3台作业机具。其中补贴的微耕机数量不超过1台;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挤奶机数量不超过1台。”规定。在具体执行中,涉及一户当年多台套补贴购置上述机具的,由旗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但要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监管,防止自销自补、非生产自用或转卖套补等行为发生。 二、调整补贴比例上限为强化监管,防止个别产品补贴比例畸高,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定额+定比”的规定要求,现将中央财政补贴、内蒙古财政牧机补贴最高比例由39%调整为30%;与中央财政累加补贴的内蒙古财政补贴最高比例由25%调整为20%。三、进一步推进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推进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实施报废更新和新购置机具补贴同步受理同步兑现。各地要积极鼓励废旧车辆回收企业和农机经销企业参与农机报废业务,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协调地方财政、商务部门,优化简化报废机构资质条件,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落地。 四、规范跨年度补贴办理流程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2020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均有所调整,为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在补贴辅助系统切换到2020年之前,已受理且已录入补贴辅助系统(含手机APP已录入)的产品,继续按2019年度补贴标准执行,新购机和未在规定期间录入的产品按2020年度标准执行。2019年已全面启动补贴辅助系统与农机监理系统数据互联互通,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序核对有关信息,并将此作为补贴机具核验的一个重要环节。督促有关生产企业及时准确上传补贴产品的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并完成往年及当年发票信息核对。 五、加快实施和结算进度一是各地要尽快将2020年补贴资金分解下拨到旗县,并将财政部门补贴资金下拨文件(含补贴资金分解数)及2019年度资金结余结转准确额度汇总表上报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以便自治区及时启动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二是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9〕216号),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加快补贴资金结算与兑付进度,确保全年实施和结算进度当年基本完成。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要积极推行手机APP申领补贴,所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待疫情解除后补齐。 六、加强信息公开和补贴政策调研进一步加强旗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栏目规范、公开内容齐全和信息发布及时。要确保近三年内的农机购置补贴受益户信息、补贴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等各类信息全面公开,并与“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有效链接。 2020年,是落实2018年-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三年方案的最后一年,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研判市场需求,适时开展资金余缺调剂,确保不给下一年度补贴政策实施留尾。 为做好下一个三年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政策实施调研和评估,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于7月底之前形成正式报告报送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0年2月28日 作者: 2020/03/03 21:26
  • 致乌兰察布市人民的一封信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广大市民朋友们: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面对这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大家以不同方式积极投身疫情防控,有的蛰居家中、有的奋战一线,有的取消走亲访友、有的推迟出行计划,有的蒙受经济损失、有的经受种种困难……大家识大体、顾大局,以“宅在家里就是做贡献”的自觉为战“疫”助力。正是大家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构筑起共御疫情、共守家园的严密防线,全市连续25天未出现新增病例,我们共同度过极其艰难的时期,取得疫情防控的阶段性成效。在此,向大家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市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防控仍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物资补给充盈,为保障“六稳”,我市用“快进键”取代“暂停键”,但病魔尚未离去,战“疫”仍在继续,大家要保持清醒、再接再厉,不获全胜决不轻言成功。在此,我们向全市人民呼吁:相聚有时,不必急于一时。有情相聚不怕等,疫情防控不能等。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大家要克制走亲访友的冲动、打消聚餐聚会的念头,待到春暖花开、山花烂漫之时,再欢聚也不迟。大家要谨记,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亲友和他人负责。目前,戴口罩是代价最低、效果最好的防控措施,希望大家养成戴口罩的良好习惯。要勤洗手、常消毒、不聚餐、不聚集,不给病毒可乘之机,严防疫情卷土重来。出入畅通,不能掉以轻心。卡点撤销、道路解封,是为更好地恢复生产,但也会导致人口流动加大、病毒传染风险增加。为保护自己和他人健康,请您尽量减少出行。在外面,要尊重那些舍小家为“大家”、夙夜奋战在抗疫一线的“逆行者”,主动配合嘎查村、社区、单位及公共场所检查,认真做好扫码亮证、测量体温等防控工作,时时处处做美好家园的“守护者”、文明出行的“践行者”。在家里,经常为自己和家人测量体温,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向嘎查村(社区)报告,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总而言之,现在还不到放松大意的时候,希望大家谨慎出行,做好防护,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别让掉以轻心,毁掉无数人的努力。复产复工,不可疏于防控。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已经正常上班,许多行业和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展现了疫情面前勇担当的英雄气概、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精神。但是在“黄灯”闪烁期,切不可因麻痹大意,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希望单位负责人、企业管理者落实好防控措施,压实防控责任,守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为复工复产营造安全环境。希望各行业各领域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检验检疫、健康监测、清洁消毒及扫码登记等措施,分类别、分步骤、分人群恢复生产经营。希望复工人员主动配合精密智控,做好个人防护、体温检测、错峰就餐,严禁集聚,防患未然,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万众一心,没有翻不过的山;心手相连,没有跨不过的坎。我们坚信,有全市各条战线同志们的并肩奋战,有全市广大人民的共同参与,我们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日 作者: 2020/03/02 08:46
  • 乌兰察布市出台服务保障全市复工复产五项便民服务措施                                 内容来源: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政府关于疫情期间全面复工复产的统一部署和自治区公安厅、市公安局具体要求,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与护航经济发展 “两手抓”“两不误”,特研究制定出台服务保障全市复工复产五项便民服务措施,具体如下: 1、取消全部公路疫情检测站。取消全市51个高速出入口、国省道、县乡道疫情检测站,对过往车辆不进行体温检测、人员登记等工作,全力保障车辆、人员通行畅通。 2、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交通管理。对于驶入或途径我市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开辟绿色专用通道,取消进入中心城区时间限制;辖区内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为主,发生简易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坚决保障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安全、快速通行。 3、提升交管业务办理能力。进一步推广“公安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APP等互联网业务办理平台,实现交管业务网上办理、后台审核、快递送达。 4、优化交管审批服务。设立路况咨询、车驾管业务咨询、交通违法处理咨询三个业务咨询服务电话,提供全市道路通行信息,预约受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通行证》和《道路施工许可》业务。 5、推动社会化机构业务开展。采取上门服务和联系走访的方式,做好与开复工企业对接沟通,对机动车检验机构、4S店、交管服务站、运输企业等社会化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乌丽吉”公众号的注册登记工作,切实解决开工复工企业实际困难。 业务咨询电话: 1、路况咨询电话:0474-8980565 2、车驾管业务咨询、预约电话:0474-8980517(周一至周五9:00-18:00) 3、交通违法咨询电话:0474-8980561(周一至周五9:00-18:00)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0年2月26日                             作者: 2020/03/02 08:33
  •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实行戒严防火的命令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目前,我市已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有效保护我市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全面实行戒严防火。一、防火戒严期3月15日至5月31日二、防火戒严区各旗县市区的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区、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苏木山林场、红山林场、蛮汉山林场、岱海林场、上高台林场、保安林场、那日斯太林场等重点国有林场的所有林区以及四子王旗白音朝克图镇、红格尔苏木、查干补力格苏木等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防火戒严区,必要时,可提前进入或推迟结束防火戒严期。三、戒严措施一是严禁旅游和用火行为。戒严期内,严禁旅游车辆和游客进入防火戒严区旅游、踏青;严禁在森林草原高火险区烧荒烧茬、点火取暖、上坟烧纸、吸烟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二是加强对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管。对未成年人和痴、呆、傻人员,要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对其所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刑事或民事责任。三是在防火戒严区加大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四是加强火种火源排查。森林草原高火险区的旗县、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区域绿化区的经营管理单位,要在各主要路口设立临时检查站实行封山防火,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严格检查、登记,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并在进入林区路口设立永久性的提示牌、警示牌。要认真组织开展“清山、清沟、清林”活动,全力排除一切火险隐患。出现火情时,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扑救。禁止动员老弱病残孕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五是加强进入高火险区的人员、车辆的监管。进入高火险区的车辆和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进入高火险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必须接受防火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六是严格处罚。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区内野外用火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4公顷以上的,依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2020年2月28日 作者: 2020/03/02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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